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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王安石變法的背景、目的、內容和結果。

背景

北宋中期以後,政府官員數量不斷擴大,猛增。真宗景德鎮年間(1004-1007),內外官達壹萬余人,仁宗年間(1049-1053)達兩萬余人,“比立國之初高十倍”[土地兼並迫使農民轉隸軍隊,導致人數劇增北宋初年,軍政人員被賦予很大的特權,可以免除關稅和賦稅。對外,在對遼、西夏等國的戰爭中,任宗青歷年(1041-1048)軍隊人數為125.9萬,增加了軍費。“養兵成本全球78%。”[2]缺乏專業化的士兵和軍紀使得宋軍嚴重缺乏訓練。終日“遊戲於城池之間,以畫為業,衣不像軍兵”[3]“禁衛不自持,使人執之;士兵們被禁止不付錢就買食物。”[4]。現在使得北宋國庫空虛,百姓生活壓力更重。

變成?出表(30位:石之二[5])進出年。

1021(天禧五年)150,850,100 126,775,200

1048(清八年)103596400 89383700

1049(祐元年)126,251,964 126,251,964。

1065(治平二年)116,138,405 131,864,452。

北宋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開始實施新法,采取了壹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者範真認為“青苗法”的實施是變富為多取少取,但“取少取多還是五十步、百步”。七八月間,範純仁上書皇帝,公開指責安史“占便宜”,放棄“堯舜知人保民”。在建議中,程呂上書王安石說:“定!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給符節(王)的壹封信》,指責王安石“不任用三司而使錢糧利益自治,還設立三司調節司”,“提拔長平廣惠倉使”,“以符節為今政,改先人舊法,取上而下,取上而下,取右而左,成就功業。.....”,“今天我剛主管政府,先成立了法規部,談的是錢和利的事。我還命薛在江淮賠錢,為的是奪取商賈的利益,我還派使臣在各地播撒青苗,收其利息,讓人心酸。妳的兒子沒有見面,他的兄弟和妻子分居了。.....”,“或者看到壹點不同,讓新秩序變得容易,只需要加怒,或者辱罵它侮辱它,或者壹個壹個說,不要等它的話說完。明智的主是如此寬容,但符節拒絕抗議。沒有什麽是不夠原諒的!" ;列舉新法實施的種種弊端,如“侵官”、“作亂”、“征利”、“拒諫”、“惹怒”,要求王安石棄新法,恢復舊制度。王安石對司馬的建議寫了壹封回信:“如果真的怪我在位時間長,未能幫助百姓,那就有人知罪了。如果妳說妳今天應該什麽都不做,只是做妳以前做的事情,那就超出了有人敢知道的範圍。”後來,兩人徹底決裂,司馬光辭去皇帝職務,在洛陽專心撰寫《資同治鑒》。

特定內容

三部法規司

熙寧二年(1068)二月,設立“第三司條例司”,這是王安石為推動變法而設立的第壹個機構。原來宋朝的財政是由三司控制的。王安石設置三司法規處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的最高財政機關。這個機構不僅研究了改革方案,規劃了金融改革,還制定了國家年號。

等損失法

等損法由來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就已試行。唐朝以後,各郡都設置等損官,以達到“花少於民”的目的。熙寧二年七月,為供應北京皇室及官員的消費,避免商人聚集,在淮、浙、江、胡六路設置送貨使者,按照“移貴、用近、易”、“由方便變易買、待令”的原則,負責監督運送各地“上供”物資。意在節約人工成本,征收稅收,減輕民眾負擔。

幼作物法

熙寧二年(1069)開始實施青苗法,規定每年夏秋收獲前,每個州縣的每壹戶都可以向當地政府借現金(青苗錢)或糧食,補貼耕種。

農田水利法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用工物資由當地居民按每戶高低分配。只要不能靠民力建設,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政府借,壹分可以拿。壹州壹縣不能勝任的,可以共同負責。

嘉寶方法

熙寧三年(1070),思農寺制定了《薊縣嘉寶條例》。農村家庭每五組壹保,五保壹保,十保壹保。拿家裏最有錢的人當保長,保長,保長。防止農民反抗,節省軍費。

伊勢足協

籌資方式

又稱《免役法》,是熙寧四年(1071)壹月由司農寺起草,在開封府試行,同年十月頒布全國。免役法廢除了原來按戶輪流擔任縣官的辦法,改為由縣政府自費雇人擔任。職工所需費用由家庭分擔。原本不必承擔義務的女戶和寺廟,原來要交壹半的服務費,稱為“服務費”。

帝國理工學院三棚法

希望用學校的日常考核代替科舉,選拔真正的人才。“三棚法”,即國子監分為外棚、內棚、上棚三等,“壹等為官,中等免禮部考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實行這種方法,體現了班級授課制的特點。

耿恭提升法

伊勢足協

熙寧五年(1072),三月頒布城易法。政府投資100萬元在開封建立了壹個“史燚屋”(史燚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購攤販的滯銷商品,然後在市場缺貨時出售。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利息按每年兩分支付。用來實現“各取所需,權力有高有低,價格持平,所以合並也受到抑制。”

切割藝術

設置將軍的方法

嘉寶方法

馬匹保護法

宗申時,宋朝只有15萬多匹戰馬,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誰願意養馬,就由政府供給,或者政府出錢讓老百姓買,每戶壹匹,富人兩匹。馬生病死了,就要負責賠償。然而,當壹場瘟疫流行時,許多馬被殺死,這只會增加人們的不安。很快就被廢除了,轉而采用人民放牧的制度。

平方場平均稅法

熙寧五年(1071),思農寺制定《田畝均稅條約》,分為“田畝”和“均稅”兩部分。“田方”是每年九月由縣長主持的土地調查,根據土壤的肥沃程度分為五個等級。“均稅”是根據“田方”的計量結果來制定稅額的。

軍事裝備監督法

熙寧六年(1073),七月頒布免役法。8月,設立軍事裝備監督員,監督武器制造;並招募工匠改進武器。

實施效果

王安石變法對增加國民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王安石急於求成,推得太快,利弊互見,遭到了很多反對。主張“改城為法”的平民魏繼宗,“怨自己,說城主易手,毀固克,不如初議,城中百姓不忍其怨。”韓琦宰熙寧在《三年獨奏會》中說,“臣雖掌管三司規署,卻是最後決定的地方”“不服從官書樞密院,不服從聖旨者,可直接執行,故中書之外另有中書。”

熙寧六年(1073)大旱,門監夏征畫了壹幅流民圖。畫面中,流民或鎖臂,或吃草根,向皇帝訴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神靈受到極大刺激,對變法產生嚴重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之常,堯、唐不可免”,司馬光去“朝廷不在”。熙寧七年(1074),王安石第壹次不說話,得知江寧府。變法運動由韓江、呂惠卿等人繼續,而呂惠卿專事己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滿。熙寧八年二月,王安石被召回京復職。熙寧九年(1076),他的愛子王侃病逝。王安石受到重創,毅然退隱金陵,潛心學習,不涉世事。元佑元年(1086),司馬光上臺,廢除新法。蘇東坡、範純仁等人都說不行,文公卻堅持。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逝,司馬光同年九月病逝。歷史上王安石退守金陵時,“聽說朝廷改法,我卻無動於衷;當他聽說他已經停止幫助仆人,並恢復他的職責,他突然失聲說:“這就夠了嗎?”很長壹段時間,他說,‘這個規律終於不能停止了。' "[6]

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在任緒安皇後的領導下,致力於恢復祖先的舊制度,歷時九年。支持政改的稱為“元豐黨員”,反對政改的稱為“元佑黨員”。從此,宋朝陷入了黨爭的泥潭,無法自拔。

歷史評價

明代楊慎的《鉛丹錄》極盡詆毀王安石之能事,稱其為“古今第壹小人”。最嚴厲的指責是:“王安石變法毀了垂死的北宋”。入清後,蔡尚香撰寫了《王年譜略論》,作為對王安石的誣告。

梁啟超的《中國六大政治家——王》是王安石及其變法的代表作。在史料方面,他指的是蔡尚香的《王年譜略考》。梁說王安石是“完美了三代,但共性足以為之”。

青苗法和市場交換法是現代“文明國家”銀行的雛形,免役法堪稱“與今天文明國家的所得稅征收法壹樣”熙寧八年(1075),農田水利法實施五年後,“靖龔楚上臺,即派所有昌平官員主管農田水利 這樣,官員和人民就能知道土地種植的方法,池塘裏的堤壩和溝壑的所有利益都是不言而喻的,有效的,並以效用的大小得到回報。 從那以後,他在位的那壹天,就壹直投身於這個行業。史載從熙寧二年到九年,官府和各路修築水田1793裏,為361178頃雲。”“龔景不可能把所有的水利工程都打開,但最大的是疏通黃河,疏通汴河。”

梁啟超對變法的結論是“現實國家史和世界史上最負盛名的社會革命”。

失敗的主要原因

從各項經濟改革的內容可以看出,王安石新法的規模非常大,其中理財是重中之重。可惜在實踐中效果壹般,受到了當時人的詬病。平心而論,王安石變法失敗,也不能完全歸咎於守舊派的反對。他的政策和做法值得檢討。以下可以從四個方面來討論:

(壹)政策未能對癥下藥——王安石的改革只重在皮囊,遠未觸及核心問題——支出過多,支出過多是因為冗官濫兵。如果我們不針對多余的官員和士兵,財政問題就不會得到解決。但王安石的改革不是以支出過多為目的,而是以增加國庫收入為目的,解決不了財政困難。再比如軍事改革,只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並沒有針對宋朝的軍事死穴——強幹弱支政策,重文輕武。

(2)政策本身的不足,如青苗法和豁免法的實施,都遠不理想。如果貧困戶自願要求官方貸款,還是有話說的,但實際上是當地官員強制五戶農民互相保,然後壹戶壹戶發放壹定數量,這叫散青苗。為了確保秋後能收回全部本息,當地官員將零散的農作物分給中上階層家庭而不是貧困戶,擔心貧困戶無力償還。還能談什麽惠民?青苗法中,利息按壹半收取,也就是20%,超出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

(3)固守古制——王安石說他的新法都是以先王和孔子的教導為基礎的,是為了制止那些反對新法的人,比如把青苗法比作《禮記》的春宅;免役法源於《周官》正史,皇權制度下的庶民得以耕於官祿而代之;嘉寶的法律優於前國王當兵的農夫,而城市的法律優於漢朝的法律。古今風俗不同,環境不同,源於古代制度的新法未必都是適時適法的。

(4)剛愎自用——王安石剛正不阿,與宗申談論國事,為自己辯護,表達自己的情緒,宗申每次都願意聽。變法之初,司馬光寫信告訴他不要太小心,也不要太自信。安石寫了抗議信,對此深表不同意。兩人是很好的朋友,互相推諉,從此分手。

(5)任用非人——安史不愛聽不好聽的話,喜歡聽恭維話、奉承話,於是像張盾、呂惠卿這樣的投機者迎合他們的口味,重用他們的因緣,使新法的實施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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