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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改革的歷史話題

改革的經濟措施:商鞅的經濟改革重點是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戰國時期唯壹壹次通過國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廢棄礦田開樓(為了開樓)

商鞅的重大經濟舉措是“棄礦田,開樓房”。《史記》記載:商鞅“為田而作,開建封邊,納平稅”。《戰國策》說,商鞅“斷樓教民耕”,廢除了“田無粥”的原則。所謂“樓房”,是指“礦田”中間灌溉的水渠和相應的縱橫道路,縱向稱為“樓房”,橫向稱為“樓房”。“峰江”是奴隸主貴族封的礦田邊界。“開邊封邊”就是把標明國有土地的邊撤邊封,廢除奴隸制國有土地,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礦田制度,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法律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稅收按照每個人占有土地的多少平均分攤。此後,秦國政府雖然仍擁有壹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國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漸轉為私有。以法律形式承認土地所有權,允許土地買賣。這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重農抑商獎勵農織。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多產糧多布者,可以免勞免稅,以農業為“業”,以商業為“最後業”。全家因為為末棄根,或遊手好閑,變窮,被罰為官奴。商鞅還在秦國招募無地農民開荒。為了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每個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交雙重稅。禁止父子(成年人)同房,實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戶籍稅,發展封建經濟。商鞅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是:1。農業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2.國家通過穩定的土地稅保障財政收入。3.有利於社會穩定,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工商業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從而引發各種社會問題。5.商品經濟不發達,不如安心經營土地。

統壹測量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都沒有統壹度量衡。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商鞅制定了標準的度量衡。現在流傳下來的《商鞅量》有秦孝公監制的銘文,“十六(寸)造像中有壹個是升”。據《商鞅量》記載,商鞅規定的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3米,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升。根據測量裝置及其銘文,統壹測量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商鞅還統壹了鬥、鬥、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嚴格執行,不得違背。

統壹度量衡的意義

第壹,全國各地都有規範的衡量標準,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條件。二是對稅制和薪酬制度的統壹起到了積極作用;三是有利於消除地方分裂勢力的影響;第四,為後來的秦始皇統壹計量奠定了基礎。

變法的政治措施:獎勵兵役,實行兵役爵位制,編制軍事機構。

商鞅下令“凡有戰功者,自率榮譽,私鬥者各罰”,獎勵戰功,禁止私鬥。規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沒有的兵役不得列入公書。即“立功者顯榮,不立功者富而不榮。”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沒有信用的人,雖然有錢,也不應該奢侈。制定軍功爵位制度的做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清實錄》制度,今後將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員將從擁有軍功爵位的人中選拔。軍功爵制經過幾年的發展,發展為著名的二十品爵制:壹品為男秀才,二品為上造,十九品為關內侯,二十品為車侯。據《漢書》記載:“為法於秦,賜爵位壹等,欲為官五十石。”還說明了獎勵方式:戰爭中斬首敵人的頭顱,冊封騎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敵人的頭,授予騎士爵位,可以是壹百石的官。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鬥,而是指“城鬥”。“夷”是指壹個普通的城鎮,被奴隸主占據。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隸主的權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辦法是:私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廢除石魯制度,獎勵軍事功績,使軍事地主勢力發展起來,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維護新興地主勢力,使秦國軍事力量發展起來,從“會夷”到“虎狼之國”。因為對戰功的褒揚,秦軍的戰鬥力大大增強。在對外戰爭中,秦國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與中原諸侯長期不結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通過武力逐步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為秦國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它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

除了清朝,士祿制度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事功勛。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須有戰功論,不得為從。明代的官階、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稱不同,臣妾的衣著也不同。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即貴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據兵役的大小來決定的。這壹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也因此引起了他們的反感。《史記》記載:“尚軍入秦十年,宗室富貴怨。”歷史上任何壹次政治改革,都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更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坐地辦法。

秦國的都城、鄉鎮、城池、聚集地,曾經是大大小小居民的天然去處。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輕罪使用重罰。李悝的《法經》頒布實施,增加了坐在壹起的方法。主要內容有:居民以五為“五”,以十為“十”,以十、五為基層行政單位。根據編制,進行登記和入戶登記,並責令互相監督。壹家有罪,九家必報。如果他們不報案,十個家庭會因為同樣的罪行坐在壹起。不告發漢奸者將被斬首,告發“漢奸”者將被賞以斬敵,藏匿漢奸者將被罰以降敵。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商鞅同時規定,旅館不得收留沒有正式證件的人,否則主人就得坐在壹起。

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變法是“集小城市為郡”,以郡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封建制度,“隔三十壹郡”(有的史書認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縣令掌管郡政,縣令輔佐縣令,縣尉掌管軍事。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商鞅通過設郡,把領主的政治特權帶到了中央。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的私有制。它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富人和貴族的地方權力。後來,秦在新占領的地區建立了壹個縣。郡的範圍很大,具有邊防性質,所以郡的長官叫郡衛。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國的郡縣制。

使秦律成焚詩書,立明法令

商鞅的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符合法家思想,在壹定程度上維護了秦國的統治。而商鞅發起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大地壓制了人們的思想,也摧毀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變法的目的和作用:目的:強兵作為富國的作用:壹派“物盡其用”的繁榮景象。全國人民以私戰為恥,以為國家以戰果為榮,戰鬥力不斷增強。戰國末期,秦國成為最強大的國家。廢除了舊制度,促進了農業生產,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秦國成為戰國末期最繁榮的諸侯國,為日後吞並六國、統壹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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