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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光緒漳州正史的體例,流傳版本,史料價值嗎?

古代小學的經費管理是我國古代小學管理中最受關註的方面之壹。宋明時期,小學的經費管理逐漸規範。其經費來源不同,宋元時期的小學經費主要來源於學田。除了學田的主要形式外,商稅和出租房屋店鋪也是明代小學經費的主要來源之壹。

壹、宋元時期的小學經費管理

直接記載宋元時期小學經費管理的資料很少。從相關史料記載來看,自北宋以來,宋朝中央政府就下令將壹定的田地和其他資金獎勵給州縣。(註:京兆府小學的校規中規定“學生學徒犯罪,十五歲以上者,罰校公用”,可見當時京兆府小學是有校公用的錢的。在惠宗崇拜寧興期間,這種做法得到了推廣。據記載:

崇寧,楚星派。各州各縣建學校,收集學習用的糧食,及時發放。進士入弼,都給券,壹天也不能耽擱。如果他們拖延,對他們的學業和政治都是有害的,他們會因為大量的貸款而受到懲罰。(註:(宋)陸遊:《舊學寺筆記》卷二;另見潘永銀(清),編。:抄宋·《任磊》第三十七條。)

雖然這裏指的是州縣學校和弼用,但因為宋代有官辦小學和州縣學校,所以資助州縣學校就是資助小學。關於這壹點,我們也可以從以下三個材料來證明:

2004年8月12日,崇寧寫道:縣城學校與縣城小學合並,不給飯吃。我願意陪廚師。(註:《宋會姚記傳·崇儒》215。)

鄭和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寫道:縣校與州縣小學生合並,不發糧食。縣學長訓令、教令、教學部選擇住在屋內住在屋外,按規矩自己養活自己。郡學錢糧盲,每月給糧錢。(註:《宋會姚記傳·崇儒》216。)

鄭和四年十二月四日,尚書說:所有小學都在聽八歲以上的學生。.....夥食比縣城學校減少壹半。願意聽額外的學生,沒有食物。(註:《宋會姚記傳·崇儒》227。)

從這些材料來看,北宋末年,地方官辦小學的學生享受國家分配的壹些福利。當時的郡學也有專門的官員管錢管糧。

南宋時期,壹些地方官辦小學明顯享有壹定的財政支持。吳的《之夢》(卷十五);

杭州付雪,...永遠是十齋。.....鄧軍後有壹所小學的齋屋.......學生各村長單,月考季考,飯也厚,能學幾千多。收銀員,學會掌控。

這裏的學校好像應該包括小學生。

更具體的記載,如:浙江嘉興海晏小學,光宗邵熙四年(1193)知縣李治所建,陰地150頃,租地78畝壹千八百八十三石,四鬥六升九次。(註:《光緒嘉興誌》卷八。)浙江甲居府小學,寧宗嘉定十三年(1220)教授吳度堅“學田曾為郝敏、富圖所占,始有百畝,汝盡力而歸”。(註:《光緒嘉興府誌》卷八。)廣東梅仙小學,嘉定元年(1208)太守劉歡捐地1000畝,租地15公頃,租地38畝。(註:《鹹豐嘉應府補誌》卷三十五考證。)湖南道州濂溪小學李二年(1261),道州壽陽雲公,專為北宋大歷學者、濂溪學派創始人周敦頤的後代而設。小學建成後,將恢復“出公地數畝,不存為禮。”(註:(宋代)趙:《道州濂溪小學誌》,《嘉靖邵州府誌》卷十;《道光永州太守誌》卷十三《好官傳》,楊允恭。從這些文章可以看出,南宋時期,地方官辦小學普遍有壹定的經費。其資金的基本形式是學田,地租是通過租用學田作為辦學經費獲得的。

宋代私人宗族所建的易學,經費主要來源於亦莊對經費使用的統籌和為易學設置的學習場。著名的塾就是由亦莊資助的。(註:見範仲淹:《範文正公文集》卷八《附錄亦莊規則》。南宋高宗在紹興修建的浮梁街田義學,是“捐良田二百畝,以養其用”。(註:洪邁:《簡毅三誌》。)姚在浙江的義學(也是紹興年間建的)有50間房子,500畝地。(註:《康熙紹興誌》卷十八)

應該說,雖然史料記載很難找到,但以上材料都證明,宋代設立相對專項的小學經費是壹件普遍的事情。這種基金原本是為了保證單個學校的穩定存在而設立的,但有意義的是,小學獨立基金的出現,說明小學教育本身已經引起了高度重視。這對我國古代初等教育朝著更加系統化、規範化的方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與宋代的情況類似,元代小學(尤其是官辦小學)經費管理的資料相對較少。從《廟堂學禮》卷五《坐在臺上,註意便宜的學校》壹書中,福建閩海道小學提到小學生“天天讀書,天天和儒生吃壹頓飯”,可見當時盧希安縣的官辦小學是由盧希安縣學校資助的。因為元代的儒學和書院通常都有研究的領域(註:元史選記壹):“元二十三年二月,...江南派的舊學場,都召集起來,還回去扶植師資。”因此,盧希安學校的主要經費來源應該是在外地學習的收入。此外,例如,張德政府只有200畝土地,同樣用於支持教師和學生。

對於那些私立小學,在元代,學田也是壹種較為普遍的資助形式。為清楚起見,我們將誌願辦學的壹些常見經費列舉如下:學名時代經費的形式和用途:橫溪義塾元初田250畝吳的義塾大德三年田200畝義塾二年田14公頃鄢陵義塾黃慶田5畝前港義塾燕疇田500畝東陽義塾燕疇田壹千多畝梨樹歷二年田100畝蕭義塾統二年田。216畝傳承安義學智正氣場300畝蛤蟆師生龍源義塾鄭錚十三年田間生產中山書院至正田200畝黃村義塾至正田生產徐進義塾元墨場10000畝友學書院未知義田贈金莊義學未知場150畝林如義塾未知場生產。

資料來源:鄧著《嘉慶松江府誌》卷二十《五邑》(註:巴西集)。)嘉慶松江府誌卷20光緒嘉興府誌卷9甘龍南昌府誌卷17光緒寶山縣誌卷5吳承安撫州安田李殊畢記嘉慶松江府誌卷20龍超吉安府誌卷17宋濂:龍源易學記甘龍吉安府誌卷17同治光信府誌)吳承安《臨猗姬叔》

此外,如果樂清的趙書店是時期建造的,“錢、絲、菜的成本都是鹹的。”(註:高晨:《趙書·姬叔》,《不船捕魚集》卷12。)這類學校的經費既然是壹家壹戶提供的,也應該以地租收入為主。

從上表可以看出,元代私立義學的經費主要來源於義學創辦者提供的義田。從吳澄的《儒林外史》來看,說的是“耕幾畝田,用年收入供養”。大概就是把農田租給別人耕種,然後收取農田租金供學校使用。

宋代的小學,除了研究田地,經費大概也是靠租房子得來的。比如宋代,瓊臺有壹所附小,莊方寫道:“我為之粥,養工以耕。”官方騰出了空間,把它變成了壹個房間走廊。得知是給小學租的,賺了幾百塊。”(註:《鄭德瓊臺誌》卷十七。)元代有瓊崖鄉學,山長王多翁曰:“城廊鋪,方便商賈。”(註:《鄭德瓊臺誌》卷十七。)簡介應該是開店或者交易的地方,學校租給商家拿點資金。

宋元時期,為小學提供經費的形式比較單壹。這種情況從明朝開始逐漸改變。

二、明代小學的經費管理

明代小學的經費形式開始向多元化方向發展。由於明代經濟發展的壹些新趨勢,小學經費的獲取也出現了壹些新的變化。

(壹)明代小學的經費形式

至於明代小學經費的來源,摯友王藍茵曾在《明代社會學與經費》壹書中概括為四項,即“撥益倉谷或扶余糧”、“田學租值”、“學生交費”、“官民捐”。其實這種歸納是有問題的。“官民捐”的目的包括官民捐學田,與“學田、學堂的租值”重復。此外,明代還存在其他資助小學的形式,如營業稅等,這在王的《歸納法》中沒有體現。

鑒於義倉谷的調撥或余糧、學生的收費、官民的捐助多為修建校舍的臨時性捐助,我們僅對明代小學的校田、營業稅收入作壹介紹。

1.上學收入

辦學收入是明代小學經費的主要來源。按照壹般情況,小學老師自己直接種地的可能性極小。有可能是小學把校場租給別人,然後租糧或者銀。

從相關史料來看,明代小學田的來源有以下幾種形式:

第壹,政府撥款。政府部門對農田的劃撥是明代小學農田的重要來源之壹。這些由政府分配的田地,有壹部分屬於逃亡家園的農田、荒地或沒收的寺廟田地。比如平遠縣的社區學學校,就是政府“把家外的地找出來,給社區老師種,用頂替孩子的窮人填梁。”(註:《萬裏平原縣誌》卷三。)連州府社學,“耕田不稅者,失學,各二十畝,社學十八,地三百六十畝。”(註:《崇禎連州郡誌》卷十二。其中,廟堂田改小學田占了政府劃撥學校田的絕大部分。在這方面,壹個突出的例子是,魏學派在廣東消滅了淫穢文字,促進了社會研究,並使寺庫之地成為官方,“改變了社會研究領域...叫人去租種子”。(註:《莊曲集》卷九,於著。)鄭德十六年,魏派在廣州設東角、西角、南角、北角、中角、東南角、西南角,復興武派,各派設習場。(註:《莊曲》卷九《嶺南學政》。再比如靜寧縣社會科。“進入廢寺場後,200秤將作為餐飲老師的費用...開兩個博物館,* * *租48塊石頭給學田做支撐。”(註:萬歷《靜寧縣誌》卷六。)

政府分配的研究領域通常由地方官員管理。如潮州市縣縣令劉“賣地租石100”修建社校。.....成化買了兩公頃的地租。.....壹直上役和買地的費用,侯得知,他在官中所賺的,都是這些年積累下來的,不要驚動百姓(註:陳憲章:《程響佘學記》,《嘉靖潮州府誌》卷二。又如嘉靖九江府社會科,“戶部之長為白金,阿貝爾·塔馬塔供養其師,...田地二十畝。”

第二,私人捐款。私人捐助者捐贈自己的田地,認為學田也是明代小學學田的主要來源之壹。壹般來說,能捐校田的都是有錢人家。這些學校的田地壹部分捐給了政府辦的小學,但更多的是給了這些富裕家庭創辦的小學。因為這種行為被稱為義舉,所以這種學習領域常被稱為“義田”。

在明代,私人捐贈學田有兩種形式:壹種是純私人捐贈。比如魯的《逸書》,魯的“二十歲割幾畝田出租,以養維持常飯。”(註:《嘉靖嘉興誌》卷五。)長泰縣義學,《洪武世...薛子義讓出土地,捐地百畝”。(註:《萬裏平原縣誌》卷二。)杜的義,“同鄉杜汝奢以耕百畝良田為生”。(註:《弘治保定縣誌》卷二十。)首先是投資土地。如魯在浙江平湖的義學,“既割家田以濟其貧,又因家田有余,效益有所提高,定田三百畝。”(註:《天啟平湖郡誌》卷七。)

第三,大家集體捐地。《崇禎東關縣誌》卷三,“巫山社,有壹畝地。在村,胡倡導義建,全民捐書30畝。這就是代表。

明代小學田的來源大約是以上幾種形式。設置校場的目的是直接收取校租,校場是學校的資產之壹。

2.租賃壹家商店,建立壹個企業,並收取城市稅。

在明代,利用租鋪或開店的收入作為小學經費,或征收城稅作為小學經費,也是獲得小學經費的途徑之壹。《鄭德瓊臺誌》卷十七在談及瓊臺社會科經費來源的變化時說:“民宅店鋪設小學,廊附趙宋。但是,出租人的意願,對老師是無害的。至於稅市剝商,始於元代珍珠崖上的壹個地方,成化壹縣就填了179個學堂。”可見,在明代,租屋鋪以其租金作為小學經費的做法,在某些地區似乎相當普遍。

與租鋪略有不同的是,明代有四所小學(作坊或店鋪),其收入作為經費。《嘉靖欽州誌》已刊五年:嘉靖四年,周知藍渠重修社學,“學有四十七欄,賜閱修紙筆費”,後被廢止。嘉靖十七年,周知林熙元重修18社校,“贖學建舊,以養其學”。(註:《嘉靖欽州誌》卷五林熙元《欽州社學》雲:“贖回原官市店17間,新建市店15間,助付各校。”)《崇禎連州府誌》已出版五年,府學會得知“建七鋪,供延師費”。所有這些都是由學校設立的車間或商店經營的。

出租店鋪、開設店鋪或作坊、征收市稅以資助小學經費的收入,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小學教育發展的影響。就瓊臺成化房179小學而言,明代市場及其經濟的發達,無疑是小學能夠用那麽多市場租金作為經費的根本原因。如果瓊臺小學每年征收壹個集市稅,至少需要179個集市,這已經大大超過了元代瓊崖鄉壹個學校的數量。花王鄭德六年編纂的《瓊臺誌》中有121集市(註:“大集市”又稱“大集市”,壹般指貿易規模大、數量多、參加集市人數多的集市。),除了小市場,從常規來看,當不會少於這個數。如保定地區禮縣19市場中,有3個是大型集市,其余為小型集市。(註:引自韓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131頁。)小市場的數量明顯多於大市場。根據《鄭德瓊臺誌》卷十二,我們將瓊臺縣市分布列舉如下:縣、市、鄉、鎮、市分布。

程響鄉獨陵水1 1 6 9 1感恩1 1崖州2 1+4 2 1 1昌化2 1+60。38+0+2 10 10 1 2匯通6 1 1 5萬州6 1+2 32 1 5定安8 1+2 3 26 1。州10 1+1 4 30 3 7臨高1 3 53 2 12澄邁20 1 3 48 2 18瓊山39 1+2 7 18。

從上表可以看出,在明代,瓊臺各縣的市場相當發達,有的幾乎達到了城鄉1比1的高比例。據《鄭德瓊臺誌》的風俗記載,瓊州人“專精於農,少精於商”。),還是地隔,不是商賈”(註:《鄭德瓊臺誌》卷七《風俗誌》,縣城鄉陷入壹種陋習。),或者“不為商賈效力,而為耕織效力”(註:《鄭德瓊臺誌》卷七,《儋州風俗誌》。)。把這個地方作為壹個人們“不關心商人”的地方,還有那麽多市場,也可以看出當時瓊臺的小商品經濟是發達的(註:瓊臺各縣紡織業相當發達,應該對其小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壹定影響)。)。

再次,就欽州而言,其習俗是“民資轉商於外,喜閑畏勞,自務多遊。”國方知民,不為官,就賣魚賣鹽換壹個行業。(註:《嘉靖欽州誌》卷壹。)欽州人真的是以商品貿易為生。在這樣壹個商業化的背景下,作為壹個相對固定的手工作坊或店鋪,司的收入自然更加穩定,所以將其作為小學經費的來源,在保證小學經費方面也是有幫助的。

但在明代,似乎租鋪、開店或用市稅作為小學經費都不被賞識,所以不可能可靠。在分析這壹原因時,《鄭德瓊臺誌》卷十七說:

做不了多久有什麽好處?公開的地方是有利的,隱藏的地方是有害的。刮痧汗血,唇指塵哄,有讀書人肯報名?所以,今天不僅禁止,而且不願意做壹個好爸爸好哥哥,好秘書。壹個年輕人通過壟斷廉價丈夫的利益來開導和撫養壹個不墮落的人,是非常有害的。而且要學多久,但是獨斷的人往往堅持這個來苦了商人們,拿我皇冠和衣服的人也是搬累了覺得那是壹點壹點的舉動,而且盔甲裏還有很多吃的,就湊錢來賠。我不知道好與俗的含義,但這也是壹場災難!

很明顯,這種資金來源不可靠的根本原因是稅收市場等等逐利,這是“學者”、“好父兄”、“好經理人”所不允許的。

明代小學經費的來源形式略如上。此外,小學可能還有其他獲得資金的途徑。如《嘉靖邵武府誌》卷七所指“歲收田塘鋪”,其中“塘”指塘租。《嘉慶吉安府誌》已刊行十九年:萬歷四十年,太和縣令蒲忠禹有八所學校,捐田塘。然後明代有壹些小學,用池塘作為校產。

(二)明代小學經費的使用

明代小學的經費因其取得形式和小學所在地點的不同而表現出壹定的差異,因此其作用也有所不同。總的來說,明代小學經費的使用壹般不外乎修建校舍、聘請教師、購買教學用品、提供夥食等。魏對學派有了更詳細的劃分,他說:

既然寺田、官田已改為學田,則宜分為四部分:第二部分是修學官、社學,第二部分是延社學,給教官雜用,以及寬府縣準備禮器等費用。若有余,則以周之窮。年底,政府派官員通過這種方式收集用過的號碼進行核對。(註:《莊曲》卷九《教與讀》。)

按照這種分類,小學的經費基本上都是用來建學習房、延聘教師、幫助貧困學生的。

為清楚起見,我們將明代小學經費的來源、數量和用途列舉如下(由於租鋪收入和市政稅收在我們掌握的資料中不詳甚至沒有記載,因此,此處省略。):地區小學校場數校場租用數校場類別菜州小學965畝幾石市民田業賢社會科2公頃74畝舊征銀5兩免稅地平度州社會科4公頃膠州社會科16公頃78畝5畝黃陵縣社會科5公頃57畝3畝安鄉社會科16畝光華縣社會科30畝。周俊社會科123畝東安縣社會科600贈地寧遠縣社會科600贈地吉安學堂1清私田。

50畝私貸誌願學,95畝太和縣社會學,9分,339石,5.7石。

社學(民糧)淳安義學13畝20田縣社學2清縣社學49石海城縣社學3.8收租稅長泰縣義學1.5石,租銀3兩。

社學沐陽縣社學4畝東關縣社學30畝公捐望州社學685.3畝靜寧縣社學200秤48石廢寺田溧水縣社學140畝廢私田五社縣社學80畝朗田舒天商河縣社學5畝69畝56石。

翟逸瓊臺縣易學50畝

社學市場租稅仁化縣社學40石欽州社學360畝店鋪收入德化縣社學50畝廣州社學84公頃340畝租米正在消費617,

糧米消費750646。

五社的20公頃54畝租來的水稻消耗205.4,

學五谷雜糧是消費109889。尋甸政府有50畝田地和花園。

5畝、銀4兩田性質、征地時間及用途資料來源:轉載萬歷萊州府知府萬歷、天順府萬歷三池縣誌。

萬裏

萬歷湖廣總誌(卷三十四)教學說明西京縣萬歷周知萬歷官洪武官洪武私景泰聘師嘉靖吉安官景泰生萬歷私窮生萬歷續兗州官錄三郡成化嘉靖潮州官錄兩郡嘉靖和光緒漳州官錄七郡

洪武

萬歷貧困縣令揭露淮安府天啟卷24人擁戴崇禎縣誌東莞縣卷8官學嘉靖縣誌嘉靖縣誌卷4縣令萬歷靜寧縣誌卷6監萬歷師生崇禎縣誌卷3益民萬歷萬歷萬歷吳萬裏相關記載卷7

弘治《萬歷商河縣誌》卷四

《萬歷國督洪武窮學生鄭德瓊臺縣誌》(卷十七)。

成華橫梁修理

嘉靖《嘉靖仁化郡誌》(卷三)嘉靖薛山《西京欽州誌》(卷五)

薛山嘉靖九江府誌卷十官莊屈遺書卷九

嘉靖兩儀官書《嘉靖尋甸錄》由傅官班出版。

明代小學經費的使用還是有壹定的制度的。例如,肖偉曾下令:

各郡徹查廢廟廟田,清官,召人租種,分配社學給師生。選租客看視覺社會學就行了。綽綽有余的話,就去撥儒家的書,看懂開篇筆記。仍然總是立碑研究宮照,防止侵占和強奸。(註:《莊曲集》卷九,於著。)

他還說,“年底政府部門發了壹批二手圖,按照這種方式查。”小學經費管理還是比較嚴格的。

從整體上看,明代的小學經費仍以學田為主,這與中國古代以農業為主的經濟形態有很大關系。正是基於這種想法,營業稅不被壹部分人接受為小學經費。盡管如此,大量的商稅作為小學經費,顯示了明代小學經費來源的變化。這種變化與明代商品經濟的發展有關。由此也可以看出,無論人們在觀念上如何保持舊的傳統,當壹種新事物在相應的發展中逐漸獲得地位時,它必然會對社會生活施加自己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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