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上的今天 - 文學創作中如何把握思維的連續性?

文學創作中如何把握思維的連續性?

文學史寫作的思維方式分析

文學史所處理的文學與時間的關系,不僅僅是“事件”與“過程”的自然聯系。時間對文學的意義在於,它能使後者進入壹種“歷史敘事”。“歷史”對“文學”在概念和結構上的主觀性,壹方面其寫作過程的選擇性體現在“史家”的主觀能動性上,另壹方面也與他對“歷史”概念的理解和運用有關。文學史的敘事對象是無數的事件,尤其需要處理已有的“時間性”。所謂文學史的可能性或可信度,必然取決於文學事件新的敘事時間。這個“時間”的內在結構來自於文本之前的“歷史”概念——歷史哲學的概念。它無形中在“語言”和“文字”上控制和支配著文學史的生成。對於歷史學家來說,管理歷史首先是壹種“假設”,承認歷史是原始的或真實的,以及這種假設在事件歷史化過程中的可行性,從而使歷史成為壹種寫作和思考的方式,而不是壹個目標或歸宿。

壹個

文學與時間的關系不僅僅是“事件”與“過程”的天然聯系,時間對於文學的意義在於它可以使後者進入壹種“歷史敘事”。至此,當“文學與時間”被共同命名為“歷史”或“歷史”時,它們之間的關系就變得神秘而撲朔迷離了。文學的發展總是呈現為壹種量的積累,“狀態文學”總是在人們的感受中壓縮時間。那些原本不以主體意誌為轉移的文學事件,壹進入時間的視界,就消失了它們生來就是純粹盲目的局面,在“歷史”的規範中,無疑地、強行地獲得了“結構”或“目的”(即所謂的規律性)。按照以往的習慣,當人們沒有想到單獨考察“文學事件”、“時間”或“歷史”這些概念時,它們之間的“命名轉換”似乎是壹個自然的過程,即在通常的無意識中,人們把三個概念理解為不同狀態的同質表達,而不是有明確界限和指稱、具有自我生命力的概念。就像我們經常把薯片稱為薯片壹樣,問題就出現在這裏:文學事件,時間,歷史和文學史等等。,在歷史的書寫者中,不以不同的概念主觀性來作用於壹個描述或判斷文本的結構,而是從壹開始就被主體的層次所排序。文學事件在文本結構中處於主要地位,時間被文學事件的組合所吸收,從而在文本中被遮蔽。歷史體現為從前到後對具體日期的選擇性安排,文學史充斥著46個用語言串起來的文學事件,實際上等於文學史。同樣,我們也看到,文學事件的語言事實在這種安排中被忽略,闡釋所揭示的中國事實只能被事件的過程描述框架所侵蝕,以至於文學史遠離了語言文學的本體論視角,過程表征的邏輯成為文學史結構的內在結構。

“歷史”不等於過程,自然的“文學史”不等於“文學過程”——這在形而上的意義上應該是不言而喻的。“歷史”在“文學”的概念和結構中的主體性壹方面在於,其寫作過程的選擇性體現在“歷史學家”的主觀能動性上,即它不僅包含了主體的全部素質,還關系到他對“歷史”概念——“歷史知識”的理解和運用能力。當然,這裏的“歷史知識”不僅僅是強調傳統意義上的什麽是歷史上可信的“真實材料”,更重要的是“歷史哲學觀念”——這是我們傳統史學所缺乏的。在文學史上,當把包括作家、作品、理論、社會、論爭等個體因素在內的“文學事件”的背景和生產過程作為概念發展的基本範圍時,“歷史”作為壹個被重新整合為“語言描述”的“時間”過程,其本來的復雜性與“事件”是不同的。如果我們認為說“事件”(包括那些已經眾所周知、被忽視或仍在沈睡的事件)是“不動產”是恰當的,那麽我們必須考慮這些“不動產”是如何成為“資本”並流通的,即“事件”進入“歷史”的可能性。“歷史”與“事件”的區別在於,“歷史”畢竟是壹種“命名”,它有無數的重復。這種“歷史”的“命名”的“重復性”——無限所指,說明“歷史”和“事件”是兩回事。

這樣,“事件”、“過程”、“時間”和“歷史”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也無法找到或給出其可公度的範疇。就文學而言,無論有多少作家的作品和他們的事件進入我們的視野,我們都不能認為同時發生的各種現象就可以抹去它們與時間的差異——問題的復雜之處在於,我們可能在理論上已經區分了這個“邊界”,但在實踐中卻常常不由自主地屈從於它。正如文學批評不是歷史描寫壹樣,作家作品的編年也絕不是歷史哲學意義上的文學史。

我要思考的問題是,如何把“歷史”作為“文學史”的主要概念,如何在整合文學事件時,用歷史的新的時間性取代文學事件的時間性?如何預設文學史的結構,以歷史的概念生成歷史的敘事,從而在過程中完成“事件”進入“歷史”的可能性,確立“歷史”的公信力標誌。

我們可以進壹步分析,“文學事件”進入“歷史”敘事和“文學事件”的“歷史”敘事是有區別的。文學史的敘事對象是無數的事件,尤其需要處理已有的“時間性”。這種處理的困難在於,無數事件的時間性早已被人們感知,文學史的敘述顯然不是為了證實這些通常意義上的個人經驗事實,也不是為了串聯個人感知事件的時間片段,即不是為了再現經驗世界中的“時間事實”,而只是以經驗的時間感知為前提或出發點, 使“事件”在文學史的敘述中再生出自己的時間,從而形成壹種權利。 如果說文學史的敘述是壹種重構,那麽對事件的“歷史性”描述,多半是在經驗時間知覺的情境下的分析。在“歷史性”的描述中,“事件”不能不被孤立,它本身的“自然時間感”壹般被大多數解釋者忽略或忽略。雖然單個“事件”(指其他未進入敘事的相關或不相關事件)的歷史描述的潛在指稱壹直伴隨著它,但這種指稱的實際作用在慣性操作中無形中被降為零——它對敘事方向沒有指向作用,沒有結構性的修正作用。“事件”的歷史描寫作為壹種文學批評類型,仍然看不到“歷史”概念的獨立性和新“歷史”的生成。“事件”概念的衍生並沒有被取代,經驗世界的“時間”及其過程仍然制約著文學史敘事的整體面貌。

所以我認為,所謂文學史的可能性或可信度,取決於文學事件進入壹個新的敘事時間,而這個時間所產生的內在結構,來自於文本之前的“歷史”概念。對於過去所有的“文學事件”,它們的文本必須是新的“歷史敘事”。它的“真”不是回歸經驗世界,而是超越它,達到學術的可靠。

我先驗地認為,文學史中的“歷史觀念”應該是規範的、不變的、易於掌握和運用的。當然不是“玄學”,但也絕不是任何個體經驗的日常層面所能孕育的東西。誠然,“事實”或“事件”對於理解它無疑是重要的,但它遠非唯壹的——也就是土壤與母親的壹般關系。實際上,它關系到“歷史是什麽”的本體論追問。在敘事學中,“歷史”已經失去了我們傳統賦予的神聖性,但它可以像人類生活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因素壹樣被隨意地說出來。“歷史敘事”和“敘述歷史”在這裏只是同壹事物的兩種表述。“歷史”是可以寫的,而不只是冠以“編撰”的頭銜。對於分析哲學來說,正如維特根斯坦直言,歷史或者所有的歷史問題都是不存在的,都是我們創造的。事實上,人的主體性已經被剝奪了寫作的敘事狀態,即當下的“語言”成為人的主體性依賴於外在現象的唯壹途徑。“藝術是純粹的直覺”——這告訴我們,藝術世界或事件之間的時間性不能由集體感知的時間性來定義。海德格爾宣稱“語言是存在的家園”,隱含著對“歷史”的懷疑。為什麽「語言」會獲得前所未有的信任感?事實上,很明顯,莊嚴的歷史只能用多變的、不確定的“語言”作為基本的建築材料。當人們被維特根斯坦“壹切哲學都是語言批判”的命題所震驚時,在他關於用法、語境、家族相似性的壹系列論述面前,不得不陷入沈思。事實上,我們上面列舉的所有問題都與敘述歷史的“語言”有關。“語言”是死亡的象征,但如何安排它的思維方式應該是活的。長期以來,死的思維方式把語言變成了死氣沈沈的東西。當然,結果是可悲的——語言只是被貶到了歷史創造的角落,只能被創造,卻不能自我更新。因此,它成為壹個單壹的描述工具。事實上,語言具有無限創造自身的可能性,任何敘事,包括文學史的敘事,都應該伴隨著對其創造潛力的最大關註。“歷史”的生成過程應該是“語言的”,上面提到的“觀念”也應該首先在這裏得到認可。

文學史中的“歷史觀念”是指壹種“歷史哲學”層面的態度,或者說是壹種處理“文學事件”的思維方式。這種“歷史觀念”的好處在於,它從壹開始就懷疑人的自然生活的經驗世界,而且這種懷疑伴隨著敘述的始終,從而有效地避免了向經驗的“時間框架”投降。這是建立“文學史”和“時間秩序”的必要前提。以質疑的態度面對“文學事件”,它的發力點不是卡在眼前的“文學事件”,而是整個文學史本身。我們所有的歷史學家都必須不斷地、反復地問自己並“敘述”以下問題:

壹、什麽是“歷史”?

第二,文學成為“歷史”的可能性有多大?它在哪裏?

第三,壹切以“歷史”命名或以“歷史”命名的事物是否可信?我們的“敘事”如何“取信於民”?

第四,我們能否永遠相信我們的“語言”所描述的“歷史”?我們需要解釋哪些隱藏的假設?這些假設是基於經驗的共性嗎?

5.“歷史”在寫作上是壹種“報道”還是壹種“重建”?重構的“歷史”的“時間性”邊界在哪裏?

……

問這些問題並不妨礙“歷史”的寫作,關鍵是我們是否認為自己在寫作。當我們把自己打扮成“歷史真實”的真實見證者時,這些問題當然不存在,但會從讀者身上浮現出來。顯然,當自我的“信”與讀者的“不信”形成張力時,上述問題就不可避免了。嚴格來說,“歷史”的書寫要避免上述緊張,但避免的方式不能是神化或神化自己的“歷史”書寫,而只能是回到歷史是可以書寫的觀點。

當我們面對“歷史”時,“歷史”在這裏可能以兩種狀態出現:壹種是“歷史”是壹種先驗的“真理”,與我們的經驗不謀而合,我們很難看到或看得很清楚,但它不是“虛無”,這種“存在”是不需要證偽或難以證偽的“原初概念”的存在。人走進去的能力是極其有限的,也許只有接近,卻從來沒有難以走進。對於這種“原初的存在”,人們對“歷史”寫作提出的任務就是對其進行註釋,使其具有邏輯性和合法性,從而與人們意識中“事物”的已有話語事實處於同壹範疇,即在寫作的語言操作中,將“歷史”的“超越性”與人們所感知的“歷史”的生命痕跡結合起來, 從而走向“信仰”和“信念”因為這樣的“原初存在”是有定指的(其實這裏概念已經物化了,所以也是定指),所以,“歷史”的結構必然是壹種“價值證明”的狀態,以“邏各斯崇拜”的形式存在。 “物”的時間性是毋庸置疑的,它形成了“價值證明”狀態的內在秩序。價值證明過程的倫理化和價值確定的標準(即生活的還原或當下價值的認同)從壹開始就保持著“歷史”與意識形態的註釋活動的密切關系,“文學事件”的原始順序和圍繞事件的“語境”的意識形態自然會以合謀的形式占據“還原”旗號下的“敘事”高地。這種“歷史”敘事只能選擇“熱敘事”,即“歷史”寫作主體對外部利益共同體的認同。誠然,寫作成為描述,並不意味著個體主體性的消失,而是主體性被另壹種方式——共同主體性所取代。因此,“歷史”的寫作個性或個體敘事只能成為壹種普通敘事,其“歷史”難以存在。建國以來,大部分關於中國現當代文學的歷史著作都屬於這壹類。

“歷史”呈現給人們的另壹種狀態是,過去的“時間”和“歷史”只是壹大堆沒有必然聯系的語言事件。只是把這些語言事件在思維上串起來,只能算是第壹步。更重要的是在“歷史觀念”的支配下打磨和重建“歷史時間”,建立新的連接方式和狀態,做出這種作品。在這裏,“歷史”壹直被認為是壹種由語言敘述的“人造”存在,即“語言是歷史的家園”。“語言”的主觀性對歷史學家來說是不可改變的。人的主體性與以往的價值決定公式的區別體現在壹種努力上——“歷史”在語言的承載上有多種解讀的可能性。

以上兩種狀態都依賴於“歷史記憶”的自我生成。所謂“歷史記憶”,是指後人能夠用來實現“過去”存在的壹切材料。既包括文字,也包括物體和其他東西。

視“歷史”為超驗的“原初價值”的歷史學家展現的是過程,他在尋找中所期待的是“還原歷史”,種種努力體現的是對真實圖景或被各種原因掩蓋的事件原貌的不懈探索,以走向“歷史腹地”。然而,“還原的欲望”本身就來源於質疑。其實,“還原”的過程也可以看作是壹個質疑的過程——值得註意的是,質疑不僅針對材料,還針對根據原始材料形成的結構和時間性,而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會形成壹種新的“歷史觀念”,即打破原有的時間性。但這需要“歷史記憶”的選擇——而且必然貫穿於選擇的始終。問題在於“歷史記憶”(即資料、歷史文獻等)的特殊性。)會影響值搜索。“歷史記憶”的自我生成既是壹種選擇,也是壹種“報告”(我再次強調報告)。歷史記憶本身已經是壹種通過“語言”(主要是記錄)的“敘述”,使用者在“還原”過程中的操作(包括挖掘、補充、比較、重讀)也是“敘述”——而它形成“敘述”,必然是由於“歷史事件”,因為“敘述”是必然的,也是無奈的,“歷史記憶”的增減也是必然的。我認為主觀性就體現在這個“增”或“減”上。2000年,洪子澄的《中國當代文學史》和陳思和的《中國當代文學教程》備受關註。前者渴望深入歷史深處,在“體系”的語境中發現文學的新狀態,使“體系”在論述中上升為“歷史哲學”的概念,但時間重組沒有實現。仍然難以回避這樣壹個問題:無論如何,“深處”或“腹地”的歷史存在仍然是壹個被語言照亮的懸浮物,“報告”和“選擇”的必然性使得“歷史”的生成不可避免地具有極其明顯的個體特征。這樣,它的可信度也會受到挑戰。在朱紅的作品中,“歷史記憶”體現為對過去“時間性”的縱向探索,並通過“報道”和“選擇”,揭示出壹種從未被人們重視的“歷史觀念”。諸宸采用“換血”(即置換“歷史記憶”)的方法,將黑暗的物體推到前臺,讓邊緣的物體成為歷史舞臺的中心意象,這接近於創造壹種新的“歷史記憶”。姑且拋開其大膽拋棄“主流”和“中心”以及各種不可或缺的影響因素所造成的偏頗,未能確立“民間”為核心的觀念。報道過程中歷史記憶的增減是文學發展過程中的普遍現象,尤其是當文學事件的歷史化是在當事人還活著的時候進行的,歷史學家面臨的歷史記憶的選擇就更加復雜——因為活著的當事人會在新的語境中繼續創造歷史記憶。如果歷史學家刻意將當事人的“回憶”作為“文學事件”的真相因素,其結果不言而喻。比如中國現代文學史上對“左聯”的記憶,尤其是對魯迅與所有和他有過“糾葛”的作家關系的研究,就充滿了上述的“不可靠性”。

事實上,文學史的寫作充滿了這樣壹個悖論:“歷史”作為人們意識中先驗的、物理的存在,不僅已經生成,而且似乎不可改變。但是,任何壹方對“物質財產”的回憶,或者以回憶的方式對“歷史”和“物質財產”的再現,都有可能造成“歷史記憶”的移植。怎麽才能判斷哪個更真實呢?因為“語言”造成的“記憶”的可變性讓我們無法判斷。建國後,很多關於中國現代文學、當代文學的“歷史”類書籍大同小異,除了意識形態上的制約,並非“抄襲”所致,而是“歷史記憶”的“移植”。

以上論證只是想說明,所謂的“歷史真實”和“信任歷史”,只有被認可為壹種敘事策略,才有意義。就文學而言,所謂“經營歷史”不僅貫穿主體的選擇、復述和接受,使“歷史敘事”滲透著強烈的個性,而且對“文學事件”的“歷史”處理也只能是史家以自己的知識體系和闡釋來界定的過程。“歷史寫作”的原則可能就在這裏。和其他類型的文學創作壹樣,“虛構”是不可避免的。是壹種以別人的發言為主要對象的寫作。其“創造性”體現在對言語材料的自我邏輯化、選擇、認知和闡釋,以及在這種邏輯發展過程中形而上學的“歷史哲學”的生成和傳播。把“信仰歷史”(傳統的歷史哲學,以及“直筆”對歷史學家心態和理性的要求)作為壹種境界,顯然意義不大,也很難成為壹種境界——因為語言的糾纏,永遠是烏托邦。

我認為,對於歷史學家來說,管理歷史首先是承認“歷史是原始的”或“歷史”是真實的“假設”,以及這種假設在事件歷史化過程中的可行性。因此,對於任何文學史,尤其是中國現代文學和當代文學來說,把握其“歷史”過程的概念似乎更為恰當:將“歷史”視為壹種“思維方式”(不同於文學創作和文學批評)或方法論,承認這種“寫作”具有某種先在的規則,並時刻記住這種“寫作”所面對的對象性質(言說材料)。體現了他的形而上學理論在對“時間關系”的選擇、闡釋和重組上的創造性,使“歷史”的呈現成為知識分子權力資源不斷外化的過程,成為知識分子以文學為生命的方式進行自我意識和關懷的過程。

(作者單位:福建師範大學文學院)

原文:《文學理論研究》2002年第5期

  • 上一篇:英國歷史故事:聖杯的故事
  • 下一篇:公認的十大最危險武器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