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上的今天 - 國企買斷工齡的最新政策是什麽?

國企買斷工齡的最新政策是什麽?

買斷工齡”是我國部分國有企業在改革開放初期改革過程中安排富余人員的壹種方式,即參考職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與職工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準, 並且企業會壹次性支付給員工壹定的錢,從而解除企業與富余員工的勞動關系,將員工推向社會。

買斷工齡實際上是壹種勞動關系,但卻是終止勞動關系的方式之壹。通常只有國企做。國有企業買斷工齡,按照普遍工齡的時間,按照現有工資折算,壹次性支付給勞動者。但這樣看來,此舉可以說是相當人性化了。

壹是國企改制買斷工齡的最新政策

勞動者必須清楚,“買斷工齡”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制度,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

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很快再就業,也可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保待遇,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無人管的問題,不需要“買斷工齡”。但仍有壹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令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員時采取“買斷工齡”的做法。

針對這壹現象,為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統壹,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禁企業采取“買斷工齡”的形式將職工推向社會。1999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實施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買斷工齡’的方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出售國有小企業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為保證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出售方在申請出售前,應就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征求職工意見,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出售過程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或借出售之機‘買斷’職工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壹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我國基本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後,“買斷工齡”壹詞應該退出歷史舞臺,現實生活中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情。如今,“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還有企業通過“買斷工齡”的方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部門也應依法制止和制裁企業。

二、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職工月平均工資不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

但同時也要跟勞動者說清楚,買斷工齡是違法的,所以如果遇到企業說要買斷工齡,就聯系律師談訴訟。

  • 上一篇:淮安陶瓷史
  • 下一篇:郭家譜生成順序表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