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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文化遺產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破壞文化遺產的因素有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

第壹,人為因素完全是“人禍”,主要包括:

1,大型公共或私人項目的威脅。

2.城市或旅遊業的快速發展計劃導致的消失的危險。

3.土地用途改變或所有權變更造成的損害。

4.隨意拋棄。

5.武裝沖突的爆發或威脅。

二、自然因素由不可抗力引起,多為“自然災害”,主要包括:

1,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腐朽變質。這是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共同影響的結果。

2.災害和災難,如火災、地震、山崩、火山爆發、水位變化、洪水和海嘯。

3.未知原因導致的重大變化。

擴展數據:

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方法

1.延續歷史,傳承文化。

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主要體現在其獨特的創造性和特定歷史時期文化的典型表達。因此,保持真實性和完整性是兩個基本要素。在遺產地保護和文物修復中要堅持這兩個原則,防止過度開發和“修舊如新”的傾向。

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當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北京頒布了《長城保護管理辦法》,在法制建設上大大推進了長城保護。其他遺產地的專項立法也應加快步伐,使遺產保護真正有法可依。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

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社會福利和傳承,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的共識。對此,我們應該盡快“與世界接軌”,堅決扭轉把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為“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把遺產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應該限制每天的參觀人數,更新“單純追求門票收入”等陳舊的管理理念。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開闊視野,大膽決策,逐步改革體制機制,改變公益性管理單位差額補助的經濟運行方式,由政府全額撥付保護經費,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保護和即期利用的矛盾。

4.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

世界遺產保護是壹項群眾事業,要擴大宣傳,積極動員和吸引更多的人參與進來。要重視和發揮誌願者和民間組織在遺產保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發揮首都優勢,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開展遺產地保護乃至全球研究,組織編寫出版壹批具有較高理論價值的專著;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護和珍惜祖國文化遺產的意識。

5.為申請儲備項目做準備。

在防止“重保護而輕保護”偏差的同時,要做好新項目的申報準備工作,“以申報促保護,以保護促申遺”,使申報準備工作更加紮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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