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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的個人簡介和任職的具體歷程是怎樣的?

1949 10 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政法委員會成立,中國元老之壹的董被任命為新中國第壹任政法委員會主任。

董學識淵博,學識淵博,是我國眾多無產階級法學專家之壹。早年參加辛亥革命,協助孫中山在武昌軍政府負責機要工作。大革命失敗後,在朋友的支持下,董赴日學習法律,對中外法律制度有了深入的了解。回國後在武昌開律師事務所,入黨前是武漢知名律師。後來,在李的引導下,董從壹個民主鬥士轉變為壹個馬克思主義信仰者。

早在20世紀30年代,董就在中央蘇區擔任過中華蘇維埃工農民主政府臨時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法院院長,為當時黨的法制建設做出了許多貢獻。在國統區工作期間,董用法律武器與國民黨進行鬥爭。

無論在中央蘇區、長征途中,還是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董都為人民解放事業做出了突出貢獻。

1948年3月,中共中央決定由董負責籌備召開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成立華北人民政府。實際上,黨中央交給他的任務是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和經濟建設的試點。

當時,董已經是63歲的老人了,但他仍然夜以繼日地工作。為了實現黨中央的戰略構想,把自己的壹舉壹動都與日後的國家政權聯系在壹起。

1948年8月7日,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在石家莊開幕。

董責無旁貸地肩負起華北人民政府主席的重任。在董的領導下,華北人民政府的工作效率是驚人的。據1948年6月至10年2月的不完全統計,華北人民政府制定和頒布的法規、法令不下50種。這些規定為以後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董代表籌委會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起草過程和基本內容的報告。

在報告中,董對提出並解釋了國家的名稱、屬性、政府組織原則、的性質和作用,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組織和權限等問題壹壹作了說明。會議批準了這份報告。

在9月30日的會議上,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和全國政協委員。

1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典禮隆重舉行。董吳彼跟隨毛澤東、周恩來、朱德、劉少奇、宋慶齡來到天安門門口,聽到了第壹次回蕩在世界上的國歌,看到了第壹面國旗飄揚在藍天上。“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董在腦海裏反復回味著這句具有歷史意義的話,不禁失聲痛哭。

建國之初,是萬事俱備的時候,也是制度建立的日子。具有豐富法律知識和司法經驗的董順理成章地成了政法委主任。

1949 10 6月19,董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兼中央人民政府政法委員會主任。從此,他開始了協助周恩來領導國家政權和法制建設的新歷程。

10 10月21日,董主持召開了政法委第壹次會議。會上,董明確提出了政法委的主要任務:指導內務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員會和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工作。

董帶領政法部門先把精力放在了重點工作上。董認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首先要做的就是有法可依。

早在1948、10、16年,董在華北人民政府人民政權研究會議上就指出:

1954年9月,董當選為最高法院院長。後來,他領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草案)。

從1949到1952,司法部門共辦理刑事、民事案件600多萬件,其中正確處理案件90%以上,錯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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