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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文: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

●要加強大型城市雕塑管控,嚴格控制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禁以傳承文化、發展旅遊、提升形象等名義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

●堅持品位、格調、責任,抵制低俗媚俗,加強對有符號、有紀念、有主題的大型城市雕塑的主題審核,確保符合城市文化導向和群眾審美追求。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紀念設施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雕像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文化觀、價值觀、審美觀,堅決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切實在城鄉建設中延續歷史文脈、塑造鮮明特色、展現時代精神。

記者萬靜

投資上億元的巨型城市雕塑被“種”了!

近日,住建部通報了湖北荊州關公巨像和貴州獨山縣水絲樓項目,指出古城歷史區域內湖北荊州修建的關公巨像違反了已批準的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有關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貴州省獨山縣英山鎮靜心谷景區修建的水務局大樓存在脫離實際、亂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等問題。

緊接著,住建部發布了《關於加強大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大城市雕塑管控,嚴格控制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禁以傳承文化、發展旅遊、提升形象等名義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紀念設施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雕像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兩地不分青紅皂白建設文化地標

主管部門發出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通報,荊州市歷史城區內修建的關公巨型雕像高57.3米,違反了已批準的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相關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

獨山縣英山鎮靜心谷景區修建的水務局大樓,高99.9米,投資2.56億元。存在脫離實際、亂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等問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配合有關部門跟蹤指導荊州市、獨山縣做好關公巨像和水寺樓項目整改工作。同時,舉壹反三,加強監管,完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幹預糾正,堅決杜絕“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濫建。

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文化觀、價值觀、審美觀,從通報的兩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訓,切實在城鄉建設中延續歷史文脈、塑造鮮明特色、展現時代精神。”

住建部對上述兩次上報的成果和形象工程進行了總結,提出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風貌、歷史文化保護、城市雕塑建設等管理制度,加強自然生態、歷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區域的城市和建築風貌管理,保護歷史文化遺跡和景觀風貌,不得拆除歷史建築、傳統民居、破壞地貌和砍伐古樹。

同時,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壹步加強城市和建築風格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將超大型公共建築、超高層標誌性建築、重點地區建築和大型城市雕塑作為城市重要項目進行管理,建立健全設計方案比選、論證和公開公示制度。對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設計要求,或者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眾爭議較大的,不得批準設計方案。

此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也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相關信息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加強對城市雕塑的管理和控制

提升整體文明形象

大型城市雕塑作為城市公共場所的藝術品,是城市環境的組成部分,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體現,是城市精神面貌的重要標誌。隨著人民群眾對城市文化和公共藝術的認識和需求不斷提高,各地建成了壹批優秀的、具有豐富文化底蘊的城市雕塑,在營造公共環境、提高文化品位、塑造鮮明特色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壹些城市雕塑也存在規模過大、質量不高、主題不恰當、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等問題,特別是壹些地方對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

《通知》明確,加強大城市雕塑管控。根據《城市雕塑工程技術規範》,高度超過10米或寬度超過30米的大型雕塑作為重要的城市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嚴格控制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的建設。嚴禁以傳承文化、發展旅遊、提升形象為名,盲目建造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

同時,加強對重要地區雕塑的管理。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綠化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歷史文化保護、自然景觀環境等重要區域以及重要城市軸線、景觀節點的雕塑建設管理,確保雕塑造型與城市功能、環境、空間尺度相匹配,雕塑內涵與城市歷史、文化、景觀相協調。原則上不允許在歷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護單位內進行保護。

針對部分城市城市雕塑質量低劣的問題,長期關註我國城市雕塑建設項目管理的政協委員王多年前曾向全國人大建議,政府應加強城市雕塑管理,以提升城市整體文明形象。他認為,城市雕塑是城市文化建設的重要標誌之壹,往往是城市精神和靈魂的象征和標誌。代表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和城市文化精神的象征性雕塑是壹個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建設。

王建議,由政府牽頭成立由城市規劃設計師、雕塑家、美學史家、歷史學家、社會學家組成的城市雕塑專業審核機構,參與城市雕塑規劃的編制和工程竣工質量審核,確保城市雕塑從形式到內容都能達到應有的高度。

完善方案審批機制

避免管理缺位

近年來,我國許多城市投資建設的雕塑越來越高,體量越來越大,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而且超大型的城市雕塑大多內容模糊,形式簡單,水平壹般。很多城市的雕塑形式千篇壹律,沒有鮮明的文化特色和精神指向。城市雕塑投資的社會效益不高。

王認為,劣質城市雕塑存在的壹個重要原因是相關部門對城市雕塑的管理缺位,實際管理者缺乏城市雕塑的專業知識和應有素養。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認為,“關公巨像”等城市雕塑的亂象,實際上反映了我國城市雕塑管理機構分工不清的弊端。宣傳部門、文化部門、建設規劃部門、城市雕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對如何規劃、管理、建設、維護城市雕塑都有相應的管理職能,但都各自為政,缺乏對城市雕塑的整體規劃,缺乏對城市雕塑的文化定位、空間布局、時間的統壹安排。同時,城市雕塑建設在資金投入上也缺乏合理科學的財政預算。

《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我國城市雕塑公司非常多,很多省會城市的雕塑公司多達數百家,這必然導致惡性競爭。鄉鎮不銹鋼企業批量生產不同規格、形狀的“異形”產品並低價銷售,導致劣質城市雕塑泛濫。

為此,《通知》強調,要加強對重大題材雕塑的審核。堅持品位、格調、責任,抵制低俗媚俗,加強對標誌性、紀念性、主題性大城市雕塑題材的審查,確保符合城市文化導向和群眾審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藝術性等價值特征,加強對涉及重要政治人物、歷史人物、重要事件的城市雕塑的審批,屬於同壹主題且已建成的,原則上不再重復建設。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紀念設施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雕像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同時,通知還提出,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審批機制。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的比選、專家評審、公眾參與和科學決策機制,將雕塑主題、形式、結構以及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存在抄襲、低俗等問題,或者公眾反映強烈、專家爭議較大的,不得批準該設計方案。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城市設計管理和城市總建築師試點,加強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審批,發揮相關領域專家作用,提升城市文化特色和藝術品位。

全面排查,及時整改

不要亂造巨型雕像。

城市雕塑本可以成為城市的壹張“名片”。為什麽從“風景”變成了整治對象?根本原因在於重視建設,忽視管理。城市雕塑屬於公共財產。它要想成為城市景觀,需要科學的管理體系,關鍵在於“項目審批”的精準把控。

為此,《通知》特別提出,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對接,加大對大型城市雕塑建設項目審批的指導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進壹步規範行業管理,加強對各地城市雕塑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突破大型城市雕塑底線、管理不善、建設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領導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有關黨組織或機關單位提出問責建議。

熊建議,在城市雕塑空間的規劃中,建設部門要充分發揮專家的集體作用,實行“規劃先行”。各級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協調政府與專家的關系,嚴格審查制度,把握藝術水平。對重大歷史題材、重要歷史人物、超大型雕塑、投資較大的雕塑項目、重要場館和城市重要節點的雕塑,要建立專門的規劃審批和評估制度。同時,要把歷史人物和當代人物的紀念雕塑列為參考目錄,由有關部門下發文件加以規定。各種人物擺放的地方,雕塑的尺度,都應該有相應的限制和規定。

通知還提出,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立即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對已建、在建和擬建的城市雕塑項目進行壹次全面排查,對涉及巨型雕像亂建等“文化地標”的城市雕塑項目或違反城市發展規律、破壞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風貌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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