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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壹本介紹法律思想史的書!

中國法律思想史

定價:35元

作者:主編郭健

ISBN: 978-7-309-05735-5/D.347這壹類的其他相關書籍。

格式:小16開本:平裝頁數:330頁字數:431萬字

出版日期:2007年9月。請點擊!

★執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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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全面論述了中國從先秦到民國歷史上的學說、流派、主要思想家,以及人們對法律問題的態度和認識,總結分析了中國傳統社會法律思想的發展脈絡和基本特征。本書吸收了近年來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最新成果,特別加強了對傳統民間法律意識的概括和總結,介紹和分析了近代中國法律思想的重大變化。在體例和結構上,該書采用流派和專題區分章節,突出重點,防止內容重復。本書每章均有本章要點、本章小結、參考閱讀書目等欄目,並特別設置了資料、人物、解說等閱讀欄目,配有50余幅相關插圖,幫助讀者把握內容,加深印象。該書結構新穎,條理清晰,文筆流暢。是法學專業師生和法學愛好者研究中國法律思想史的理想教材和適用讀物。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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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輯

郭健

副編輯

作家(按寫章節的順序)

郭健元趙春古接君

和許

姚韓秀濤姚

郭健,男,1999年9月出生於上海,1956,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1982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歷史學學士。1985復旦大學法學史碩士畢業。從那以後我壹直留在學校教書。主要著作有《帝國縮影》、《中國文化與法律史》(第壹作者)、《中國法制史》(第壹作者)、《中國物權法史稿》、《中國古代民事法律文化基本特征概述》、《坑考》等。參與編寫《中國民法史》(副主編)、《中國學術名著提要》、《政治法學卷》(副主編)等著作。他的翻譯包括日本民法和英美法中的債權概論。

★書籍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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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

中國法律思想史是法學的壹個分支,也是法學本科教育的壹門基礎課。

中國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對象是:中國歷史上主要法律理論學說的發展及其基本特征,以及這些理論學說對中國歷代立法和司法活動的影響;歷史上人們對法律的總體看法,以及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和理解;以及上述傳統理論和人們的法律意識對當代中國社會的影響。通過這種研究,我們試圖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服務。

法律思想伴隨著法律的形成而出現,並隨著社會和法律的發展而發展。

根據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法律思想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反映,受社會經濟基礎的制約;同時,根據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原理,統治階級的法律思想往往會指導統治者的立法活動,對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早在商周時期,中國就已經形成了相當完備的法律,並開始形成系統的法律思想。西周統治者提出了“知德慎刑”的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

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是中國社會大變革時期,思想界空前活躍,出現了“百家爭鳴”的繁榮景象。這壹時期中國法制發展迅速,法律問題受到高度重視,幾乎百家爭鳴。其中最著名的是儒家和法家。儒家註重對《周禮》的學習和總結,認為統治者要註重教育人民,法律只能起輔助作用,從而建立了後世稱之為“倫理”的思想體系。法家旗幟鮮明地倡導“法治”,對法律的起源、性質和功效進行了透徹的分析,對各諸侯國“變法”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道家、墨家、名家等其他學派也從不同角度、不同方式推動了對法律問題的深入探討。陰陽家和五行家從超自然力量的角度探討政治和法律問題,為當時的統治者維護統治提供了最現實的借口。

“百家爭鳴”的時代理論,基本奠定了兩千多年法律思想的基本面貌。自秦以後大壹統的政治局面形成以來,如何更好地維護和鞏固這種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成為中國思想界兩千多年來討論的出發點和中心任務。漢代改革後的儒家倫理逐漸成為正統的官論,其對法律的定位和判斷成為指導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重要因素。觀念之爭已經過時,不能再為統治者所容忍,但後世的思想家在壹些具體問題上有所發展。

鴉片戰爭開始打破中國傳統社會的結構。隨著前所未有的執政危機和民族危機的加劇,體現在思想界再次出現爭鳴的局面。19年底,維新運動開始對傳統法制進行批判,新的思想和理論開始大量湧現,尤其是來自歐美的法學理論開始傳入,猛烈沖擊著中國的思想界。這種趨勢在20世紀初仍然存在。隨著法律制度的快速改革,現代法學教育體系的建立和法律職業群體的初步形成,現代法學學科得以建立。但由於20世紀初中國長期戰亂,並不具備構建現代法制所需要的穩定的社會條件,也沒有給思想界充分吸收消化歐美各種法律學派的機會,更談不上建立本土法律學派的可能。特別是引進的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與中國社會脫節,形成了社會精英西化的法律思想與保留傳統觀念的民間法律意識之間的巨大落差。

長期以來,中國傳統社會的主流法律思想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它歷史悠久,自成體系,幾乎很難找到受外來思想影響的痕跡。從整體上看,各種古籍中有關法律的理論和論述的主要特點如下。

1.早期脫離宗教影響

世界上許多地方的古代文明,往往把法律視為神靈的規定,視為神聖不可侵犯。法律的權威也被認為來自神。法律早已與宗教戒律混為壹談,訴訟和審判的程序也充滿了神秘色彩。但是,中國古代的思想家早就擺脫了神靈和宗教的束縛。春秋戰國時期,許多思想家從人類社會本身尋找法律的起源、法律權威的來源等問題的答案。許多思想家都明確指出,法律是人類社會生活的組成部分,是人類自己創造的,其權威來自於人類社會本身的政治力量。在漫長的歷史時期中,不同朝代、不同世代的思想家很少把法律問題歸結為宗教或神秘問題,主流思想家都認為法律不是反映“天”、“天”等非人格的神秘力量的最完整的方式。

2.將法律視為簡單工具的傾向。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思想家們就相當壹致地把法律視為君主專制統治的統治工具。只是君主應該在多大程度上依賴這個工具,這是儒家和法家的區別。在後來的歷史發展中,這種觀念仍然有著長遠的影響。主流思想家普遍將法律視為單純的政治工具,只能在“倫理”的指導下,在儒家君子“人治”的運用下,在社會治理中發揮有限的輔助作用。

3.法律討論的範圍很窄。

總體來看,中國古代思想家對法律問題的探討,主要集中在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維護君主專制、幫助“教化”的作用。至於其他在近代應該作為法律問題來討論的問題,卻往往被忽視。幾乎所有的話題都圍繞著法律如何建立和調整上下級之間的社會關系。至於上下級之間的社會關系,法律如何調整,很少涉及。比如在君主與法律的關系上,君主是否應該守法,長期以來很少有人深入探討。是否以及如何規範人民內部各種財產關系的問題,幾乎從未進入任何思想家的視野。

4.沒有專門的法學家團體。

嚴格來說,中國古代沒有“法”這樣的學科,也沒有法律職業群體。因此,現代意義上的法學家,或者說法學流派,是不可能產生的。思想家在討論政治和社會問題時,只是順便討論法律問題。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了難以從技術層面討論法律問題,難以將復雜的社會問題簡化成壹些可操作的法律概念進行討論的缺陷,使得法律制度本身的發展緩慢。

此外,對於廣大下層民眾來說,法律是壹種異己的、代議制的、不可預測的規範體系,可以用,但不可靠,遠不如明君和清官可靠。

因此,長期以來,人們形成了無視法律的傳統觀念,逃避法律往往成為壹種生存本能。但同時,在糾紛中往往需要運用法律來獲得有利地位。所以在民間,所謂“厭訟”和“纏訟”的現象同時並存,在明清時期愈演愈烈。

雖然中國古代思想家很早就開始區分法律與宗教鬼神的關系,但對於普通大眾來說,“善惡報應”才是迫使社會成員遵守社會秩序的更有效的動力。其實,老百姓所熟悉的並不是歷代思想家的著作,而是壹些宣揚善惡報應的“啟蒙”通俗讀物,比如《太上感應》。很多皇帝頒布法令教育百姓,也用報應來說服臣民不要輕易犯法。因此,報應思想是中國古代人們法律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20世紀70年代末恢復法學教育以來,中國法律思想史課程壹直是各法學系的法學基礎課程之壹,已出版的教材有十幾本。作為“復旦博法”系列教材之壹,本教材力圖突出新世紀法學教育的壹些新理念。主要考慮按照以下原則來寫:

1.這本教材的讀者應該是學法學的本科生,所以教材要滿足讀者的需求,樹立學生第壹的理念。要適應法學本科學生的情況,讓學法學的本科學生順利閱讀,激發他們學習這門課程的熱情,這對法學本科學生是有利的。

2.教材應該是科研成果的結晶,但不是研究專著。因此,教科書要吸收近年來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最新成果,站在學術的前沿;但要深入淺出地闡述要點,客觀地介紹,讓讀者容易接受,形成了解研究現狀的基本思路。

3.《中國法律思想史》課程講授的是抽象的概念和觀念,教材要防止空洞枯燥的弊端。為了幫助學生掌握內容,教材要力求文字生動,可以用壹些能幫助他們理解的人物和典型事例來說明問題。

4.為了檢驗學習效果,課程需要測試,教材也需要壹定的便於考試的內容,但同時也要防止教材成為應付考試的“解題百科”。主要目的是幫助學生在接受講座和閱讀教材後,樹立法治意識,提高認知能力。

為了貫徹上述原則,我們在編寫本教材時註意了以下幾個方面。

大部分法律思想史教材都是按照思想家分章節,學生很難抓住重點。考慮到上述原則,我們在本教材的章節結構上做了這樣的調整:在第壹部分的先秦部分,我們采用了傳統的以校分章的方法;第二部分,秦漢大壹統局面形成後,各歷史朝代基本都是根據壹些比較受關註的話題采用篇章;19年末到20世紀上半葉這段時期,受到各種新的法律思潮的沖擊,第三部分按專題分章。

在內容的平衡性上,這本教材側重於中國古代主要學派的法律觀點,也側重於近代以來思想家、政治家、法學家的法律思想;在介紹統治者和社會精英的法律理論和法律思想的同時,也註重介紹傳統社會普通民眾的法律觀念和民間流傳的關於法律的諺語、俗語。努力使學生掌握中國傳統法律思想較為全面完整的概貌。

古代思想家表達思想的風格在今天已經不再流行了。作為壹個專門的研究者,閱讀古代思想家的著作並不是很難,但是作為壹個法學本科生,閱讀這些資料就相當困難了。因此,本教材的編寫強調文字通俗易懂,盡可能將文言文史料全部轉換為口語化的現代文本。引用的名言警句和精彩結論都是用現代漢語解釋的。

隨著社會生活節奏的加快和現代媒體的不斷更新,人們的閱讀習慣正在發生變化。為了適應這種趨勢,這本教材盡量按照讀者的眼光來安排版面。將歷代思想家的典型論斷段落設定為閱讀材料,以不同於正文的字體排列,並附白話文翻譯。背景材料、典型案例、人物介紹也穿插在正文中。學生可以連續閱讀課本的內容,也可以跳讀這些材料。

這本教材主要是針對學法律的本科生。學生在學習這門課程和閱讀這本教材時,不妨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當學生開始學習這門課程時,才能真正認識到學習中國法律思想史的意義。走進法學院大門的學生,是中國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宏偉工程的建設者。了解中國的國情是建設者們承擔這壹重任的前提。中國法律思想史是了解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的重要途徑。20世紀以來,中國迅速從歐美國家引進了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甚至壹整套法律術語。然而,幾千年文化積澱的社會法律意識並沒有同步轉化。傳統的法律觀念仍然作為壹種社會習慣的力量影響著普通大眾,傳統法律觀念的影響常常可以在立法和執法領域找到。了解和研究這壹傳統,應該是新時代法律工作者的責任。同時,通過學習中國法律思想史,通過比較更好地把握今天的法律制度,並把所學的現代法律知識融會貫通,從而提高自身素質,為自己成長為真正的“法律人”打下更全面的基礎。

其次,在研究中國法律思想史的歷程時,要樹立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把思想家的言論和社會法律意識與當時的社會歷史狀況結合起來。既要關註學術和思想本身的發展軌跡,也要關註制約包括學術和思想在內的壹切上層建築發展大方向的社會經濟基礎,法律思想的發展不能擺脫這種制約;同時,法律思想的發展也會受到當時實施的實際法律制度的影響。現實的法律制度不僅為法律思想的發展提供了討論話題,而且在沒有其他法律制度作為參照系的情況下,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法律思想發展的深度和廣度。因此,這門課程的研究應以中國法制史為基礎

課程是先修課程,要註意中國歷史背景知識。古有“六經註我”之說,作為壹種倡導創新的意識,這個口號是豪邁的;但作為壹種學習態度,容易主觀臆斷,或者滿足於壹知半解。在研究中國法律思想史時,要充分重視這方面的長期文化積澱,不能簡單地把古人的結論用現代的觀點強加於人,隨意貼上“腐朽”、“反動”、“進步”的標簽。或者意在高,得出“某種觀點自古有之”的結論。在掌握壹個古代論斷時,要充分註意它的語境,從整個發展脈絡中總結出它的確切含義,它對後世有什麽影響。同時要仔細分析時代背景,不能輕易判斷“某某”思想是“某某階級的代表”。

再次,學習思想史要有相當量的閱讀原著和參考書。當然,要求學生掌握中國歷史上大量思想家的全部法律著作是不現實的,但在課程學習過程中至少要閱讀幾部古代思想家的代表性著作。這本教材註意到每壹章都編了最典型的思想家的論述段落,大意壹般翻譯成現代漢語。但是,如果妳真的想在這門課的學習中有更多的收獲,還是要認真閱讀原著。

目錄

第壹部分是先秦時期的法律思想。

這壹部分的要點

第壹章是早期法律思想。

第壹節早期法律概念

首先,我們祖先的思維觀念的壹些特征

第二,“帶領人民侍奉上帝”

第三,命運和懲罰

第四,孝順

第二節西周初年的法律思想

第壹,以德配天,尊天護民

第二,“慎刑”

第三,吻,尊重和差異

第二章是儒家法律思想。

第壹部分:先秦儒學的產生與學派的變遷

第壹,儒家學派的形成

二、儒家的主要經典

第三,儒家學派

第二部分是先秦儒家的主要觀點

第壹,關於立法權和法律的起源

第二,仁政理論

第三,維護君權理論

第四,維護等級特權的禮教理論

五.刑法理論

第六,“民治”理論

七、孝道論

八、父子相瞞的訴訟理論

第三部分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特點及其歷史影響。

壹,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特點

二、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歷史影響

第三章法家的法律思想

第壹節法家的產生和發展

壹、春秋時期法家的先驅

二、戰國早中期的法家學派

第三,戰國末期的法家

第二節法家的主要法律思想

第壹,法家的法律觀

二,法家的法治理論

三、法家宣揚“法治”理論。

第三節法家法律思想的特點和歷史作用

壹、法家法律思想的特點

第二,法家對其他學派的吸收

第三,法家法律思想的歷史作用

第四章是道家、墨家等先秦諸子的法律思想。

第壹節道家法律思想

第壹,道家是自然的,主張社會秩序與自然秩序的和諧。

第二,反對仁義禮法,否定各種人為確定的規範的存在價值。

第三,小國寡民,無所事事。

四、無憂無慮的旅行——超越壹切世俗約束和規則的自由生活。

第二節墨家法律思想

壹、法律的起源:法律起源於需要統壹世界上的是非善惡標準。

二是以“相親相愛,互惠互利”為核心的法律理念

第三,主張聖人治國的“人治”思想。

第四,以天意為法律權威的基礎

第三節其他學派的法律思想

壹、陰陽家的法律思想

第二,兵家的法律思想

第三,名人的法律思想

第四,聖人的法律思想

第二部分是大壹統局面形成後的法律思想。

這壹部分的要點

第五章古代官方正統法律思想

第壹節是中國古代官方正統法律思想的早期演變和定型。

壹、秦統治者的法律思想

二、漢初黃老的民間法律思想

三、漢代中期以後,官方正統法律思想初步定型。

四、西漢以後形成的官方正統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漢代以後官方正統法律思想的發展

第壹,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法律思想的演變

二、《唐律疏議》的法律思想

第三,理學的興起及其對法律思想的影響

第三節古代官員執法的主要法律概念

壹、秦、漢初執法人員的法律觀

二、春秋:西漢中期以後的法律實用主義傾向。

第三,南宋的法律實用主義精神。

第四,清代司法中的混合實用主義法律觀。

五、淺析中國古代執法中的實用主義法律觀。

第六章論述歷代思想家的法律問題。

第壹節進壹步論述了正統法律思想。

論道德與懲罰的關系

二。關於法律是否應該普遍適用的討論

三。關於及時執行的探討

四。關於是否應該恢復體罰的討論。

動詞 (verb的縮寫)論復仇

六、關於是否應該積極開展“訴訟”的討論。

七。關於頻繁寬恕的討論

第二節帶著懷疑和批判精神的法律思考

第壹,基於道家思想的質疑與批判

第二,基於儒家民本思想的質疑與批判。

第三節歷代傳授法律知識和選拔法律人才的制度

第壹,歷代法理學的發展

第二,傳授法律知識的制度

第三,選拔法律人才的制度

第七章公民社會的法律意識

第壹節訴訟:報復和權利

壹、不公正的起源

第二,權利和補救

第二節訴訟:態度和策略

壹、訴訟態度:健康訴訟,恐懼訴訟

二、訴訟策略:把事情鬧大。

第三節復仇:人和方式

壹、清官俠士

第二,報復和報應

第三部分是現代法律思想。

這壹部分的要點

第八章清末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第壹節是“變法”思潮的形成

第壹,對整個傳統法律制度的懷疑和批評

第二,提倡“改革”以呼喚“改革”

第三,邱晨對傳統刑罰制度的批判和改進建議。

第二節論述並主張借鑒西方法律制度

第壹,介紹和普及中國以外的世界的知識。

第二,學習西方的政治改革思想

第三,遵循西方的“政治改革”理念

第三節改革與改革運動的法律思想

第壹,大力營造政治改革的輿論

第二,主張君主立憲制

第三,大力引進西方政法理論

第四節:新政和修法時期的法律思想

第壹,“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提出。

第二,對中國舊法的系統研究和改進建議。

第三,“聯通中外”的目的是修改法律

第四,清末修律中的禮法之爭

第九章民國主要政治人物的法律思想及其對法律的影響。

第壹節立法指導思想

壹、三民主義

第二,社會標準

第三,快速立法,考慮國情

第二節憲政與憲政思想

第壹,職能分離和五權憲法

第二,黨管政府

第三節其他部門法和司法思想

壹.民法

第二,土地法

第三,司法思想

第十章民國時期法家的法律思想

第壹節:民國法家集團概述

壹、民國法律集團形成的背景

二、民國律師群體的特點

第三,民國時期的法學教育和法學院。

第二節民國法家的法律思想

第壹,憲政思想

二、立法思想

第三,刑法思想

第四,民法思想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司法改革的思考

第三節民國時期法家的歷史影響

第壹,現代法律知識的傳播者

第二,中華民國的法制。

三。中華民國法律體系的解釋者

4.對中華民國法律體系的批評

五、現代法律教育的奠基人

六、現代法學學科體系的構建者

附言

★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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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不再“算人”的法律思想史教科書

李馮

《中國法律思想史》是目前我國法學院校普遍開設的法學專業選修課。本課程的主要目的是向學生介紹歷史上的法學理論學說,使學生在法律制度上介紹中國的“國情”。

思想史本身就是壹門比較深奧的學科。為了向法學學生介紹古代法律思想,現有的法律思想史教材大多按照思想家分章節。但這種“數人頭”的結構會讓學生得到碎片化的印象,很難把握歷史上主要法學流派的脈絡。而且每個“頭”都要介紹自己各方面的想法,難免重復,很難突出重點。法科學生畢竟不是學中國思想史和哲學史的學生。他們更需要的可能是更側重於法學流派和觀點的教材,能夠啟發學生加深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解。

最近出版的復旦博學?法學系列教材《中國法律思想史》正是這樣壹部法律思想史教材。

這部教材在篇章結構上進行了大膽的創新嘗試:在第壹部分的先秦部分,采用了傳統的按學派分章的方法;第二部分,秦漢大壹統局面形成後,各歷史朝代基本都是根據壹些比較受關註的話題采用篇章;19年末至20世紀上半葉期間,受到各種新的法律思潮的沖擊,第三部分根據思想家的普遍傾向和專業領域,分成若幹組進行分章。這樣的結構可以使學習法律的學生對法律概念的起源有壹個整體的印象,也便於學生抓住教學的重點。

這本教材的另壹個重要特點是,內容不限於“人頭”,不僅介紹思想家的法學理論和概念,還專門辟出壹章介紹傳統社會中普通民眾中的通俗法律意識和民間流行的法律諺語。這是這部教科書在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開創性的特點。本章作者是長期關註和研究傳統民間法律意識的許(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他從地方誌、筆記小說、戲曲諺語等史料中收集信息,介紹普通民眾對訴訟的態度和策略,以及希望得到“平反”的民眾和民眾普遍持有的“報應”觀念。近代中國的法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法學理論也有了很大的更新。然而,民間法律知識的更新與法律觀念的演變並不完全同步。因此,研究和總結民間法律意識的特點,並將其介紹給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於了解中國法制的國情具有重要意義。

這本教材的另壹個特點是在“人頭”和體裁的評價上采取的謹慎原則。對於中國、百家爭鳴、歷代學者的法律思想,應以盡可能還原其本來面目為原則,充分重視長期的文化積澱現象,不要以現代的觀點強加古人的評判,武斷地給古代的“人頭”貼上“腐朽”、“反動”、“進步”以及“某某階級觀點”、“某某集團代表”等標簽。試著從整個發展的脈絡來總結他的觀點,從對後世有什麽影響來做壹個評價。

這本教材在內容安排和文字表達上繼承了復旦的博學。法學系列教材《中國法制史》的特點是在基本教學內容之外設置了“人物”、“材料”、“解說”等閱讀材料,並以楷書印刷。比如在《材料》中,全文刊登了壹些思想家的典型段落,考慮到古代文言文難讀,壹般翻譯成現代漢語。

在大力弘揚傳統文化精髓的今天,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編寫《法律思想史》教材,力求創新,以學生為本。我想這樣的教材應該會受到法學教育界師生和廣大法律工作者的理解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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