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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歷史問題!

第壹,魯鐵證中的“鐵”在哪裏?

“立鐵表申誡”,原載《毛洪武實錄》(卷74)。現存的各種明代著述中沒有雪泥爪可循,只有這裏有。它以鐵清單的形式出現,說明“諫”是絕對不能變的,必須堅定不移地執行。那麽,鐵單中的“鐵”在哪裏呢?

公元1368年,朱元璋平定天下,在南京稱帝,後來立下大功。這些英雄大多是朱元璋家鄉的淮西人。他們成為國君後,成為新的達官貴人和大地主,也成為在和平環境下對朱王朝構成潛在威脅的主力。從名單來看,齊桓公家與朱王朝在以下幾個方面表現出不可調和的矛盾:

在經濟領域,壹些王公府邸占有官民山田、湖泊、茶園、蘆蕩、金銀銅田及冶煉作坊;他們中的壹些人用假錢奪取庶人的田地、房屋和牲畜;有些人接受人們捐贈的土地和財產,為那些私托其門、包庇窮人的人發放通行證、提供保護傘。這不僅給朱姬的國有財產造成了直接損失,也在相當程度上破壞了龐大的封建國家機器賴以運轉的石油管道,即稅收制度,這無疑是在挖明朝的經濟墻角。

在政治領域,壹些王公之家通過贈送黃金、絲綢、衣服和金錢來維持和加強他們與首都內外各級官員的長袍和個人感情;有些人私下為忠誠者服務,除非他們得到特別指示;其中不乏屬於“驕縱之臣”的人。這為武裝叛亂提供了現實可能性,也為朱王朝的中央覆滅埋下了隱患。

在社會生活領域,諸侯們不僅縱容各種仆從、奴隸欺壓百姓、強占土地和財產,還為他們提供安全地帶和庇護所,嚴重破壞了朱王朝的治安法典,加深了城鄉百姓的不滿和戰爭創傷尚未愈合的社會動蕩程度。

上述矛盾及其表現形式集中在壹點:諸侯濫用特權與以朱王朝為代表的封建統治集團整體利益的沖突。面對這場沖突,朱元璋亮出了他的雙刃劍。從清單的內容來看,首先是了解君臣之義。以史為鑒,朱元璋總結了歷代君臣關系的四種情況:君賢臣忠,君臣善始善終;君臣不明而臣忠,君臣有始無終;君臣英明霸氣,君臣有始無終;妳對大臣有所疏忽和懷疑,大臣也有所疏忽和責備妳。君臣有始無終。第壹種情況,朱元璋的說法是:“我很佩服顏”,對齊桓公提出了希望;第二種情況,朱元璋的說法是:“誠可憐”,啟發了諸侯;第三種情況,朱元璋的說法是:“此臣自作自受”,這是對諸侯的威脅。第四種情況,朱元璋的說法是:“可以說君臣俱失”,這是對諸侯的警告。警告與希望交織在壹起,恐嚇與鼓舞結合在壹起,是對王子們的“心臟病發作”。攻心的目的是壹舉兩得:“妳們各守己身,嚴於律己,好說我永遠平安。”這是其中之壹。這在心理思想上對諸侯是壹種威懾力量。其次,為了給發布鐵榜,懲罰諸侯建立歷史依據,潛臺詞就是妳狂妄自大,不要怪我無情。

與小智的正義感並行,朱元璋制定了九條法令。第九條法律、法規應當逐項公布相應的處罰對象和處理規定。其中,公爵限三罪。所謂近免刑、降薪、比照同處死刑,既是對諸侯特權的限制和剝奪,也是“萬不得已而戳之”的前奏。其中,對於王侯將相的奴隸,“壹旦犯了罪,就要受到懲罰”,或者被人捅臉,被人嗅鼻子,沒有財產。100個家庭將被用棍棒放逐,直到被斬首。壹方面是它們活該,另壹方面也會把狗打給主人。其中,犯三罪的軍官將被處死,犯壹罪的士兵將被隨杖發配,就是要強行切斷諸侯與舊軍的關系,孤立諸侯,消除叛亂隱患。至於對敢於包庇窮人的人處以極刑,是為了切斷諸侯的其他經濟來源,增加皇朝的稅收。總之,九大法令都直接或間接地“攻擊”了諸侯。攻身與攻心互為用,以解決朱王朝與王侯家族的矛盾。但朱元璋的嘗試並沒有太大的效果,鐵榜也不是鐵的。隨著沖突的逐步升級,所謂的胡案和藍玉案接踵而至。根據這份名單,不僅可以全面具體地探討明初諸侯與皇朝的矛盾,了解朱元璋以恩威牽制諸侯所采取的手段,同時也可以看到其惡性發展的來龍去脈。

二、全文翻譯如下

(洪武五月三十日)鑄鐵之表,警示諸侯國。帖子說:

我看了過去史書上的帝王英雄傳記,發現有些君主關心和同情英雄的遺願,而且沒完沒了,導致忠臣輔臣遭受被殺被滅的大禍。真的很值得可惜!偶爾也有機警明察的主,以壹顆心對待英雄們。光明如日月,奸臣不能挑撥離間,君臣才能和睦相處,直到生命的盡頭。國家方面,這是安如盤石的結果;就貢獻而言,有幾代人享受著財富的好處。這點我很羨慕。也有明智的君主,他們想拯救他們的英雄,和部長們非常真誠和無助。他們依仗自己的功德,屢屢作惡。經過多次寬恕,他們仍然不悔改,不得不把他處死。這是臣子自找麻煩!

還有其他情況:君主有寬厚仁愛之德,英雄有忠厚善良之心。但是,他們缺乏判斷力,互相誤解。為什麽?這是因為主人公的奴隸依靠主人的力量欺負好人,而主人公看不到奴隸的所作所為,導致他們胡作非為。司法部門依法懲處,立案定罪,上報法院。對於忠良大臣來說,這肯定不會指使家奴這麽做,只是家奴擅自犯罪而已。但國君觀察不到大臣的真實感受,認為大臣授意他去做。在這種觀點下,安撫大臣立功、免除其刑罰的待遇出現了,輕微警告英雄家奴的待遇也出現了,但並未明確告知英雄家奴所犯下的罪行,忍過了頭。當司法部門多次舉報家奴違法時,懷疑大臣欺騙蒙蔽了君主,壹旦不寬容,就立即消滅,這是君主的無知造成的。另壹方面,當時的主人公雖然有壹顆忠誠善良的心,卻無法約束督察自己的下屬。每當朝廷責備他的時候,他就抱怨君主。為什麽?這也是因為家奴之類的人在外面做了壞事回來說好話。但朝廷裏管政務的大臣,或者退休在家當長輩,再加上小人的阿諛奉承,很少能說服,就順其自然了。家奴犯罪,司法部門受理並審問,君主下令處死大臣的家奴,大臣卻不明白君主保護自己的心意,進而產生懷疑和怨恨,甚至後果牽連到自己。這種現象經常存在。此外,天子記住了英雄的功績,避免了奴隸的罪惡。奴隸們回來後告訴大臣說:“國君容不下妳,所以才編造罪名調查奴隸等人。”大臣聽了壹會兒,沒有親自觀察。他認為壹定是這樣,於是起了疑心,被處死了。這就是部長約束不住督察員下屬的毛病。在上述案例中,可以說君主和大臣都做錯了。

我從老百姓升上來,靠大臣們的效力平定天下。過去,我們獎勵人們的功績,讓他們成為國家的王子,給他們丹書的鐵券,給他們豐厚的薪水,讓後代分享和平。但我也擔心,王公貴族家裏各種膚色的仆人,壹直都染上了惡習,觸犯了國家的法典。法令現在通過鐵血名單宣布。

我明確告訴大臣們和其他人,除了討論對親屬犯罪的懲罰措施,只要奴隸觸犯了法律,就會立即受到調查,但不會追究妳們的責任。如果任何人膽敢依靠信用來隱藏罪犯,他將受到懲罰,以抵消死刑赦免。妳們每個人都應該小心地保護自己,嚴格地管教自己的親屬和奴隸,以符合我拯救英雄的意圖,並從頭到尾開始。這方面有九項規定:

第壹,所有都督、千戶、百戶、鎮官、將軍旗、小旗等在京城等地的軍官,都不準私自接受齊桓公捐贈的金銀、絲綢、衣服、錢財。第壹次接受的人被送到海南流放。第二次接受的人將被處死。給公家送禮的,第壹次免於處罰,第二次免於處罰,但要記為過錯。如果第三次觸犯法律,必須作為抵消死刑的赦免處理。有序征服,無論是給予者還是接受者,都不在此限。

第二,所有官員,如王子,不服從朝廷的特別法令,不得擅自為官軍效力。違反此規定者,第壹次、第二次免於處罰,但記為過失。如果妳第三次犯罪,妳必須被視為抵消死罪的赦免。那些膽敢隨隨便便聽命於臣子的忠臣,將被處以壹百下的懲罰,並送往海南放逐軍隊。

三、凡王公府強行占用官辦或民間所有的山田、湖泊、茶園、蘆葦、金銀、銅田、冶煉作坊的,第壹次、第二次免予處罰,但記為過錯。如果妳第三次犯罪,妳將被視為抵消死罪的赦免。

第四,所有帝都的官兵和其他地方的各種衛生所,都不允許擅自站在城主面前等待命令,除非是在戰爭旅途中。任何違反這壹規定的人都將受到杖打壹百下的懲罰,並被送到煙田邊緣放逐軍隊。

第五,凡是在英雄家負責管理莊田的人,都不允許在村裏欺負毆打平民。違反這壹規定的人將被紮臉、割掉鼻子,其財產登記將被沒收並上繳政府。老婆孩子老少都搬到南寧了。其余同黨,各持百棍,皆送南寧放逐軍,連同妻兒兒女。

第六,凡在英雄家庭中欺侮村民,侵占、搶奪村民土地、財物的,如荒地佃戶、管村官、消防隊員、奴隸及其親屬等,均按國家欺行霸市、倚勢打人的法律判處死刑。

第七,除了被賜禮儀戶和向政府申報戶籍並記錄在案的佃戶,其他人都敢委托自己到公職人員家門口逃避差事,斬首示眾。

第八,凡是仗勢欺人,欺壓良善,強迫私戶訂立土地買賣合同,實際上什麽都不給,侵占、搶奪他人田地、房屋、牲畜的,第壹次免於處罰,但應記為過錯。第二次違規,停發壹半工資。第三次違法,停發全部工資。第四次,他犯了和人民壹樣的罪。

第九,凡英雄之家,不準私自接受百姓的田地和朦朧貢獻的財物。違反此規定的,第壹次免於處罰,但記為過錯。第二次再犯,停發壹半工資。第三次犯罪,停發全部工資。第四次再犯,就與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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