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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樂的歷史

起源

古典音樂是壹個含義廣泛的術語。廣義的西方古典音樂是指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從西方中世紀到現在創作的那些音樂,或者說是指植根於西方的傳統禮儀音樂和世俗音樂,涵蓋了從9世紀到現在的所有時期。它不同於流行音樂和民間音樂主要是因為它復雜多樣的創作手法和厚重的內涵。從地域上看,這些音樂主要是歐美作曲,這是相對於非西方音樂而言的。此外,西方古典音樂主要以樂譜的形式記錄和傳播,這與大多數民樂的口傳和心教模式不同。

有人認為“古典”對應的是“流行”,因為這些音樂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能引起不同時代聽眾的共鳴,所以應該稱之為“經典”音樂。

但如果我們細看古典這個詞,原意可以理解為古代流傳下來的經典音樂作品(古代+經典),但壹般來說,古典音樂是具有規律本質的音樂,具有均衡清晰的特點,註重形式的美感,被認為具有持久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在特定時代流行。這也體現在“經典”和“經典”的區別上。

古典音樂原指1750-1830時期德國和奧地利以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所謂的“維也納古典音樂派”(或譯為“維也納古典音樂”)。這是狹義的古典音樂。

從這種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可以追溯到巴赫、漢德爾,甚至更早的宗教音樂(包括天主教、羅馬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可以追溯到20世紀的浪漫主義、民族樂派和西方現代音樂。這些都是廣義上的古典音樂,即基於這種傳統,無論是繼承和發揚這種傳統,還是試圖用創新來突破這種傳統,都可以歸入古典音樂。在這壹傳統之外獨立發展起來的音樂,雖然借鑒和影響了古典音樂的創作,但壹般不包括在古典音樂中,如爵士樂、搖滾樂和東方壹些民族的音樂。

所以,對於廣義的“古典音樂”這個詞,歐洲藝術音樂的定義更為準確。

歷史的發展

格雷戈裏時期

說到歐洲古典音樂,就不能不提到中世紀伊麗莎白時期和格裏高利時期的音樂,其中宗教音樂占主導地位!當時人們對基督的信仰和崇拜直接影響了當時社會的政治和音樂。當時的音樂是純宗教的,僅限於在教堂裏唱,沒有樂器。但是,對以後的音樂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藝復興的影響

到1450年,歐洲音樂開始進入文藝復興時期。因為當時歐洲政局不穩,教廷的威望和權力開始削弱,資產階級萌芽。為了適應當時的社會發展和人們的新思想,音樂開始宣揚以人為本的思想,於是各個領域都開始了文藝復興運動,也就是那個時候,歐洲傳統的大小調式逐漸形成!

從65438年到0600年,歐洲進入了壹個大發展時期——巴洛克時期。當時不僅有巴赫、亨德爾這樣的偉大作曲家,而且歌劇、協奏曲、奏鳴曲也相繼產生和發展。

音樂風格變化

當歐洲音樂進入古典時期,也就是1750年巴赫去世後,歐洲復調音樂沒有後繼者,音樂風格轉向簡單實用的主題。當時有三位音樂大師:交響樂之父海頓,神童莫紮特,音樂聖人貝多芬!音樂的主題也逐漸從延續了幾個世紀的宗教音樂變成了富有哲學內涵的古典音樂!

1827年貝多芬去世後,嚴謹的古典時期結束了。當時,歐洲正在接受浪漫主義的洗禮。當時的作曲家把作曲作為表達內心情感的手段,進壹步發展了音樂的審美,產生了令人眼花繚亂的技法和其他音樂表現形式!比如帕格尼尼,李斯特等。是當時很紅的表演者!音樂表現形式和風格越來越豐富,出現了壹些民族作曲家,比如芬蘭的西貝柳斯,挪威的格裏格,俄羅斯五強團,都是民族樂派的偉大作曲家。古典音樂系列進入19世紀,出現了以德彪西為首的印象派音樂!音樂表演很出彩,和當時的畫風差不多!

到了浪漫主義後期,也就是歐洲調性體系發展到最輝煌、最終結的時期,不得不提拉赫瑪尼諾夫、馬勒等作曲家,他們將歐洲傳統的作曲方法發展到極致,包括新的嘗試,出現了馬勒第八交響曲《千人合唱》這樣的宏大作品。再者就是斯特拉文斯基,他的新古典主義提倡復調和對位法,采用多調性,對以後傳統作曲向先鋒派音樂的轉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音樂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從魏博恩開始的作曲家,打破了十二音作曲法,拋棄了歐洲近400年的調性體系,發明了十二音序列,然後無調性等音樂形式出現了,比如當時的勛伯格!二戰後,科技更加發達,人們的思想更加豐富,出現了電子音樂,國與國之間的文化交流不斷融合,音樂形式更加豐富,更加多樣化!1945之後的音樂被稱為先鋒派音樂。此時的音樂已經動搖了人們對音樂美的看法,變得更加理論化,產生了人們無法理解的音樂形式,比如無聲音樂、噪音、微分音!

註:根據古典音樂的廣義定義:從17世紀的專業音樂創作到19世紀,印象派音樂和現代音樂都屬於古典音樂;按照古典音樂的嚴格定義,古典主義是指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的音樂作品。

中世紀時期

(中世紀時期)(1450年前)

這壹時期主要是羅馬天主教會保存下來的在教會廣為傳唱的壹部曲集。大多用於兩種禮拜儀式:壹種是彌撒,歌詞是紀念基督最後的晚餐和他的奉獻,是教會儀式的中心;二是日課,是寺院每天唱的八聖課,以詩詞為主。格裏高利聖詠推薦

奇形怪狀的

(巴洛克)(約公元1600—1750)

這壹時期的音樂在現代音樂會中尚屬首次。作曲家治下的巴洛克音樂具有明顯的特征:華麗、復雜、裝飾性、扭曲、註重超現實主義和宏偉,這些特征可以相互融合。如果說文藝復興(以及後來的古典時代)代表了有序清晰的表現,那麽巴洛克時代(以及後來的浪漫時代)則代表了動蕩、焦慮和懷疑。四聲部和聲和用文字表示和弦的“數字低音”都是在巴洛克時代產生的。舊教堂調式的消失和大、小調音階體系的興起以及相關的沿用至今的調性,是巴洛克時代的重大事件。此外,節奏的想法也在這個時代萌發,即在樂譜中加入小節線。這些形式將直接衍生為奏鳴曲、交響樂、協奏曲、前奏曲和變奏曲。但巴洛克時代也有壹些自由的形式——如觸奏音樂、幻想曲、序曲和主題模仿(古代幻想曲)。

古典時期

(經典)(約1750—1820)

因為這壹時期的三位代表人物:海頓、莫紮特、貝多芬主要在維也納生活和創作,所以也被稱為“維也納古典樂派”或“維也納古典樂”。在這個時期的作家中,莫紮特的小夜曲和漫遊都是很有親和力的。海頓的大提琴協奏曲壹號和二號也會非常適合初學者欣賞。至於貝多芬的作品,渾厚的聲學觸手可及。我個人比較欣賞他的小提琴奏鳴曲《春天》,鋼琴奏鳴曲《悲愴》、《激情》、《月光》。

浪漫時期

(浪漫主義)(約1820—1900)。

這壹時期的音樂更加註重人們精神境界和主觀感受的表達,自然景物的表現越來越突出,民族民間音樂的運用在創作中更加受到重視和頻繁。19世紀中後期,出現了以復興民族音樂為使命的民族音樂學派。在音樂體裁上,出現了新的器樂獨奏體裁,如夜曲、即興、敘事、諧謔曲、幻想曲、無詞歌等。這壹時期的作品種類繁多,各具特色。入門歌曲有舒伯特的《藝術歌曲精選》和《美麗的磨坊姑娘》。肖邦的夜曲和第二鋼琴協奏曲;門德爾松小提琴協奏曲和第壹、第二鋼琴協奏曲;瓦格納的歌劇序曲;勃拉姆斯第壹和第三交響曲;柴可夫斯基小提琴協奏曲和第壹鋼琴協奏曲;拉赫瑪尼諾夫第二鋼琴協奏曲,帕格尼尼主題與變奏曲;拉羅的西班牙交響曲;g大調拉威爾鋼琴協奏曲。

20世紀的作品有布列塔尼的《青年管弦樂與交響曲小調指南》、斯特拉文斯基的《波奇內拉與彼得羅西卡》,還有普羅科菲耶夫的《第七鋼琴奏鳴曲》和《第壹鋼琴協奏曲》,在此推薦德國作曲家亨德利的《韋伯交響曲變奏曲》、畫家馬修斯的《交響曲》、美國作曲家科普蘭的《馬術競賽》和《壹個普通人的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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