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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

為進壹步做好“5.12”汶川地震災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壹個五年規劃綱要》、《十壹五期間全國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關於做好“5.12”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州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際,

壹.基本概念

(1)羌人

羌族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民族之壹。目前羌族人口30多萬人,主要居住在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縣、汶川、理縣,綿陽市的北川羌族自治縣,其余散居在阿壩州的松潘、黑水、九寨溝、平武等縣。羌人自稱“爾瑪依娜”和“二麥”。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聚居區位於川西北高原東南邊緣,岷江、涪江上遊。東臨北川、安縣、綿竹縣,南接什邡、彭縣、都江堰,西接馬爾康、紅原,北接九寨溝。居住區面積30363平方公裏,總人口87萬余人。其中羌族人口為65438+60多萬,占總人口的1.8%。是中國羌族的主要聚居區,是中國羌族文化的核心區。

1958年7月7日,茂縣、汶川縣、理縣合並,組成茂縣羌族自治縣,以威州鎮為縣城。1963年,恢復汶川縣、理縣建制,茂縣羌族自治縣縣城遷回鳳儀鎮。1987年7月24日,國務院撤銷毛文羌族自治縣,恢復茂縣,以毛文羌族自治縣行政區域為茂縣行政區域。阿壩藏族自治州更名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二)羌族文化

迄今為止,中國發現的最古老、最成熟的文字是甲骨文,是3000多年前商朝的代表文字。“羌”字出現在古代甲骨文中,是唯壹關於壹個民族(或氏族、部落)稱謂的文字。“羌”是中國最早的人類種族編號記錄。“西戎牧羊人強,從羊隨人,羊亦聲。”羌族以羊為圖騰。

據史料記載,炎帝即神農是羌人最早轉向農業生產的祖先,大部分羌人過著遊牧生活。羌族有自己的語言,但沒有自己的文字。羌族的宗教信仰處於原始階段。他們崇拜神靈、山神、土神、羊神和樹神,白色代表好運和善良。在羌人眼中,象牙石英是神靈的化身。“羌年”是民族節日習俗。羌族的建築藝術獨特而精美。以碎石為材料,以黃泥為粘合劑,可以建成十三四層,不用畫圖,不用吊線,不用柱梁支撐,但憑想象,可以建成平頂塔。羌族地區還有舉世聞名的臥龍自然保護區,棲息著大熊貓、金絲猴、飛弧等舉世矚目的珍稀動物。

簡而言之,羌族文化是指羌族人民在其生活的自然環境中創造的壹切社會文明成果,是羌族人民的智慧結晶,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羌族文化包括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羌族人民傳承自身文化傳統的方式、思想和觀念。羌族文化的表現形式與羌族人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從語言、服飾、飲食到城鎮規劃、村落布局、羌族建築、民俗風情、民間藝術、民間工藝、禮儀節日等。,都表現出濃厚的羌族文化底蘊和鮮明的地方色彩。羌笛、羌多聲部、羌繡、羌年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壹大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列其中。這些文化表現形式包括物質形態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羌族的文化習俗和文化精神仍然深深植根於整個羌族地區人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中,並以不同的方式傳承著羌族文化,保留著羌族方言和生活習俗。

(3)羌族文化生態區

羌族是中國古老的民族之壹,自稱“爾瑪依娜”和“爾麥”。羌族從事畜牧業生產的歷史很早,西北遼闊疆域的開發離不開羌族人民的辛勤勞動。傳說在古代,羌族的姜姓和黃帝族的姬姓都在祖國的西部繁衍生息,彼此關系非常密切。族亦稱姜,與黃帝族先後入主中原,合並為炎黃族。殷周時期,羌人活躍在祖國遼闊的西北和中原地區。殷墟甲骨文中已有羌人的記載。殷商奴隸主經常俘虜羌人做奴隸,同時羌人首領在殷朝為官。周的祖先拋棄了羌人的兒子姜淵。西周時期,羌人中的姜姓曾與周人中的姬姓通婚,形成了壹個長期的婚姻群體。進入中原的羌人,在周代形成了眾多的蔣姓、江姓,並逐漸與炎黃族等氏族、部落融合,形成了華夏族,成為漢民族前身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大部分羌人仍居住在祖國西部,以青海、甘肅兩省東部的黃河、湟水、大通河流域為中心,西北有新疆鄯善,南有川西北。他們還處於原始社會,用水草遊牧,牧羊業特別繁榮;《說文》解釋“羌”字是從羊到人,就是這個意思。

岷江上遊是古代壹些民族的走廊。根據考古資料,該地區有許多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址,這表明人類很早就在該地區生活和繁衍。茂縣、汶川、禮縣等地出土的彩陶與隴西、隴南等地出土的馬家窯文化器物相似,表明岷江上遊的新石器文化很可能與古羌人由西北南遷有關。

羌族史詩《羌族戰爭》反映了阿強人從青海、甘肅向岷江上遊的遷徙。其中,傳說羌人來到岷江上遊,遇到了強大的“葛吉人”。羌人與之作戰,所向披靡。幸運的是,我在夢裏得到了上帝的啟示。我在脖子上綁了壹根毛線作為象征,用堅硬的白雲石和木棍作為武器,打敗了用麻桿和雪球作為武器的“葛吉人”。從現代羌人將石棺葬稱為“格吉加本”(意為格吉人之墓)來看,“格吉人”是另壹種實行石棺葬的羌人。既然他們“用麻桿當武器”,說明當時就種了麻。墓中有谷物和紡車,說明他們是最早在這裏耕作的部落。史詩說,新遷的羌族部落首領是“米白”。按照“以父姓、母姓為種號”的習俗,可能是中國史籍中的白溝羌。這首詩也說明了當時白溝羌用石器打敗了葛吉人;之後定居岷江上遊,派人到宜都(漢代成都的稱謂,羌人仍稱成都宜都)買豬。這也說明羌人已經開始農耕,與漢人有了經濟往來。

據史書記載,漢代居住在茂縣的冉、馬龍等人,屬於狄類。《後漢書》說“其山有六夷、七羌、九邊,各有壹部”。可見漢代有不少氐、羌部落居住在這壹帶,其中冉、馬龍最為重要。漢武帝開放西域,在河西設四郡,隔絕了匈奴與羌人的聯系。這時,壹部分羌人被迫從甘肅、青海南下。魏晉南北朝時期,西北的宕昌、鄧、羌人曾壹度將勢力延伸至岷江上遊。唐初,原本居住在和合、黃海的黨項羌人中的西峰族等部落,被吐蕃逼迫南遷至松潘、茂縣。吉密州,隸屬於唐茂府都督府,為加入的羌族部落而設。其中:土州,附林圖羌;冉州,至斂羌買;周宇,連著白茍羌等。千百年來,正是這些氐羌部落先後遷居茂縣、汶川、理縣、北川。經過長期的融合發展,* * *已經成為茂縣和汶川羌族的先民。

漢初茂縣、汶川、理縣的氐羌人處於原始公社末期的宗法社會時期,不同程度地保留著母系氏族社會的習俗。他們從事農業和畜牧業。農業以種植小麥為主;畜牧業主要以養羊、馬、牦牛為主。他們擅長編織地毯、各種顏色的地毯等毛織物,盛產羚羊、麝香、鹿茸、胡椒、蜂蜜、羌活等。由於當時地形寒冷,生產力低下,他們冬天無事可做,就去成都平原勞動,修堰打井,築墻蓋屋。夏天回老家。這反映了千百年來羌族和漢族有著密切的聯系。羌人向漢族地區傳授磚石技術,為都江堰等水利工程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並向漢族學習了壹些農業技術,促進了羌族地區的經濟發展。

漢武帝在茂縣設縣,壹般仍由部落首領統治。這有利於祖國統壹和各民族的經濟文化交流。鐵器逐漸傳入阿壩州,促進了生產力的提高,使貧富分化更加明顯,社會向前邁進了壹步。

唐朝時,吐蕃在西藏興起。岷江上遊成為唐與吐蕃的交往之地,茂州是唐的政治軍事中心。當時這裏的農業已經進入了耕田階段,社會生產力進壹步提高,經濟政治制度也相應發展。唐朝在此建立毛州都督府,隸屬於十吉密府,管轄阿壩藏族自治州大渡河以東、松潘以南地區。羌部落首領為州刺史,統治其原部落,實行世襲制,使唐朝有義務朝貢、出兵助戰。隨著羌族農業的發展和羌漢地區經濟文化聯系的加強,封建王朝中央政府與羌族地區的關系更加密切。

經過漫長的歷史,茂縣逐漸形成為羌族文化繁衍發展的主要空間,分布在汶川、理縣和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隨著中國社會歷史的發展,今天,羌族已經成為中國56個民族之壹。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羌族文化圈所涉及的地理範圍,對羌族文化在其發生、發展和傳承的區域內所承載的文化表現形式進行全面、整體的保護。

第二,保護範圍

以茂縣為核心區,綿陽的汶川、理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為重點區,阿壩州、綿陽市的行政區及相關區域為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範圍,對應的現行行政區劃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縣、汶川、理縣、松潘、黑水、九寨溝、北川、平武縣。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面積39204平方公裏,總人口3061萬。

第三,保護的對象

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對象是其劃定範圍內的自然環境,即(臥龍自然保護區、陶萍羌寨、鷹嘴河寨吊群等)。)、歷史遺跡(營盤山文化遺址、將軍城古文化遺址等。),尤其是以活態存在和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即羌族建築、羌族民俗等等。

1.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

羌笛是羌族最著名的樂器,是中國壹種古老的雙管雙簧樂器。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被譽為中國民樂之“父”。黑虎羌寨羌族頭飾是世界上獨壹無二的“萬年孝”,被民族專家稱為世界文化奇觀。羌笛、娃兒俄足、羌族多聲部、羌繡等7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名錄66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73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1人,省級代表性傳承人6人。

2、保護實驗區範圍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自然保護區內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4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23處。其中,陶萍羌寨、黑虎羌寨和布瓦黃土碉堡是羌族特有的建築之壹。營盤山遺址入選“中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入圍項目。是長江上遊地區面積最大、年代最早、文化內涵最豐富的大型中心聚落。代表了5000年前長江上遊文化發展的最高水平。

3、各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實驗區(單位)

世界自然遺產:臥龍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三江生態區、白楊自然保護區、草坡自然保護區、九頂山自然保護區、寶鼎溝自然保護區、米亞羅景區。

第四,保護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責任明確、齊抓共管的基本原則;長遠規劃,分布式實施,點對點結合,註重實效。

2.工作原則(1)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工作原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2)註重原生態和真實性保護,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3)以人為本,保障和實現保護實驗區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工作原則。(4)遵循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工作原則。(五)正確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旅遊、文化創新發展的關系,堅持保護優先、搶救優先的原則。

既要立足當下,又要著眼長遠,遵循“保護傳統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質量”的原則,盡量保持羌族原有的建築風格、民俗和儀式;在建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同時,建立羌族文化旅遊特色產業集群,充分體現羌族文化聚集區與旅遊資源富集區的融合互動,形成災區經濟恢復重建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可持續發展、建設與保護的有效結合;體現自然保護區是壹個整體,要實行搶救、保護、重建、利用、開發五位壹體;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和地域習俗界限,打破經濟建設、社會建設和文化建設界限,整合整個羌族地區的羌族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統籌考慮、統壹規劃、統壹安排、統壹實施文化保護區建設和其他建設。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護方式

1.完善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進壹步完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內各行政區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生態修復的基本框架。

2.建立數字文化空間。

借助現代數字技術,依托羌族聚居的自然環境、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古跡、建築民居、民族服飾、民族文獻等,創新羌族文化的搶救和重建方式。有重點地進行數字化處理,形成與羌族實際文化生態密切相關、與羌族文化傳統密切相關、形象生動、比較完整的可供傳播和學習的數字文化空間,並將其作為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有機組成部分。

3.數據收集

通過收集、記錄、分類、建立檔案,以文字、音頻、視頻、數字媒體等方式全面、真實、系統地記錄保護對象,積極收集並妥善保存相關實物資料。

4.維護生態文化

為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活力創造各種條件,維護文化傳承生態鏈,促進文化表現形式的有效傳承。如節日、生活習俗、國家祭祀等。

5.生產方式的保護及其價值利用

以生產性的方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其自身價值,將其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經濟資源。對羌繡、羌笛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生產性保護,不僅是藝術家生產生活方式的延續,其相關產出也是增加經濟效益的獨特而可用的優秀資源。

6.保護傳承人

作為壹種活的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是與特定的文化遺產主題聯系在壹起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將以傳承人為核心主體,通過教學、培訓、宣傳等方式,更好地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尊重傳承人的地位。

不及物動詞保護措施

1.進行調查

對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現狀和傳承人進行全面調查,摸清家底,建立檔案和“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數據庫”,為保護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2.飛行員優先

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和項目,合理安排,分級管理,先行開展保護試點工作,為推進保護實驗區整體工作提供經驗。

3.關鍵突破

重點抓好對實驗區整體保護影響較大的項目,如收集5.12汶川地震受災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保護和鼓勵有絕活、年事已高的傳承人收徒,補充確認地震遇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立羌族文化資源數據庫,建設阿強民俗博物館和作坊,爭取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和資助,使其產生良好效果。

4.全面保護

通過名錄體系的完善、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文化空間的建立、試點項目的推進和重點項目的關註,全面推進實驗區的整體保護。

5.教育和培訓

(1)將實驗區羌族文化遺產保護納入當地教材,在青少年中普及相關知識,為他們創造傳承傳統文化的有效途徑;

(2)對保護實驗區範圍內的保護工作者進行專業培訓。

6.學術研究

(1)開設相關課題,組織專家並鼓勵高校碩士生、博士生開展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理論研究;

(2)舉辦各類羌族文化生態保護研討會、論壇和經驗交流,積極開展文化生態保護的政策研究和學術交流。

7.宣傳和普及

(1)利用“文化遺產日”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節”舉辦展覽和表演活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珍愛傳統文化、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意識;

(2)發布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和羌族文化研究的相關成果,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宣傳,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的普及。

8.建立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和工作室。

(1)收藏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專題博物館、民俗博物館的基本展示內容,發揮宣傳教育和學術研究作用;

(2)在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內設立阿強文化工場,滿足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傳承人的必要條件。

七。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

(1)工作機制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領導牽頭,州文化局、發改委、教育局、民委、財政局、建設局、旅遊局、宗教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領導以及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組成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保護實驗區範圍內的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逐級成立保護實驗區專門工作機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常設機構是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阿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配備管理、研究、宣傳、培訓等專職人員。

(2)學術組織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牽頭,成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家委員會,為實驗區保護提供全面的學術指導和智力支持。

(3)民間組織成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與發展協會”,聯合民間力量,開展保護活動,逐步形成全民參與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的合力。

2.財政保障(1)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設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2)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涉及的州、縣人民政府設立相應專項資金,分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3)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和全社會的作用,籌集和接受國內外社會各界和個人的捐贈,開展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工作。

八。保護目標(2008: 2015)

(壹)總體目標

實施羌族文化生態區保護是維護文化多樣性、文化生態空間完整性和文化資源豐富性的重要途徑之壹。特別是通過對與人民生活最密切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進行整體性保護,是喚起人們珍惜傳統文化的自覺意識,培養人們的文化自信,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途徑。國家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目標是通過保護工作的開展和保護措施的實施,在實驗區內構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使具有獨特價值的羌族文化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在構建和諧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階段性目標

2008年至2010,為恢復重建階段。

(壹)恢復羌族文化原生態區域的規劃任務,將典型建築恢復到震前原貌;

(2)盡快恢復羌族的傳統節日和文化活動;

(3)突出各地區的文化特色,根據各縣實際情況,樹立自己的羌族文化優秀品牌,逐步形成“壹縣壹品壹特色壹產業”的宗旨。收集、搶救、挖掘、整理本縣資源,制定保護規劃,盡快實施保護。

2011到2015這段時間是發展、完善、提高的階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繼承和弘揚羌族文化遺產,發展文化產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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