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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溺水關鍵詞

溺水人口構成了童養媳。

從福建明代開始,中國地方誌中就有了性別區分的人口記錄,到民國時期,全國都有了系統的男女人口數字。然而,這些數字大多表明中國存在嚴重的性別失衡,也就是說,男性的比例遠遠高於女性。直到民國後期,這種性別比的懸殊才有所緩解。學者們對這個問題有爭議。有學者認為,中國歷史上不存在男女性別比過分懸殊的情況,歷史上不平衡的性別比數字主要是因為調查者很少輸入女性的數量。在我看來,人口統計學從來不僅僅是人口統計學本身的問題,更是壹個社會史的問題。以往人口史專家對中國歷史上的溺殺女嬰現象關註不多,但實際上,這個問題在中國歷史上是非常嚴重的。自宋元明清以來,福建盛行溺女嬰的習俗,造成了男多女少的社會問題。民國時期,隨著童養媳制度和高薪養廉習俗的流行,以及戰爭對男性數量減少的作用,福建男女比例逐漸緩和。推而廣之,中國歷史上確實存在性別比失調的現象,這種情況的存在不能輕易否定。

壹、宋代福建不養子女的習俗宋代中國社會普遍存在不養子女的習俗,這在《宋史》中有所記載:遷建州,其俗子不養,丁被宗禁。本文中的建州是福建路的建州,位於福建北部。可見,當時閩北嬰兒溺水的習俗已經引起了官方的重視。後來杜琦知道了建陽縣,民俗,老了,有了孩子。讓五保面面相覷,違者得重罪。以上是北宋的資料。南北宋之交,另壹宗室趙善君在當地禁止溺嬰。他還指出,通常不建議建立壹種習俗並生兒育女。李剛《甌越銘》:石氏之流,謂庶人有子,只留壹兩個,其余皆溺。200年裏,妳殺過什麽幾何?惡有惡報,理應如此。

其實這種習俗在東南地區是普遍存在的:屈、顏、辛、饒誌敏,不多生孩子,請在次日禁止。東南不養孩子的習俗,很傷人。請將漢人的“養胎令”提出來,使其全部活下來,以免勾踐生聚眾向報信。王信在浙東任安福使時,修築了漁堤,禁止百姓養兒育女,買了校田,立了義冢,修了所有的驛站。可見,嬰兒溺水的習俗在東南地區曾經廣泛存在,但在福建更為著名。福建溺嬰習俗的最早記載,可追溯到唐代顧況的悼詩,詩中寫道:生於福建,福建官得之,是最好的陽。為了獲得,滿屋都是黃金。為了當夾子,就像見草木。我被對天堂的無知毒害了。神道無知者,有福也。別丟下我壹個人。我後悔生了妳,從妳出生開始,人們就勸我不要這麽做。不聽人話,妳會吃虧的。和郎說再見吧,心如刀絞血滅,到了墳前再也不在郎面前。唐代的福建被視為蠻荒之地,有壹些相當落後的習俗。顧況的詩反映了唐代福建溺嬰賣閹的習俗。進入宋代後,官方禁止販賣閹割過的孩子的習俗,但溺嬰的習俗依然存在,被稱為“不養兒”。宋代福建人不生孩子的原因有以下幾點:壹是計劃生育。宋代理學家楊說:福建八州,只有建安、建安、汀、邵武人多子。這在誌中很常見。根據家庭財產的多少來養多少孩子的想法是很進步的。如果不註明日期,人們很難想象古代福建人的概念。這說明古人並不是都是盲目生育的。但因為古人不懂避孕,所以不得不聲討嬰兒溺水。《延平縣誌》中的宋代福建論:福建生了很多孩子,直到老四,都沒能養好,因為收入不夠養活。因為當時福建的老百姓普遍感受到了養孩子的困難,所以很多都是註定要被淹死的。壹般來說,計劃生育直接反映了人口增長和有限的生產力之間的矛盾。

第二,害怕多子女分離。在古代福建,福建人和越南人生活在那裏。後來這個人雖然融進了漢族,但是他們的遺產對福建的漢族有很大的影響,比如傳承。中原漢人父母去世後分家,福建人只要子女成年,即使父母健在也分家:男女有議,私相以分為主,均隨父母。這樣,成年子女就很不願意給父母加兄弟姐妹了。分開後還會繼續生孩子,不如繈褓,全部淹死。父母容忍忍者,兄弟怕他們有分歧,只好從旁擊殺。有些地方的人因為害怕多子分離,幹脆只留壹個兒子。如宋代崇安人劉平山說,河州無戰事,閩粵之災未除。或者殺了孩子,怒火中招。土地貧瘠狹窄,世界也不能幸免。女生分了,男生分了,還經常穿著衣服,繼承人無與倫比。在洪邁的《簡毅誌》中,記載了崇安人黃沖的故事:當初母親已死,父親六十多歲,買妾時懷了孕,近時懷了孕,在縣城上學。父與崇弟合謀:‘晚年有此恥。今天會解禁嗎?還是跟人?‘要不,妳養妳姑姑,好好待她,出家了怎麽辦?’是:‘這也是常識,只有大人的命令。不生它,就要有去處。“我的妾生了壹個男孩。我弟發函孝敬,敬之時,在堂上向父致敬。父親講了過去,命令嬰兒出去。秋半時節,閩中家家釀酒,幾個巨桶盛滿水,放在庭上,驗其漏。手拉手拜,扔到桶裏淹死。這是壹個哥哥淹死弟弟的故事,反映了當時福建的風俗。這個觀念和北方人不壹樣。閩北人的獨子繼承習俗也影響了當地的土地制度。本來,由於中國平分遺產制度的存在,地主階級會因為分家而回歸小土地制度。這樣就形成了大土地制度和小土地制度的相對平衡。但由於崇安人的生育控制,富家子弟不多,財產不易分割,於是這種平衡被打破,宋元時期崇安的土地制度特別發達。據《元代鄒傳》記載,元代崇安縣五十余戶大地主占全縣耕地的六分之五,而其他人只有六分之壹的土地。這說明崇安的有錢人真的是怕分離而溺死了自己的嬰兒。

第三,人均稅收重,難以承受。古代福建,壹直有徭役和賦稅。許多地方的人們淹死了他們的嬰兒,因為他們無法承受過高的稅收。南宋鄭興義說:自蓋軍事崛起後,戶口雕零,貪官、漢奸、瀆神者復起,欲殺子而不失稅。由於福建歷史上大多數朝代賦稅沈重,無力負擔賦稅壹直是嬰兒溺水的重要原因。

第四,害怕結婚破產。中國歷史上有句諺語:不能偷五個女人的東西,意思是妳女兒養太多家庭會很窮,甚至偷了稅都不會光顧。由於閩越遺風的影響,古代福建盛行粗婚。比如廖剛講漳州的婚喪習俗:娶了女方家,要有幾百個鄰居。牛喝了酒,還收帛、錢、銀,然後認為是禮物。女人出嫁,禁止外人看嫁妝的厚薄,還要有車錢。率大的有幾千人,滲透的不下幾百人。如果沒有,鄰居們會笑,男女都會不滿意。.....富人以奢侈為榮,窮人以無能為恥。他們經常借錢進行交易,但如果他們沒有能力這樣做,他們寧願忽略它。所以,男女不合時宜,不能結婚...去溫泉復興花看看也是潮流,這個縣很特別。我試著打聽了壹下。無知的人雖然知道自己的錯誤,但是害怕習俗,改變不了自己。

第五,在沒有節育措施的情況下,在不看是男是女、無法支撐的情況下,將新生嬰兒倒插廁所,導致新生嬰兒窒息死亡。

六是醫療診斷設備和醫療技術落後,無法確定孕婦懷上的胎兒是畸形還是先天性智力低下。出生後,這些嬰兒被人為淘汰,淹死。

人們常說多生孩子是中國人的傳統思想,這似乎不符合歷史事實。至少在宋代,閩北人沒有多生孩子的觀念。南宋朝廷禁止溺嬰的習俗。如前所述,早在北宋時期,閩北就有地方官員禁止溺嬰的習俗。然而,這種禁止在當時只是壹個道德問題。南宋時,朝廷在北方失去大量領土,希望南方人口大增,以增強國力。因此,來自儒家的禁止嬰兒溺水的呼聲逐漸成為官方政策。首先,哲學家師洋為改變嬰兒溺水的習俗做出了巨大貢獻。當他的朋友於忠寬被任命為順昌縣令時,師洋給於忠寬寫了壹封信,要求他在當地禁止溺嬰的習俗。於是,於忠寬寫了壹篇戒殺孩子的文章,叫各鄉的長輩坐下來,向親戚們致敬。如果發表文章,會被勸服老鄉,不會被打死。歲月裏生活著成千上萬的人。因此,孩子們經常用“於”作為小字。法官曹福被調到了法院。我把中寬換了壹個官,依然是下令重新任命,重新制定,壹路執行。幾年後,於忠寬回家途中路過順昌,數百名於姓子弟在郊外迎接。朝廷在各地推廣余忠寬的方法,鼓勵老百姓多生孩子。紹興八年,大臣劉大中奏:自中原失陷,東南百姓死於火災、瘟疫、水旱災害,甚至淪為兵賊。在所有的情況下,剩下的人都活了下來,漢奸虐民,要求太多,鹽油絲最慘。愚蠢的人寧願殺死自己的孩子,也不願失去而活著。鄭興義特別強調,福建要禁止嬰兒溺水。他說:我害怕流行。第壹眼看到聽話的男生會下井,這是出於天性,也是出於愛。不強求的話,普通人自然會。至於那對父子,習慣了就會很殘忍。至於多生孩子,會傷天理之和,破壞大人倫,破壞世俗。建亭少思州更是如此。起兵以來,蓋戶口雕零,貪多欺少,屢行濫施,講究鹽帛,不求藝術,蠢小人,殺其子,不願失稅,被我恩寵判為福建路。我在這裏兩年了,我不能告訴妳可怕的情況。我偷偷看陛下體恤百姓,每次打大破都使出活路,不知忍讓。我願意遵守這個朝代的規矩,所以我殺了我的後代兩年。禁止令四州守法,示善示惡,叫人告官,審事實,犯人給錢。客戶還指示房東解除禁令。外河恭敬地請求指揮沈燕。我期待著陛下的仔細審查和迅速實施。普通牙齒越來越多,戶口越來越多,幾億年來都是福。在宋代這壹政策的指導下,福建地方官員試圖通過各種方式改變盛行於山區的溺嬰習俗。朱的父親朱嵩做官做縣尉時,寫了《不殺》來到福建。他壹聽說福建不喜歡多生孩子,殺了也不丟人。無緣無故殺子子孫孫,很清楚。他勸人們不要溺死嬰兒,有壹天他對他的後代說:“新安年(喬年是朱松的字)。魏茂之也以勸導為主要方式,並建風俗,多生子,為文所戒,甚得人心。壹些官員采取獎勵生育的方式,劉善於引誘,在南澗州府嚴令禁止。救濟小米的,不救濟的,有罪。習慣很容易。再比如余和鄭巧燕。福建地狹人稠,沒辦法支撐。有很多孩子。福建養宋之睿,以乞免、建、廷、邵官地,收其租金,以助民養兒育女。朝廷有敕令,給錢養子,庚子,禁止窮人不養孩子,不能生孩子的給錢養。在福建之外,也有實行類似政策的人,如雍、道、陳、桂陽監、茶陵縣等,他們從未放棄過自己的孩子,也從未放棄過自己的錢、絲、米。朱、等道士也配合了官方的行動。邵光澤縣有溺嬰習俗,中下層人家,生孩子時,提不起勁,棄殺。但在朱等人的影響下,當地政府設立了養兒倉和社倉,其中養兒倉的收入專門用於餵養棄嬰。應該說改變民風不是那麽容易的。雖然官方有禁令,但其實嬰兒溺水的習俗在福建由來已久。但由於官方禁止,這壹習俗在宋代受到限制。溺嬰的陋習在壹定程度上改變了,導致福建人口增長。比如林濟人屠城歐寧三年,戶數增加壹萬五千多戶的時候,把‘四好六好’班當了團官,歐寧是第壹個。可見,宋代禁止溺嬰的習俗還是取得了壹定的成效。

需要註意的是,在宋代,福建人淹死的不僅僅是女嬰,還有男嬰。比如宋代大學者胡寅,閩北崇安縣人。宋代《胡寅傳》記載,胡寅出生時差點淹死:殷要生了,嫂子舍不得擡,安國的妻子夢見跳進盆裏搶著抱兒子。不過對於福建人來說,男嬰更有保存價值。所以女嬰是民間溺水最常見的,是富民之家,但只有兩男壹女,中下家庭,壹男壹率大。這種習俗壹直延續到元朝。比如元朝的通例,就專門規定了溺女的問題:現在每壹個落水留守的女孩,壹半家財無官無軍。這份史料的存在,說明元代溺女嬰的習俗十分盛行,而在這種習俗的引導下,必然導致男女性別比例的失衡——男多女少。二、明清時期福建溺女嬰習俗的流行自明代以來,福建溺女嬰的習俗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男嬰和女嬰溺水,逐漸演變成只溺死女嬰。

我們知道,宋代福建嬰兒溺水的原因主要有四個:壹是生育計劃;二是害怕多子女分離;三是人均稅收沈重,難以承受;第四,害怕結婚破產。到了明朝,這四個原因都變了。第壹,在計劃生育和育兒方面,宋代的閩北是壹個缺糧的地方,經常發生缺糧的情況。因此,人們害怕生更多的兒子。但是到了明清時期,閩北成為福建的糧倉,大量的糧食源源不斷地在閩江下遊運銷,閩北農民就不用考慮無法養活子女的問題了。其次,在多子怕分離的問題上,閩人的觀點逐漸接近大多數中國人,多子有福的觀點成為普遍。我們知道,南宋時期,閩北是朱等理學家的聚居地。由於這些新儒家的影響,儒家發源於北方的壹些思想逐漸被福建人所追捧,這是可以理解的。如福安縣:男女耕織相安無事,兄弟不離。第三,在人均稅方面,明代福建有真正的人均稅,就是按人頭算的鹽稅。但明代福建是否征收人均稅,關鍵不在於實際人數,因為明代福建普遍存在隱瞞人口數字的情況,政府掌握的福建人口遠低於實際人數,這是明代福建歷史常識。因此,即使人們有更多的孩子,他們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隱藏他們,從而減少人均稅收。第四,明清福建人怕破產,還保持著宋朝的習俗:比如邵武,比娶妻還俗,跟教子還節儉....還是有利田,女方對姑姑傲慢。福州,嫁出去只有經濟實力,是市場上的權貴之家,身價不菲,甚至有固定物。耽誤了老師,就得改正。俗話說‘有錢娶女人,沒錢教孩子’。風已經停了。因為嫁妝太重,人們不得不竭盡全力準備嫁妝。比如崇安縣,女兒幾歲的時候,母親就要籌備婚事,丈夫也不會去想。沈重的嫁妝負擔往往導致家庭的破產,如清代古田縣:古田娶女兒,壹戶費1000多元,中戶費幾百元,下戶費100多元。賣房往往很難還清債務。男人家裏擺滿了鮮花和蠟燭;女孩家裏都是人。它的維度是什麽?陳玉堂:三仙、雙弦桌也有。房間裏的陳:蝙蝠星座,臺灣省盒類也。裝飾在首位:珍珠戒指,瑪瑙,白玉簪也。但是節儉呢?說:‘我害怕嘲笑辛勤工作的黨,我的姑姑和姐姐,博Xi的聲音也可以害怕’。命運是不得已而為之,女人壹出生就被淹死。他所在的城市淹死的女人大多屬於窮人,古田轉富民。其實這種情況很常見。再比如清代的海城縣:嫁女衣浪費錢財,而且...風俗不好,溺女可恥,賊害良心。很顯然,明清時期福建仍流行著厚婚的習俗,這種習俗導致了福建溺女嬰的習俗。習俗的變遷使明清時期福建人改變了溺男孩的習俗,但溺女孩的習俗仍在流傳,造成了明代福建人口性別比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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