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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詔嵩明樓被燒是什麽時候發生的?

事情發生在唐玄宗十六年(公元728年)到天寶七年(公元748年)之間。據傳說,那是農歷六月二十五日。

在白族眾多的季節中,農歷六月二十五日的火把節是最大的節日。明代大理著名學者李元陽寫有《萬聚森,羅彩翠飄》《天地滿星》《野珠溢如鬥富,道纏星似仙》等幾首詩。夏虹散成千色,黃金開成千朵蓮花。”這句生動的話生動地描繪了火把節的盛況。

在民間,流傳著壹個“火燒宋明塔”的傳奇故事。《南詔野史》作了簡明扼要的描述:“(南詔皮洛格)賄劍花王虞南部,謀合六詔令於壹。是聖旨授予的,下了五道聖旨:‘六月二十四日,未能祭祖者有罪。’建宋明樓,敬祖。到了第五天,信發出去了,寧北公主阻止丈夫出行,他不聽。公主把鐵手鐲戴在丈夫手上,說再見。25日,武曌前往該建築祭祖並享用美食。晚上喝醉了,亭子壹個人下樓,燒錢上火,周圍都是兵。大火起時,五封信發出死亡。舉報燒錢燒死,請收下妳的骨頭。很難區分每個公主的不同,但是寧北的公主因為鐵手鐲得到了丈夫的骨頭。至今,雲南人還以為是火把節。國王銷毀了五項詔令,並帶走了每個宮人。美人公主,出兵取之。公主說:‘發誓不結婚。’也就是自生自滅。相傳在火把節晚上,女人們用鳳仙花的根敲打指甲,這是寧北公主用手挖土尋找丈夫時留下的血指甲的記憶。

《火燒宋明樓》的確是壹個悲壯的歷史故事,刻畫了壹個敢於以智慧和不屈面對權力的女性形象。她是壹個賢惠而忠實的女人。這個故事反映了普通人的審美,也是人們價值觀的體現。但是,傳說畢竟是傳說,而且只是藝術真實,不是歷史真實。洱海地區南詔的統壹是歷史的必然,統壹的過程比“秋後壹把火”復雜得多。

明日《雲南誌》將刊,曰:“五詔合於南詔,各有背景,各有結局。”雲南仔》說皮洛格建宋明塔時,會有五道詔書,火會燒死,於是五道詔書被滅。沒有”這種說法符合歷史真相。

在唐代武則天執掌朝政之前的歷史時期,在唐郡炯的控制下,洱海周邊,出現了“群雄割據,不壹致”的局面。當時有六個大部落,所謂六詔書(其實除了這六詔書,還有兩個最小的詔書,石河和石橋,所以實際上是八詔書)。而洱海壩子則居住著八大詔書中沒有的叫赫曼的民族。河相當弱,有楊、李、趙、董等幾十個姓氏,各據壹州,大州六百戶,小州二百戶。沒有大君,不統壹,當然也不會威脅到別人的反抗。

八大詔書中,孟社詔居最南,故稱南詔。他的力量只能算中等,以其本來的實力很難消滅其他七大詔令。南詔的策略是依靠外力,從最弱最強的聖旨開始。唐玄宗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皮洛格輕而易舉地從毛毛吞並了石橋、石頭和兩個小詔令,拉開了統壹的序幕。然後他們繞洱海遊行,趕走了“河蠻”,建了都城泰和城。此舉頗得唐朝贊賞。第二年,皮羅格把目光投向了最強有力的蒙古聖旨。這是壹塊硬骨頭。吃它需要“妙招”和耐心。南詔的詭計,就是在王虞的斡旋下,賄賂我們唐朝駐耀州的使節王虞,與主建立攻守同盟,條件是挾持他的兒子為人質。抓住強者,事情就好辦了。於是南詔開了第壹刀給另壹個略強的嶽延詔。就在當地大亨張尋求與嶽析主聖旨伯沖的美麗妻子發生曖昧關系,並殺死伯沖的時候,南詔告訴王虞,張尋求陷害並殺死張,輕而易舉地吞下了嶽析第二強聖旨。然後,向西去對付較弱的三波。首先,波穹大師多·王洛被派往劍川。在回家的路上,凱把鄧若信的師傅趕出了大理城,然後打敗了石郎昭。四聖旨的土地完全歸名下後,皮洛格以歸還人質為由,將矛頭對準了“盟友”的聖旨。這個時候已經不需要消滅蒙古的聖旨了。兩年之內,南詔終於如願以償,消滅了敵對勢力。全靠唐朝的支持和皮洛格的策略,雷厲風行,幹凈利落,沒有壹絲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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