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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琪奇怪的饑荒的內容

晚清時期,災荒頻發。從1840到1911的短短70年間,可以說年年都有災難發生,年年都是災難年。就災害最嚴重的年份來說,上世紀40年代,黃河連續決口,接著是秦、河南大旱,接著是東南各省連續三年水災。50年代旱蝗嚴重,瘟疫流行,黃河改道。上世紀60年代,永定河多次因洪水決口。上世紀70年代,北方持續幹旱,“丁酉奇荒”慘不忍睹。上世紀80年代,全國大洪水,黃河連年泛濫。世紀之交,幹旱嚴重,光禿禿的土地在千裏之外。

在上述災害中,洪水可能是最常見和危害最大的。以中國第二長河、歷史上洪水最大的河流黃河為例。據不完全統計,從1840-1911,黃河決口的年份剛好三分之壹,有些地區幾乎年年決口,有些年份同時或先後決口。就泛濫程度而言,中國最大的河流長江壹直比黃河輕。正如魏源所說,“歷代以來,有河無河”(註:魏源集第壹卷《養河》,中華書局,1976,第388頁。)。但到了清末,長江水患日益嚴重,發生了30余次洪水,其中特大洪水3次。據統計,地處京師附近的永定河在晚清發生了33次決口,平均每兩年壹次,其中同治連續9年發生11決口,頻率之高令人難以置信。其他的如淮河、遼河、珠江、海堤等經常決口洪水。我們再來看看幹旱。如果把晚清的旱災分為幾個等級,即大旱、重旱、特大旱,把旱區超過壹個省甚至幾個省、重災區超過壹半、持續兩年或兩年以上的旱災,以及“千裏裸地”、“人吃人”等描述稱為特大旱災,那麽,1846-1847年的秦、豫旱災,65433年的“齊大荒”具體到某個省份,也是如此。例如,山東、廣東、直隸和安徽等省的水旱災害發生頻率相當高。由於抵禦災害的能力較弱,自然災害對社會造成的損害也很嚴重。首先是人口的死亡。比如,當時的“丁琪齊饑荒”中,有1000多萬人死於饑餓和疫病,其中重災區的死亡率超過壹半,有的地區甚至高達95%。此外,自然災害經常摧毀建築物、道路和橋梁;也直接制約了農業的發展,導致土地荒蕪,農業產量下降;災難發生後,數十萬、數百萬甚至數千萬饑民四處逃荒,嚴重危害社會穩定。

應該說,饑荒的發生首先是受到自然環境的壹些特定條件的影響,比如宇宙天體、地質、地形、氣候、降雨等等。然而,它是否能構成災難以及災難的程度通常取決於許多其他因素,主要是社會內部的經濟和政治條件。晚清饑荒發生的頻率之高、破壞性之強,顯然與當時政治腐敗、戰亂頻仍有關。晚清有識之士深知政治腐敗與災荒的關系。例如,魏源將黃河泛濫和頻繁的洪水歸咎於政治腐敗。孫中山說得更清楚:“中國人民遭受了四種重大的和長期的苦難:饑荒、水災、疾病和生命財產的不安全”,“壹切災難的原因只有壹個,就是普遍的和系統的腐敗”,“腐敗是饑荒、水災和流行病的主要原因”。(註:《孫中山全集》,卷1,第89頁。這些說法不無道理,尤其是在河流和饑荒的政治中,更為直接。

從河政方面來說,這壹時期清政府雖然仍然非常重視河防,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由於河官腐敗嚴重,大量的河防經費被河官以各種方式貪汙揮霍,河防工程質量每況愈下。全國各大河流得不到有效治理,屢決洪水。

清廷用於河防的資金超過了以往任何時期,而且在不斷增加。道光以後,河道工程的支出總是600萬兩以上,三河每年的支出往往是700萬兩到800萬兩。其他項目的計劃外支出越來越頻繁,堵口、開閉塘壩等重大項目的支出逐年增加。比如1841年(道光二十壹年)東河相公花了600萬兩,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東巴建1.1.90萬兩,鹹豐初年豐公400萬兩,1.898年(。就清政府財政收入而言,道縣時期約4000萬兩,同光以後只有7000-8000萬兩,“治河工程費三分之壹”(註:周復:《四種治河》,《黃河坊軍民兵略》。)幾乎是“耗盡天下財富去做事。”(註:魏元吉《養江河》第壹卷,中華書局,1976,第388頁。但是,支出越大,黃河決口的次數就越多。為什麽?究其原因,大量的河防經費並沒有真正用於河防,而是被河官揮霍掉了,也就是說,河官的鋪張浪費是大部分河防經費的主要流向。據記載,“南河壹年花五六百萬,實用工程師卻壹個不如壹個,我更知道供官員揮霍。”(註:《大清筆記》卷四十五《鹹豐時政》。)那麽,何關的生活和日常是怎樣的呢?道光末年兩江總督李興元的幕僚金安慶說:“江人的日常生活和飲食,都與廣東的洋商和淮河的鹽商有關。”(註:金安慶:《水窗春》《黃金洞》。)。《雍ān@①筆記》中記載,筆者曾遇到壹個店員,談南河風氣。按他的說法,“吃、穿、玩車馬等壹切都極其奢侈。”何關宴飲,“往往人累了,又各領各的,從來沒有最後的宴席。”在壹次宴會上,有壹道菜叫“臘八魚”,大家都覺得很好吃。席間,壹人起身上廁所。“突然,我看到地上躺著幾十個死海豚枕頭,問為什麽,於是我獻上壹碗腌制的海豚,也就是這幾十只海豚的背肉。方法是把海豚關在房間裏,大家拿著竹竿追。海豚哭著跑來跑去,所以它死了。急取其背肉壹塊,榨取海豚數十只,以供壹席壹宴。蓋豚奄奄壹息,其精氣全從背上提取,切開煮熟,極為酥脆...我在溝裏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才來了幾個月就達到@ ②千海豚的宰夫說。鵝掌、猴腦、魚湯等其他菜品也令人瞠目結舌。(註:薛福成:關於Yong ān@①的筆記。)何源的辦公室就是過著這樣奢華的生活,整天跳舞跳舞,每個辦公室“必儲壹個梨園”。“從大年初壹到大年三十,每天都沒有演出,從早到晚,雖然沒有人看戲,但演員們都很平靜”(註:薛福成:《永ān@①筆記》)。)。河防的經費也用來招徠食客,饋贈親友,賄賂官員。據記載,“凡春季罷官的普通遊客,各省以河道工程為金點,有人獨南遊,從東河至南河至揚州至粵東,得二萬元。”“偉大的作品壹下子聚集了幾十萬人,讓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商人、崇尚卓越的人、不偷懶的人,都帶走了對這條河的關註。”“新翰林,有帶紙祭奠河帥者,河帥喚其登高,可得壹萬金,帶紙進貢內廷者,可得壹千金。”"路過故宮普普的人都非常感激."(註:《水窗春》第三十四篇《永ān@①劄記》第70頁;黃俊宰:《金壺波墨》卷五《十二紅》卷1《河工》。)。這就是當時所謂的“南河習慣”。

奢侈浪費生活的背後是腐敗,手段是向上虛報、多要公款、偷工減料、層層克扣。河防中的虛報浮沈壹直存在,尤其是清末。誇大危險並要求更多的公共資金是很常見的。《水窗上的春天》作者金安慶憂心忡忡地說:“河水最豐沛,水平衡的錢最少。東南南北三河壹年花7800萬,占總支出的十分之二...其中,冗余是沒有辦法克服的。”他提出了壹個十年改革計劃。他認為,即使過了十年,“如果需要壹百萬歲,安瀾依然可以被永遠歌頌”。這100萬中,50萬用於項目,剩下的50萬用於“支持公眾的私人利益”。因此,防洪資金的嚴重性可想而知。同壹光年間,歐陽予之的《心得筆記》記載了這樣壹件事。蘇廷魁任河長期間,黃河在河南決口,以河南巡撫654.38+0萬元被堵。蘇是壹個誠實的官員。他“親自監督工作,親自處理所有采購”。項目完成後,還剩下30.2萬元。州長主張把它分了,但蘇拒絕把它還給部裏。結果,州長“沒能做他想做的事,他對此非常厭惡...還打了炸彈”。因為“凡治河成功之人,皆被虛報,外得十分之七,大小均分,部受賄賂三分,故不反駁。如今蘇公已還余銀,除此之外,部裏也恨之入骨。”於是,該部千方百計在蘇的奏折中挑出“數篇與案不符,同指”,而不合作的官員卻被“革職”。後來任道róng@③為河南巡撫,“也值個處決,所以請付銀子”,結果也是“被革職革職”。作者感慨道,“誇大事情,多請公款辦事,報虛數,中飽私囊,這才是長久之策。”而這兩人壹身汙穢,又想表現自己的清廉。宜公開禁忌,不安於立場。”(註:歐陽玉:《經驗筆記》,第91頁。當時流行壹句話:“浪費錢罪小,節約罪大。”(註:魏元吉《養江河》第壹卷,中華書局,1976,第388頁。)

在具體項目中,監督者偷工減料,有跟風的習慣。有句話叫“公務員吃草,軍官吃土”。前者意味著公務員在采購物資時充滿腐敗,後者意味著武陟在堤防建設中飽私囊。1868年(同治七年),河南榮澤黃河決口。當時入口只有30多英尺。因為工頭“搜料買土,壹般都是騙,從上到下都是騙”和“錢糧料互不補足,以至於水患嚴重。”壹個月後,缺口沒有被堵住,反而被拓寬了200多英尺。(註:黎文海等:《中國近代饑荒年表》,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第273頁,第364頁。)1887(光緒十三年),黃河在鄭州決口,淹沒數省,百萬災民無家可歸。這次爆裂是由壹個老鼠洞(獾洞)引起的。當初丈夫的人頭估價20萬元,在河道部門管理工程量的李竹君中飽私囊了大半。工人只拿了四萬塊錢,就把樹枝放進洞裏,蓋上土。結果他們溜進了高層,被處決了。此外,李“平日疏於侵漁,以致堤上料薄不足”,遇有險情,“河幹上絕無壹束稻草壹把土”。(註:黎文海等:《中國近代饑荒年表》,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第273頁,第364頁。這可以說是政治腐敗導致黃河決口的典型。當時有句話:“黃河決口,黃金百萬鬥”。貪官甚至希望黃河決口,“能為那些身處險境的人再找壹個案子,對他們來說是幸運的”。“久不決口,河工、書辦、丁役都要穿小洞下水,不出壹個月,就確定了,另壹代有了私情,從此有了侵吞的辦法。”(註:魏元吉《養江河》第壹卷,中華書局,1976,第388頁。)

黃河整治是這樣,其他河道、海堤也是這樣,我們就不難理解晚清水患頻發的社會原因了。政治腐敗直接或間接導致饑荒,這不僅表現在河政上,荒政中的各種弊端也是饑荒頻發(主要是饑荒)的重要原因。

清末的“荒政”主要包括報災和查證,即報災和查災;緩收錢糧,即免除或緩收地主應納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稅和賦稅;對災民的救濟意味著根據災民的貧困程度來分配金錢和食物。除了最重要的兩項救災政策外,還有養老、保障、貸款、滅疫、以工代賑、粟調、領養牛、應用棉衣、醫藥。此外,倉儲制度也是備災救災的重要措施,包括正規倉、社會倉和誌願倉。

這樣壹套相對完整的“荒政”在防災、荒政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按照規定,災情發生後,當地應當及時上報。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很明顯,自然災害發生在境內,有時非常嚴重,而當地的災害卻被隱瞞不報。為什麽?掩蓋災情必然是在災年“照常催征”,地方官隱瞞災情只是為了“照常催征”。這樣既能給地方政府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又能逃避責任,粉飾太平;還有人擔心手續繁瑣,延誤工期會被處罰。從壹些史料中,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災荒是由於漏報災情而引發或加重的情況。如“丁琪齊荒”前,陜西等地已連續兩年幹旱,但“上級只知推考,下級只知報優於糧,所以盡管連年幹旱,我們未能報盡莊稼,卻仍要照常收完莊稼”,導致漏報(註:申報1877 16438))1897(光緒二十三年),蘇北發生水災,災民數十萬。據統計,“賑濟處的活災,十個不超過二十三個”,其余都是“遷徙路線金@ ④”和“市縣鄉村空無壹人”。禦史鄭思贊分析原因,認為災情明顯,地方縣官“自行考取,卻報為中學堂”。在災情非常嚴重的時候,他們仍然“像以前壹樣募捐”,導致“募捐遲遲不到”,災民得不到及時救濟,餓死。所以他說,“山溝裏的人不是死於天災,而是死於人事。”。(註: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四,鄭思贊贊。)

在各地的救災工作中,壹直有“清災”和“泥災”的說法。所謂“救災”,就是地方官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照章辦事,救災款能夠足額發放,幫助災民。所謂“泥災”,就是貪官往往“視災害治理為利”(註:《清實錄·宣宗朝》卷四七二。),挪用、克扣救助金。1882年(光緒八年),安徽發生水災,直隸候補道周領了17萬元救災款,前往皖南救災。到了災區,他只拿出了22000元充救災款,剩下的15萬元是“生意利息”。(註:《清·德宗實錄》卷168。)1885(光緒十五年),石喻恩龍彈劾浮山縣令克扣賑款。據他說,縣城被淹後,法院“責令毀壞房屋各賠三千元,縣城只賠三百元”,僅為規定金額的十分之壹。)。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山東30余郡被淹,但賑款在當地遲遲未發,直到朝廷派人查看賑款,才匆匆發放。在救濟期間,“派出的成員與第壹個人交流,分享脂肪。”十戶人家中的壹兩戶帶頭,強迫全村人去照顧窮人,結果造成了“無數的饑民”...到處都是。”(註:《錄副檔案》陳何冰光緒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救荒之策,在於備荒”,而“備荒勝於豐年”。(註:發給湖南漁夫:《救荒六十策》。應該說清代的倉儲體系還是比較完備的。但是到了晚清,官僚腐敗,倉儲制度的各種弊端越來越突出。比如地方官員無視倉谷的充足性,收銀後不及時購買;天災、戰亂、年久失修損壞的庫房無法修復,糧倉發黴;儲存在倉庫裏的糧食已被出售、挪用、盜竊等。因為這些“積弊”,每個倉庫的虧空都很嚴重。很多地方的倉儲已經名存實亡,“或者空糧倉儲,或者倉儲。”(註:《帝國政治正典匯編》卷三十七,戶政14,入庫。)在這樣的形勢下,倉儲自然無法起到防止饑荒的作用。讓我們以“丁琪齊饑荒”為例。就幹旱程度而言,“與道光丙午(1846)略有相似”,但饑荒嚴重得多。“沒有樹皮和草根可挖,也沒有食物可買。”(註:黎文海等:《中國近代饑荒年表》,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第273頁,第364頁。)河南巡撫要他向外省借糧。住建部問:按定額,河南應該有95萬石糧。為什麽要走遠?倉庫裏有沒有95萬石糧不得而知,就算有也是杯水車薪。災難發生後,朝廷試圖以此為契機,整頓倉儲,陜西巡撫曾國荃似乎下了很大的決心。但據其繼任者張之洞報告,各地倉谷雖已買足,但“計劃買七成,分散異常,只備壹區,無益大局。”(註:《帝國政治正典匯編》卷三十七,戶政14,入庫。此外,不斷清算的基本功能是及時降低和穩定糧食價格,不僅可以調節糧食價格的季節性變化,還可以抑制饑荒造成的糧價飆升。但事實上,很多歷史資料表明,這種作用並不明顯。晚清時期,米價在發生災荒時大幅上漲,使人們產生了壹種心理恐慌。“偶爾角落有災,或陽為旱兆,或雨為水兆,瞬間漲起。”(註:《續禦經》卷四十三,戶政四十三,倉儲。)

在饑荒時期,極度饑餓的災民往往會吃壹些不能作為食物的東西,如糠ǐ @ ⑤、樹皮、雜草、觀音土甚至食人。這類案件在清末屢有發生,不勝枚舉。晚清時期,戰亂頻仍。1840-1911 70多年來,至少有壹半的時間是在戰爭中。值得註意的是,晚清的大災大多發生在戰爭期間或之後。事實表明,頻繁的戰爭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這也是晚清饑荒頻發的重要原因。

壹是戰後頻繁的軍費開支和巨額賠款,使得清政府財政經常處於危機狀態,無法獲得足夠的防災救災資金,這是部分地區災害頻發的原因。順治地區的情況很能說明問題。直隸總督李鴻章在《重建直隸河地形》中妥協:“道縣以來,軍需眾多,多加註意。也就是說,年修的費用會層層遞減。故河中之事,愈來愈甚”(註:黃彭年:《季復通誌》卷八十四,頁五十二。)。以黃河為例。1841年(道光二十壹年),祥符在河南爆口。當時清政府忙於戰爭,沒有辦法籌集龐大的軍費。面對決口後停水八個月的危急局面,很難湊夠500萬兩。幾經周折,直到第二年才堵住了缺口。沒想到,幾個月後,黃河又在桃源決口了。洪水過後,有人建議在決口以下築壩挖河,控制下遊洪水。然而,剛剛經歷過鴉片戰爭的清政府,軍費和賠款壓得喘不過氣來,哪裏還會關心治河工程?1855年(鹹豐七年),黃河再次在通瓦室決口。當時半個東南被太平天國占領,大半個中國都在打仗。朝不保夕的清政府,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又怎麽會有精力去堵這個缺口呢?清政府在聖旨中說:“現在軍務不均衡,不續餉,壹時難建。”(註:《清實錄》,卷173。由於無法阻擋建築,讓黃河穿越,結果導致黃河改道。隨後幾十年,中山東等省遭受黃河之災。

第二,長期戰亂造成農業生產下降,農民生活困苦。再加上清政府加緊搜刮支付戰爭費用和賠款,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比以前更加脆弱。壹旦發生輕微饑荒,就會出現饑民遍地,忍饑挨餓的悲慘局面。比如太平天國農民運動戰爭鎮壓後,“人民力量特別差,jìn@⑦很難支撐到10歲。”。(註:轉引自嚴《:中國近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第840頁。)報道稱,“自甲午戰爭中庚子兩次賠償士兵費用以來,過去花費的金額猛增4000萬至5000萬。雲雖未賦,各省無形搜已盡。.....有錢人可以自給自足,中資產品都是節儉皺眉。對可憐的仆人來說,懦夫是流離失所的,強者是小偷。”(註:李文智:《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三聯書店,1957,第913頁。)

第三,戰爭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戰後很多地區,森林被砍伐,樹皮和植被被剝離,到處是荒山野嶺,大片土地荒蕪。比如上世紀五七十年代戰爭之後,原本經濟發達的長江中下遊和黃河流域壹片廢墟。關於這方面的記載很多,這裏只選擇壹兩個。以蘇南為例。戰前,“人口密集,...對面自炊煙起”但戰後“望平雜草,景鎮阻路”和“荊棘遍地,...像沙漠壹樣泥濘”。(註:《李鴻章全集》第3卷。曾國藩在信中說:“近年來,我從事軍事活動,所到之處,都看到房屋被毀,樹木被砍伐。”(註:曾國藩全集,書信。此外,根據不平等條約,帝國主義在中國砍樹築路,許多地區的森林被完全砍伐,導致生態系統失衡,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增加了水旱災害的頻率。

第四,兩次鴉片戰爭後,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獲得了鴉片貿易合法化的特權,鴉片的大量進口導致中國鴉片種植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到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幾乎所有省份都種植了罌粟,甘肅、山西、陜西、山東、河南成了盛產罌粟的地方。由於這些地區種植鴉片,占用了大量的勞動力和耕地,糧食生產成為必然趨勢。陜西巡撫曾國荃從地理位置和人力兩方面分析了鴉片種植帶來的種種惡果。他說:“這次山西省的饑荒雖然叫天災,但確實是人事所致。由於罌粟在中國被廣泛種植,民間積累逐漸消耗殆盡,很少有那種豐年。說到猛缺,就不知所措了。.....察金省面積53萬多公頃,地理位置有限。如果我們每畝種植更多的罌粟,我們每畝將獲得更少的糧食。因為利潤重,王經常在良田裏種罌粟,biàn@⑧,而把糧食放在貧瘠的地方,把這個地方搞得壹貧如洗。.....罌粟即將收獲,農活壹緊,人力就被趕離罌粟,良田貧瘠,無法根治。這個人力也是懈怠的。地理位置差,人力減少。所以當時在天上的人,只會得到中間的稗子,中間的稗子沒有麥子和稻草是苦的;萬壹發生天災,那就沒救了。”(註:《曾仲祥奏折》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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