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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閉關鎖國的歷史。

18世紀,由於中外貿易往來日益頻繁,人民反清起義不斷發生,清朝統治者擔心外地人和漢人聯合起來反清。1717年,清政府下令,中國商船不得在歐洲人控制的南洋進行貿易。清政府禁止宗教,同時限制貿易範圍,減少中外交流。17年底,清政府允許天主教在中國傳播。隨著教會在中國影響的擴大,它開始直接幹涉中國內政。特別是1704年,教皇XI立下“禁約”,禁止中國信徒尊孔祭祖。康熙嚴詞拒絕了這壹請求。65438年至0720年,清政府開始實行禁教政策。1727年明確規定外國商船只能停靠廣東虎門和福建廈門。1757年,閉關政策正式實施,乾隆皇帝宣布西方商船只準在廣東虎門停泊。1759年,兩廣總督李侍堯指示皇帝頒布《防洋條例》,並根據此文件設立“公庫”機構。公共銀行是由官方特許的商人組成的壟斷性外貿組織。外地人來廣州做生意必須經過公銀行,他們的行為也受公銀行的銀行家約束。外商只允許在規定時間內,即每年5月至10在廣州進行交易,到期後必須離開。在廣州期間,他們只能住在公行設立的“驛館”裏。外商在中國只能雇翻譯和買辦,不能雇人給內地送信。中國人不允許向外國投資者借錢。條例還規定,要加強河道防禦,監視外國船只的活動。這些規定在嘉慶、道光年間被反復重申。清政府閉關鎖國的根本目的是維護清朝的封建統治,防範西方殖民者。但這種自衛措施非常被動。

1757年,壹道聖旨從京城傳到沿海各省,命令廈門、寧波的港口停止除廣州(又稱廣州十三行)以外的對外貿易。這就是所謂的“壹站式貿易”政策。這壹命令標誌著清政府徹底推行閉關鎖國政策。乾隆的這道聖旨,常被視為近代中國落後於世界的原因之壹。

清統治者之所以期望維持極權統治的心理觀念,是“閉關鎖國”的根本原因。

基於對傳統文化的保護。事實上,這是對本國公民的無知政策。

保護地方經濟發展不受外力影響。清朝封建統治時期,經濟自給自足,不依賴和抵制洋貨。

為了國防安全,要防止中外反清勢力聯合和西方殖民勢力滲透,避免間諜竊取國內情報。

清政府對自己的經濟和政治實力過於盲目自大。

閉關鎖國的政策已經實行了200多年。對西方殖民主義者的侵略起到了壹定的自衛作用。但當時西方國家正在進行資產階級革命和工業革命,進入了生產力快速發展的新時代。清政府閉關鎖國,沒有看到世界形態的變化,也沒有及時向西方學習先進的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使中國在世界上逐漸落後。

明朝以前,中國是當時世界上經濟技術(不是科學)發達的國家之壹,是東方大國。但到了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時,中國人均糧食產量只有200公斤左右,美國接近1000公斤;我國鐵年產量約2萬噸,低於法國1/10和英國1/40。中國的造船和航海業壹直比較發達,此後迅速衰落。曾經出沒東南亞的中國艦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國家的艦隊。中國在明朝中後期的發明和技術還和西方不壹樣,但是到了1840,已經完全落後於西方了。撤退的目的主要是隔絕大陸民眾與臺灣省鄭反清勢力的交通,防止民眾在海上集結;今後將重點預防和禁止“民洋交織”,以外商立法的形式嚴格限制對外貿易。

順治初年,清廷沿襲明朝的規矩,不準進入廣州,只允許在澳門進行貿易。隨後,由於鄭成功反清勢力在東南海域的存在,清廷越來越禁止出海。順治十二年(1655)六月,閩浙總督屯泰,要求沿海各省禁止“不帆入海”,違者重判。因此,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貿易。如果有“將違禁物品賣到國外給郭凡,偷渡海盜(指鄭成功)”,“或造大船賣到郭凡牟利,或出租給出國者,從郭凡取貨,壹律交刑部懲處”。但仍有人暗中傳遞線索,貪圖暴利,繼續與鄭交易。順治皇帝認為這是立法不嚴造成的。十三年,他頒布“禁海令”,禁止商船私自出海。違法者不分官民,遵紀守法,貨物交給官員,違法者的財產交給告密者。文武百官不查不追,從重處罰;嘉寶死後不能被起訴。沿海能停船的地方,處處防備,不準有帆進入。如果任何人登陸,國防官員將從事軍事法律和州長將討論犯罪。順治十八年,清廷進壹步頒布“移海令”,以保證“禁海令”的實施。強迫島嶼和沿海居民向內移動30至50英裏,不得越過邊界。法律還規定,凡帶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綢緞、絲綢、絲棉出境貿易、出海者,賞百杖;人若出境,出海,必被滯留;所以,放任事情的人,會被砍頭。官員也犯了同樣的罪。“禁海令”“禁海令”使沿海居民無家可歸,生計無門,嚴重影響了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使沿海30至50裏內壹片荒涼。

清朝海禁期間,沿海官民還在從事走私貿易。康熙皇帝曾說:“海上禁令雖嚴,其走私貿易卻是斷絕的。”據統計,從康熙元年到二十三年,平均每年有30艘左右的商船前往日本。三藩之戰後,1681年春,福建巡撫吳興祚呼籲“西方國家、東方國家、日本國家的對外貿易,為了收稅,應加以整頓”。當時派往廣東處理三藩善後事宜的刑部侍郎益昌甲,邀請了沈尚達、周文淵等65,438+030名商人,他們曾為尚之信經營海外貿易。但在商議過程中,滿洲學士、內閣秀才李光地卻不以為然,認為“海不適宜入海”,認為“皇帝富於四海,不如銀兩少,漢奸何必以地方疲勞為重”。康熙帝以“海口不在京”,臺灣省鄭氏家族尚未投降為由,中止了討論。1683年,臺灣省鄭氏家族被清除,次年7月,康熙皇帝決定廢除海禁,開放海上貿易。他對福建廣東被押回北京的內閣學士說:“壹是因為海賊,海禁打不開。”現在海大氣清了,我們該怎麽辦?”他還說,“任何未能討論海上貿易的人都將是總督的私利。"(《聖祖實錄》卷壹壹六)九月,康熙帝在給大學士的詔書中說明了開海的目的。他說:“對淩開放海上貿易,有利於閩粵沿海地區的民生。如果這兩個省民富,商品流通有利民生,各省都會受益。此外,出海貿易是窮人力所不及的。大甲,富商,節稅,不勞民傷財,可作為福建、廣東的兵餉,不省轉運扶貧之力。省內錢糧有余,王平平安安養大,故設海商(《聖祖實錄》卷壹壹六)。

65438年至0684年,清朝先後對海上貿易作出了多項具體規定:壹是沿海的廣東、福建、江南、浙江、山東、直隸等省,允許人們在海上貿易中裝載500石以下的船只出海捕魚。事先寫明當地官員的登記姓名,領證,發打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四省設立海關,管理來往船只,征收稅銀。對外貢船所載貨物不再征稅,其余私商由他們派出的大臣照常征稅。三、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各省,首先樹立了海禁的榜樣,並加以制止。在外貿船舶上非法攜帶硫磺、武器等物品的,仍將依法懲處。

當時海外貿易發展到日本,東南亞,遠至歐洲。東方,也就是日本,當時中國對外貿易排名第壹。據日本長崎證券交易所記載,清代沿海城鎮有商船前往貿易,包括上海、寧波、南京、福州、泉州、廈門、漳州、潮州、高州、廣州等地。日本人在長崎設立了“唐館”,專門供奉中國商人。在長崎貿易的中國商船數量,康熙二十三年為24艘,次年增至85艘。康熙二十七年,船只多達192艘,商船船工萬余人。為了限制白銀外流,日本政府於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頒布了“恒鎮令”,限制中國商船數量和貨物數量,從而在此後略有減少。每艘商船到達長崎後,都要寫壹份簡要報告,後來被編為《華夷異常》。據此書統計,從1685年到1714年的30年間,前往日本長崎的“唐船”有2500多艘,平均每年85艘以上(其中包括部分南洋商船,大部分是海外華商)。這是以前平均每年30艘的兩倍多。

東南亞包括巴達維亞(雅加達)、暹羅、呂宋、柬埔寨、越南、爪哇、馬六甲等國家。明末清初,大批華僑來到這裏開墾土地經商。清朝開海後,東南亞沿海商人和華僑商人不僅往來貿易,還從事海上販運,在中國、東南亞和日本之間轉手。其中,雅加達的貿易最為發達。1685年福州、廈門到雅加達的商船有十多艘,1703年增加到20艘。每年前往其他國家的商船數量從三至四艘或五至六艘不等。總的來說,每年大約有30到40艘商船去東南亞。

從順治到康熙初年,歐洲各國,先是荷蘭,然後是英國、法國、葡萄牙等國,先後與清朝建立了貿易關系。1656年,準荷蘭“八年來韓壹次”,1663年,“兩年貿易壹次”,1666年,決定“其兩年貿易永遠停止”。1668年批準英法之間的貢士貿易。“不準超過3艘,每艘不準超過100人”,但沒有時間限制。1685年海禁取消後,與西方國家的海上貿易也逐漸發展起來。次年,同意每五年允許荷蘭壹次,交易處只允許在廣東、福建兩省。1684在廈門成立了壹家洋行,1686在廣州成立了13家事務所,有四五十家事務所。分別從事進出口貿易,代銀行繳稅。來自英、法等國的商船,除了以澳門為駐地外,還於1688年在定海(舟山)外的道頭街以西修建了紅發閣1區,作為商船停泊和中轉貿易的場所。

在清朝的海外貿易中,生絲和絲制品是主要的出口商品,其次是茶葉、瓷器、藥材、皮革、糖、紙張和書籍。《華夷變態》載有1686年商船運往日本的貨物清單,包括“白絲300包,重絲500包(各100尺),人參600公斤,中國絲紗200包,紅紗50包,剪羊毛280籠,東西不多,白糖4000包,冰糖2000包,藥材200車。其中白絹300擔,絲織品650捆,計6.5萬匹。同年,4艘荷蘭商船在福州購買了5萬斤白絲綢和大量絲織品。福建省下轄的臺灣政府每年出口紅糖2萬噸,鹿皮9萬張,在海外貿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進口商品,日本主要是銅,是清朝鑄造錢幣的必要原料。1685,海關共辦理銅2969228斤,用稅銀2969228元。後來繼續增加。銅壹直是日本對中國的主要出口商品。其次是海鮮,包括海參、鮑魚、魚翅,統稱為“餐桌用品”。“從東南亞進口的商品,除了海鮮,主要是辣椒、香料、牛角等。西歐的商船帶來了壹些手工藝品,販運南洋海鮮,攜帶大量白銀到中國購買生絲、綢緞、茶葉、瓷器等特產。據廣東巡撫楊琳傳報,1716年有六艘法國船和兩艘英國船抵穗,均載銀廣購貨物。全年外國船只11艘,載銀約壹百萬兩。廣東貨買不到全款,商店就代購江浙貨。可見它的貿易量也是相當大的。

清朝在海外貿易中壹直處於有利地位。根據匿名的“東日本考”的交代,“壹般在內地的價格是壹個,到了日本就很容易拿到五個,退貨的時候就壹個拿兩個。”據日本長崎交易所統計,從順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日本流出量為二百余萬兩,白銀三千七百余萬兩,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貿易的發展促進了東南各省手工業和沿海城鎮的興起。廈門是南洋的主要港口,廣州是西方貿易的主要港口,寧波是日本貿易的主要港口。康熙年間,蘇州、杭州、南京、廣州的絲織業,蘇州、廈門的造船業,福建、廣東的制糖業,佛山的冶鐵制壺業,景德鎮的制瓷業的發展,都與海外貿易密切相關。康熙皇帝曾說:“我南巡的時候,看到船廠問,仙雲每年的造船商和商人多達壹千人。”時任康熙年間明史館主編的蔣曾對康熙二十三年開海後的景象作過生動的描述:“民有耕桑之樂,魚鹽之資外有。該商船已交付四個省,遍布占城,暹羅,真臘,拉曼,盧安尼,荷蘭,呂宋,日本,蘇祿和琉球。所有藏在山中,鑲嵌著珍寶的寶物,都可以付諸實施,都積累在內府中。故恩貸信日積月累,見平安大樂。”(《蔣先生全集》卷壹)蔣的描述,顯然是有意褒揚升平,但清朝開海之後,海外貿易日臻發達,卻是事實。

自開海禁以來,每年出海的造船工人有1000多人,但只有56%的人回來了,還有很多人留在了南洋。清政府因此擔心“數千人聚海上,不得不防”;人們認為東南亞國家壹直是“海盜的巢穴”。1956年恢復東南亞海上禁令,嚴禁與東南亞貿易,嚴令沿海要塞攔截船只,檢查海軍營隊。南亞海禁後,壹度繁榮的對外貿易再度衰落。沿海經濟日益蕭條,給當地居民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以至於讓四五千美元建造的大船爛在破港口和貧瘠海岸之間。沒有生命的窮人被迫逃往大海,或鋌而走險,“或作亂”。為此,很多人要求禁止。雍正五年(1727),也就是南洋海禁十年後,清政府重開南洋海禁。出國做貿易的人限制三年內回國,否則不準回國。

到了乾隆年間,清政府再次對對外貿易進行嚴格限制。當時,英國人試圖將海口擴展到廣州以北,以便將他們的紡織品銷往北方,並靠近茶葉和絲綢產地。英國將軍詹姆斯·弗林特和英國武裝商船曾多次航行到浙江定海和寧波。英國武裝商船的到來引起了清廷的註意。為了清理浙江省二十二年的海防,清廷下令:“今後,(外國船只)只準在廣州停泊,不得再去寧波。如果他們再來,就退回廣州,不準進入浙江海口。”這是清廷對外貿易政策的重大轉折,即對外國資本主義勢力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只允許在廣州進行壹種貿易。

在對外貿易中,清政府還實行商號制,即廣州十三行,進行壟斷。清政府只允許少數富商設立“公庫”,與外商從事進出口貿易,代表清政府與外商談判。乾隆二十四年,兩廣總督李侍堯邀其制定《防外商條例》,規定“防外商五事”。即禁止外商在廣州過冬,不得不過冬者只允許在澳門居住;外商來粵,“宜使駐粵商人控制檢查”;禁止華商借洋資,禁止外商雇傭漢人仆人;嚴禁外商雇人傳遞消息;派遣野營者檢查外國商船的泊位。“防洋五件事”嚴格管理對外貿易,有了明確的法規,閉關鎖國成為制度。嘉慶十四年(1809),清政府頒布了《人洋貿易條例》。道光十壹年(1831),相繼制定了防異章程和八條章程。這些章程除了重申“五防洋人”的規定外,還規定洋兵洋船要靠泊,禁止外商在省城載女、騎肩帶,等等。其中嚴令緝捕鴉片販子等項,是對外國侵略者鴉片貿易的正確禁止。第壹次鴉片戰爭(1840-1842年)

鴉片戰爭的原因:1。受中國傳統經濟體制和清政府閉關鎖國政策的影響,英國對華貿易壹直處於嚴重逆差狀態,不利於英國工業革命的資本積累。第二,英國商人從鴉片貿易中獲取大量利潤,損害了中國的金融和社會穩定。清政府不得不派林則徐禁煙。第三,中英在貿易問題上的談判長期失敗,壹些英國商人不斷向政府施壓,鼓吹武裝侵略中國的政策。4.林則徐禁煙期間,清帝下令將所有英國商船驅逐出境,並斷絕中英貿易關系。這種做法激化了中英矛盾,為英國殖民者侵略中國提供了借口。1840年6月,英國發動對華戰爭。清政府沒有抵抗。英軍逼近天津時,試圖通過“硬”策拖延時間,在廣州與英方進行談判。談判中,英方要求高額鴉片賠償,開放三個港口,割讓島嶼。中國雖然表示妥協,但也不能完全接受。1841年65438+10月底,英軍先攻占沙角炮臺,後占領香港島。65438年10月27日,無奈的清政府向英國宣戰。但在清軍動員完成之前,英軍迅速占領廣州,隨後沿海北上,在壹年的時間內接連攻克守城清軍,直抵南京城下。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代表齊瑩在英國軍艦上與英方代表簽訂了《南京條約》,這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鴉片戰爭對中國的歷史進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戰爭的失敗歸咎於落後的制度、腐敗的清朝統治、閉關鎖國的外交政策和錯誤的戰爭對策。戰爭的結果是,中國逐漸轉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中國被迫向西方敞開大門。

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1860年)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原因:壹、第壹次鴉片戰爭後,由於中國仍基本封閉,洋貨仍難以進入中國。第二,清政府仍然堅持閉關鎖國政策。3.列強以修改條約為名,要求開放中國沿海港口和內地城市,允許外國人自由出入貿易,允許外國使節在北京停留。這是清政府不能接受的。於是,英法為發動戰爭找借口,壹個是亞羅事件,壹個是處決法國傳教士。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清政府采取了以和為戰的對策。1858年戰敗後,與英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接受各國外交大臣駐京的壹系列請求,同意壹年後在北京正式交換條約的批準文件。1859來華交換批準書的英法代表試圖引船進入大沽口,被清軍擊退。這次勝利讓清政府盲目樂觀。1860年7月,大沽口外聚集了大量英法聯軍的船只,但清政府認為對方是來求和的。英法聯軍趁機在北塘登陸,攻占大沽和天津。英法聯軍隨後入侵北京。清政府分別與英法代表簽訂了《北京條約》。在這場戰爭中,清政府的態度時而強硬,時而柔和。究其原因,壹方面,雖然此時清朝的統治已經明顯削弱,但統治者始終不願意退出歷史舞臺。外國入侵不僅威脅到中國的領土完整和經濟利益,也直接傷害了清統治者的尊嚴。所以鹹豐帝壹直想讓外國人盡量遠離京都。另壹方面,第壹次鴉片戰爭的失敗使清統治者懼怕外國勢力,盡量避免得罪外國人。這種二元性導致了它的機會主義和政策的最終失敗。《北京條約》的簽訂,最終決定了清政府閉關鎖國政策的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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