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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城管是怎麽管理城市的?

中國古代的城市管理具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收等職能,而且主要是“城管立法”,不僅有法律支持執法,而且權力很大。

城市管理的源頭:

說到城市管理,首先要說“城”。根據現代考古發現,中國至少在夏商周時期就有城市了。而具有現代功能的城市,直到春秋戰國時期才出現,如齊國首都臨淄,有七萬戶人家。城市越大,人越多,治安、衛生、交通等壹系列問題也會隨之增加。

在這種情況下,古代城管應運而生。《莊子》壹書中提到,早在戰國時期,就出現了壹種名為“監城”的職業,通常由士兵為了市場秩序而承擔。古代沒有現代城管局這種專屬機構,所以“督城”這個位置上的士兵也是不確定的,士兵也是經常更換的。

真正系統化的是北宋在都城開封設立“街司”。因為當時的宋朝是世界超級大國,都城的繁榮有目共睹。

為了更好地保證市場的流通和民眾的安全,建立了大量的“街師”,由500名士兵組成執法隊,保證當時首都的交通秩序和環境衛生。所以在宋代,城管隊伍也是極其龐大的,目的是維護交通秩序。

唐朝的城市管理立法已經相當成熟,為後世所效仿。

《唐律》規定:“離府十尺無市,離府半尺有商,以職督市。”也就是說,地攤離政府機關至少要30米,不能離民房太近。應該是1.5米遠,市裏負責監管。

同時對占道者有嚴厲的處罰:“侵占巷弄街道、建築物者,壹律七十棍;種莊稼人,就50塊錢。命令恢復了。”被打了以後,街道要恢復原狀。

《宋刑法》規定“侵街、侵樓”規定:“侵街、侵樓者,打七十棍。”對亂丟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也有規定:“它要在大街小巷穿洞穿墻出臟東西,壹棍子60。直接出水的人無罪。主人不能不犯同罪。”把大小便垃圾放在街上,影響了公共衛生,不僅當事人倒黴,連“城管隊長”都被壹棍子打了。

宋仁宗在城市管理方面頗具創意。他在要求開封官員拆除違章建築的同時,特別指示相當於現代法庭的左右兩軍在院內巡邏,配合“開封城管”的行動“懲治街匪”。

明太祖朱元璋以治國無情著稱,明朝的城市管理也不含糊。據《明會典》記載,在京師,“凡侵占道路,建造房屋、花園者,處以木棒六十支,各令恢復原狀”;對於向街上亂扔垃圾或排放汙水的,“穿墻而過,在大街小巷留下臟東西的,壹律四十。”不管誰從水裏出來。"

此外,在明代,破壞公共設施、不按規定行駛、在禁區擺攤設點、以土為空白、隨地大小便等行為都是“有罪”的,涉事者被強制戴上刑具遊街示眾壹個月,稱為“壹月枷放”。這樣的城管手段並不松懈。

後期都是依法依規執行公務,政府允許他們鞭笞。可見古代城管不僅有法律支持執法,權力也很大。

古代城市管理的人員構成

在古代,城管隊員的稱呼很多,或“許”或“卒”,還有“市官”、“監市”等等。但實際上古代並沒有現代城管局這樣的專職機構,自然也就沒有城管隊員。

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較復雜,有軍人城管,警察城管,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比如京,相當於漢唐時期現代都城的市長,其重要任務之壹就是城管執法。

在明代的北京,城市管理的大部分職能由“五城兵馬司”承擔,相當於今天的北京警備隊或武警部隊。清代北京還設置了“街衙門”,部分職能與現代城管局接近。

清末,西方城市管理制度傳入中國,警察承擔了現代城市管理的工作。比如天津警察局,中國歷史上第壹個警察機構,不僅負責當地社會治安,還管理市容、交通、市場秩序。

在古代,這個城管是由衙門來行使的,因為在古代,老百姓的事務和打架都是由衙門來解決的,相當於現在的派出所。所以這個城管職能由衙門來行使是最合適的。

古代城管的職權範圍比較廣。在古代,城管不僅要負責環衛、拆除違章建築、禁止占道,還要“防火防盜”。就像現代消防隊員和防衛隊員壹樣,它也有義務管理市場價格和維護公平貿易。

可以說,古代城管兼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的職能,是真正的“綜合執法”,權力比現代城管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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