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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CBA對不穿贊助商裝備球員的巨額處罰?

CBA聯賽開出的巨額罰單引發熱議,罰款總額超過500萬元。處罰金額之大,涉及人數之廣,在該聯盟25年歷史上尚屬首次。那麽,處罰的理由是什麽呢?有哪些值得反思的懲罰方式?

上周末的CBA聯賽開出了重磅罰單,卻給職業賽場上的“扒手”賦予了新的含義——繳納罰款。壹系列罰款涉及俱樂部上賽季和本賽季的裝備穿戴違規,共涉及11人,17次違規,罰款總額542萬元。處罰金額之大,涉及人員之廣,在該聯盟25年歷史上尚屬首次。那麽,這麽重的罰單是什麽原因呢?

根據《中國男子職業籃球聯賽紀律規範》第九章第壹百壹十七條第壹款規定,在比賽和訓練場合,不佩戴官方贊助商品牌李寧公司指定的器材,佩戴或者使用競品,屬於違法行為。其中,遼寧隊核心郭四次違規被罰11.5萬元;廣東隊被罰最多,教練杜鋒、球員、胡、傑夫,罰款總額21.2萬;就連現在已經回到美國的首鋼,上賽季也違規三次,罰款55萬。此外,深圳隊的白昊天、同曦隊的麥爾丹、八壹隊的鄒各被罰款50萬元。官方下令,所有罰款必須在2020年6月65438+2月14日上午10前如期繳納,否則暫停執行。可以說,這個處罰是有明確條款的,不是壹時之意,也不是漫天要價。談贊助商權益的重要性。的確,2012年,李寧公司與CBA簽訂了20億元的五年贊助合同,2017年,在體育市場投資遇冷的背景下,又簽訂了約10億元的五年合同,對於CBA聯賽來說,真是“雪中送炭”。

維護贊助商的權益無可厚非,但另壹方面,這種處罰的方式和力度似乎很難讓外界信服。對於壹些被處罰的球員來說,他們的工資甚至不夠支付壹年的罰款。比如被麥丹處罰的哥哥說:“有了上面的罰款,麥丹就可以回家賣羊肉串了!”也有壹些球迷認為對郭、等人的處罰有“秋後算賬”、“釣魚執法”之嫌。籃球評論員周鶴表示,處罰方式有待改進。

其實CBA歷史上由贊助權引發的爭議不止這壹次。易建聯2016的“扔鞋門”曾引起熱議。其實俱樂部、球員、教練、贊助商、聯賽公司都是CBA聯賽的成員。只有各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才能維護聯盟整體形象,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周鶴和齊威都對此提出了建議。周鶴認為,“從聯盟的角度來看,可以做得更好。以後會有壹些預防和管理機制,而不是突然翻舊賬,開出壹張壹年後有圖片社照片的巨額罰單。這也讓玩家很困惑。從聯盟對贊助商負責的角度來說,也需要加強管理。球隊能不能有個裝備經理在平時專門盯著隊員面試?各方面都需要規範。”

對此,齊威表示,“我希望我們的贊助商、球員和球隊能夠站在壹起,這對於中國籃球和CBA聯賽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他們都是整個聯盟的重要成員。無論是球員、球隊還是主贊助商,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其實大家都是雙贏的狀態。在和諧的氛圍下,我們將建設這個聯盟,讓CBA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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