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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商法?

第壹節商法的概念

1商法的調整對象

商法是指以商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商業關系

指在壹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形成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商事組織關系和商事交易關系。

組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就是商法。

商業關系的主要標誌是商人和商業行為。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並以此為常規業務的人。在中國,商人主要包括

(1)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

(二)合夥企業;

(三)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業法人;

(4)合資企業;

(五)外商投資企業。

商事行為是適用商事法律規範的營利性行為。從本質上說,商業行為是市場中正規化、專業化、規範化的行為。

4形式商法和實體商法

中國沒有正式的商法,但有實體法,主要表現在大量單獨的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等。

商法與民法、經濟法有著密切的聯系,但也有壹些區別。

簡而言之,民法是壹般法,商法是特別法。民法具有引領和指導商法的意義,商法具有補充、變更和限制民法的功能。商法與經濟法的區別主要在於商法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導原則,而經濟法強調國家意誌和政府職能的幹預,以國家政策為主導。

第二節商法的歷史演變

雖然商法起源於古羅馬的商事法規,但我們今天所理解的現代商法,是中世紀歐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開始的,並在《法國商法典》1807中正式確立的商法。中國古代商法極不發達。自20世紀初以來,近百年的商事立法主要以引進西方商法為主,主要是大陸法系的商法。而新中國改革開放後的很多商事立法,也是以英美的商事立法為藍本的。

第三節商法總則

商法通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和法律反映。現代商法有四個基本原則。

1.加強企業組織

1提升企業素質。主要依靠兩套法律機制,壹套是企業融資的法律機制,保障企業的財產基礎,

比如公司法中的有限責任和資本三原則。二是實現優勝劣汰和資產優化組合的法律機制,如破產、重組和合並制度。

2.改善企業結構。包括完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主要是合理分配出資人和經營者的權利),協調企業內部關系(主要是保護職工利益,加強職工民主管理)。

提高經濟效益就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營業收入。商法的這壹原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保護產權、維護信用、便利交易。

1商法保護產權,主要體現在界定產權(明晰產權),維護其權威;包括在財產權受到侵犯時給予及時和充分的救濟。

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信任意味著交易可以低成本進行,從而提高經濟效率。破產法在維護信用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

3便捷的交易可以節省時間和成本。為此,商法提供了很多制度支持。如商業交易的技術化(形式化)、默示行為的廣泛使用、舉證形式的自由化、時效的縮短、商業便利化等。

3.維護交易的公平性

是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主要體現在平等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比如信息披露制度、壹股壹權原則、禁止內幕交易等都體現了平等原則。董事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

4.商法提供的保障交易安全的制度主要包括:

1,強制;

2.公開性原則;

3.外觀法則(客觀主義);

4.嚴格的責任;

5.保護善意購買者(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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