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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發展時期導論

現象學思潮從20世紀初開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胡塞爾現象學時期(20世紀初至30年代中期)、本體論現象學時期(20世紀末至50年代末)和綜合研究時期(40年代以後)。三個時期相互交叉,每個時期都包括壹些主要代表人物。胡塞爾現象學是在德國哲學家、心理學家f·布倫塔諾(1838 ~ 1917)的意向心理哲學影響下創立的,但布倫塔諾認為心理行為的意識與行為對象的意識是同壹現象。胡塞爾認為兩者是有區別的。意識經驗的內容既不是主體,也不是客體,而是與它們相關的意向結構,從而離開了主張主體內在性的傳統唯心主義,回到了最初的“現象”,即各種經驗的“本質”。在他倡導下形成的早期現象學運動,旨在將哲學的重心從當時新康德主義的“批判唯心主義”的主體概念轉移到意識經驗中的現實對象。除了胡塞爾和舍勒M對意識中的情感和價值結構進行了現象學描述外,這壹運動的主要成員還有所謂戈爾丁根和慕尼黑派的a .賴納赫、a .普凡德(1870 ~ 1941)和M .蓋格(1880 ~ 65440)。在本體論、倫理學、美學、法學、心理學、自然哲學和文學理論的研究中,他們用現象學的描述來探索研究對象的“本質”,尋找對象中不可改變的“先天”因素。胡塞爾的追隨者認為現象學是壹種現實主義哲學。早期現象學運動興起後不久,胡塞爾轉向先驗現象學,產生了分歧。胡塞爾通過對意向結構的先驗還原分析,研究了自我的不同層次、先驗自我的構成、主體與自我的“生活世界”的關系。現象學的基本方法是反思分析。在先驗反思的過程中,意向對象與其對應的“自我”之間存在著壹個反思的層次。胡塞爾指責他的追隨者誤解了他的“事物本身”的概念,因為客觀主義和實在論而達不到先驗意識的水平。他的追隨者指責胡塞爾回到舊唯心主義,強調主體的概念。胡塞爾的現象學研究時期最終以海德格爾的M理論、舍勒之死(1928)、納粹上臺而告終。海德格爾是存在主義現象學時期胡塞爾的弟子,他在20世紀20年代後期改變了現象學研究的方向,開創了壹種以討論現存問題為中心的新思潮。這壹時期壹直持續到20世紀50年代末,研究基地從德國轉移到法國,並逐漸擴展到其他地區。海德格爾指出:雖然反思的意識是重要的,但我們必須首先研究意識經驗背後更基本的結構,即所謂的前反思、前理解和前邏輯的本體論結構——da-sein結構。只有研究這個基本結構,我們才能理解意識和先驗自我的可能性和條件,從而揭示隱藏的“存在”。因為海德格爾討論的是存在的意義,所以他的理論也被稱為解釋學的現象學。然而,海德格爾後期哲學在對象和方法上與現象學越來越疏離。梅洛-龐蒂是法國現象學最重要的代表之壹。他還指出意識的結構是哲學的基本問題,但他不同意胡塞爾最終把人還原為先驗意識,也不同意海德格爾把人的存在還原為神秘的“存在”,他還反對薩特把自我存在還原為存在的自我意識。“我思”必然在歷史語境中展現給我,現象學還原的結果是壹個先驗的感性世界。他強調感性世界是人與世界的原初關系,所以主體必須“嵌入”在世界中,與世界和他者混為壹談,從而否定了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的界限。梅洛-龐蒂是現象學意義理論的重要研究者。他認為感性世界是壹切意義的來源,但意義總是模糊的。這樣壹來,有意義和無意義就混合在壹起,密不可分,現象學的還原就永遠無法完成。現象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全面研究時期,比利時、聯邦德國、美國和法國分別建立了胡塞爾研究中心,對胡塞爾的思想進行了深入研究,產生了許多精通胡塞爾哲學的現象學者,如比利時的範·布雷達、聯邦德國的蘭德格裏伯、芬克、比梅爾等。從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許多學者在美國引入現象學,包括費伯和卡恩斯、考夫曼、古爾維奇、舒茨、埃迪、伊迪、斯皮爾伯格、特梅涅茲卡和納特湯森。在歐洲,二戰後比較有獨創性的現象級學者有瑞士精神病患者賓齊格和心理學家閔可夫斯基。這壹時期的現象學家,雖然在研究原則和方法論上更加全面,但總的來說,他們的學術地位不如前兩個時期的主要現象學家。然而,作為壹種整體的現象學思潮,它在當代西方人文領域的影響要比以前大得多。其突出特點是:研究活動擴展到東西歐、南北美洲和亞非,研究人員和學術活動數量增加。與其他哲學流派如分析哲學、實用主義、結構主義、精神分析、詮釋學和西方馬克思主義的比較研究進壹步加強。現象學作為壹種方法論,廣泛應用於歷史學、社會學、語言學、宗教學、精神病理學、文學理論等文學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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