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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保護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建議

讀《佛山古村落》

6.1佛山古村落保護的現實局限與制約

從本書調查的佛山95個古村落來看,主要存在兩個問題,就是空心化和建設性破壞。這其實反映了古村落的原住居民在形式上拋棄了古村落的整體,或者說是以壹種支離破碎的方式破壞了古村落。兩者本質上反映了古村落原住居民對古村落的態度,至少在目前仍是主流,反映了居民對古村落資源價值的認識和對未來命運的選擇。有鑒於此,可以客觀地說,古村落的保護、傳承、活化和升級,仍然存在著本質上的主體缺位。這種主體缺位的背後,是法律制度、管理、規劃、資金、教育、技術等諸多復雜的現實局限和制約。

6.1.1法律因素

(1)農村土地政策滯後。

佛山在農村實行“壹戶壹宅”的國家政策,缺乏因地制宜的靈活調整機制。“舊房地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客觀上與村民改善居住條件的要求相矛盾,導致古村落村民不得不拆舊房建新房。再加上缺乏因地制宜的靈活調整機制,對新建築的高度、造型、體量、色彩缺乏控制,不協調的新建築在許多傳統古村落中脫穎而出,嚴重破壞了古村落的傳統風貌和建築文化藝術氛圍。“壹戶壹宅”土地政策對佛山古村落保護的負面效應具有普遍性,在城中村(鎮)和近城中村(鎮)的負面效應更為突出。如禪城區石灣鎮萬華村、順德區杏壇鎮義贊村、南海區九岐鎮堰橋村、三水區白坭鎮慈巷村、高明區洋河鎮偏崗村等這些村莊大多保存完好,但由於現行土地政策和住房需求之間的矛盾,村民們不得不拆除老房子,建造現代化的新建築,這嚴重破壞了村莊的傳統風貌。

(2)法律法規不完善

佛山古村落具有文物的特征、屬性和價值,但往往介於“文物”和“非文物”之間。國家《文物保護法》只保護村內的文物保護單位,並未將整個村莊納入保護範疇。目前沒有其他法律保護古村落,佛山市也沒有出臺相關的古村落地方性法規。導致大量未列名或不宜列名、無法納入文物保護範圍的古村落面臨法律法規缺失,難以有效監管和懲治破壞行為。這種情況在佛山的古村落中隨處可見,如禪城區石灣鎮萬華村南街4巷3號的蠔殼民居、臥秀坊5巷3號的中西合璧民居等,都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但由於不是文物,已被廢棄或任意改造,保護前景不容樂觀。

6.1.2管理因素

(1)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協調

由於行政區劃調整和山水水系跨境,村落周邊環境管理權限復雜,部門間缺乏正常的溝通協作機制,保護工作難以推進。比如村莊周邊河流的環境和水質控制,村莊周邊山體的挖掘和建設等。,往往涉及多個行政主體和管理部門。各部門對古村落這些河山的價值認識不壹,缺乏協調,導致破壞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監管。比如南海區獅山鎮李昪村,由於前期沒有做好文物部門、規劃部門、交通部門的協調工作,村前風池被修建的高速公路侵蝕,村莊的景觀環境和整體格局遭到極大破壞。

(2)管理者缺乏專業知識

佛山市鄉鎮壹級的管理者對古村落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和遺產保護的相關知識相對匱乏,壹定程度上使得遺產保護工作無法更加積極有效地開展。村裏片面創新的現象,使用與歷史風貌不符的新材料、新技術,造成保護性破壞,未能及時介入。如南海區九江鎮堰橋村、三水區西南街道王西村、順德區劉樂鎮龍巖村等,地方管理者對什麽應該保護,什麽不應該保護沒有清晰的認識,甚至存在“求新求異”的心態,導致對建築的保護性破壞。

(3)保護資金不足

目前佛山古村落保護的投入主要依靠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對社會資本的投入缺乏引導和政策激勵。保護資金來源單壹,導致很多地區古村落保護資金不足,甚至成為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這是本次調查中每個村都反映的棘手問題。如南海區獅山鎮李昪村的傳統風貌和格局保存完好,所在地具備旅遊開發的條件。但由於保護資金短缺,基礎設施不完善,空心化十分嚴重,只剩下幾個老人守著古村落,村落日漸雕零,正逐漸消失。

(4)缺乏保護和激勵機制

佛山市提高民眾保護積極性的激勵機制還普遍不足。大多數古村落沒有建立傳統民居修繕活化的激勵機制,未能對合理的保護活化進行獎勵,使得村民對房屋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缺乏積極性,房屋空置和不合理使用現象普遍存在。這種情況在佛山古村落保護中屢見不鮮,即使是保護利用較好的順德區杏壇鎮馮建村、北滘鎮碧江村也是如此。村裏的主要街巷和河兩岸的地表建築都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和利用,但街巷裏往往有大量的鋼筋混凝土建築。主要原因是對傳統民居的保護和活化缺乏更有效的激勵機制。

6.1.3計劃因素

(1)缺乏保護和發展規劃

本次調查中,僅有不到10%的村落對傳統村落做了保護和發展規劃,大部分古村落尚未做保護規劃,村落歷史建築未進行認定登記,使得村落重要建築的文化遺產無法及時納入規範保護範圍,村落格局和風貌難以保護和管控,導致建設不當造成破壞。特別是南莊鎮羅戈孔家村、南海區西樵鎮碧雲村、南海區九江鎮堰橋村、三水區樂平鎮獨樹崗村等具有較高保護價值的村落,由於缺乏保護開發規劃的引導和控制,開發建設和監管難以有序有效進行。

(2)傳統建築缺乏保護和利用的指南。

在已經制定了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規劃的村落中,大部分規劃都沒有對村落的歷史傳統建築提供具體的保護和利用指南。因此,在保護和實施過程中,由於大部分古村落沒有提前制定傳統建築保護和利用的相關規定進行具體的引導和約束,民眾在傳統建築的再利用上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導致歷史真實性遭到破壞。例如,順德區杏壇鎮馮建村的壹些沿河傳統民居,原來的建築出入口是垂直於河道或在河道壹側的巷道中的山墻,而村民為了做生意,隨意在河道的墻壁上開了壹個又寬又大、裝修不及時的店面,對沿河原有的景觀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幹擾和破壞。

(3)“多頭規劃”

佛山古村落的歷史文化保護和鄉村發展涉及多個行政部門。各部門往往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專項規劃,如旅遊規劃、美麗鄉村規劃、名村建設規劃、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規劃等。,沒有統籌安排,導致規劃內容重復和沖突,實施中重復和矛盾,在浪費資源的同時對古村落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和損失。如順德區杏壇鎮馮建村、北榮鎮碧江村都編制了旅遊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但兩個規劃在內容上存在諸多重復和矛盾,特別是對傳統建築改造利用的評估和認定方法存在差異,給管理部門的規劃和實施造成了壹定的困難。

6.1.4技術因素

隨著村民用傳統技術建造的新房數量的減少和傳統工匠的老齡化,傳統建築技術

(1)傳統建築技術與工藝的傳承危機正面臨著嚴重的傳承危機。佛山地區很多村落已經找不到熟悉傳統建築施工工藝、材料配方、工藝流程的工匠,給傳統建築的維護和修繕帶來了技術上的困難。如順德區杏壇鎮馮建村、北滘鎮碧江村等都反映傳統工匠太少,傳統建築技藝面臨消失,使得傳統建築修繕成本上升,進壹步加大了當地政府和居民保護傳統民居的壓力。

(2)保護和利用方式單壹

目前,佛山很多古村落的保護和利用目標不明確。無論經濟、交通、周邊資源如何不足,都是照搬套用其他村落的發展模式,依靠建立博物館和旅遊開發,商業模式未能契合村落本身的歷史文化價值。模式趨同導致特色消失,甚至因過度商業化而破壞村落歷史信息,使可持續的保護和開發難以為繼。比如三水的大旗頭村主要靠博物館式保護,杏壇鎮的馮建村主要靠河道開發遊船項目,靠兩岸民居獨立經營紀念品和小吃店。多元化、壹體化的可持續利用體系尚未形成,對傳統建築保護利用的深度挖掘和探索略顯不足。

6.2保護建議

6.2.1產權改革和法律法規完善

(1)積極探索傳統住宅產權制度改革。

針對現行農村土地政策與古村落及其文化保護的矛盾,建議佛山積極探索古村落土地資源政策和傳統民居產權制度改革,開展傳統民居產權制度改革試點。鼓勵“人住村,以人護村”,適當調整古村落新房土地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受保護傳統建築與農民新房需求之間的矛盾。然後對現行土地法律法規中不適合保護古村落及其文化的部分進行調整和修改。

(2)出臺地方性古村落保護法律或法規。

鑒於現行《文物保護法》不能完全覆蓋和適應古村落保護,建議佛山市政府在佛山住建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國土局、文化局、旅遊局等相關部門的參與下,盡快研究制定壹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或《佛山古村落保護條例》,將佛山古村落保護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6.22完善系統,智能管理

(1)加強組織保障體系建設。

建議成立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管理委員會,並以該委員會為基礎,成立領導集體、職能部門、專家團隊、經營者等涵蓋不同層次、不同對象的聯合工作機構,即古村落保護領導小組或指揮部。同時,要進壹步強調各級政府和文保、規劃、住建、國土、旅遊等部門在古村落保護利用中的職責,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相互配合,整合力量,綜合協調,研究解決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切實加強古村落保護利用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督指導,落實古村落保護利用工作。

(2)加強古村落保護的宣傳教育。

開展古村落及其文化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素質,鼓勵公民參與保護。各級政府要對相關管理者進行地域文化和歷史的教育和培訓,增強其責任感、使命感和管理能力,將古村落及其文化的可持續發展保護納入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使文化遺產保護與新農村經濟發展互動共贏。如順德區北鎮鎮碧江村,不定期邀請高校、政府部門、民間組織等各界專業人士在碧江金樓舉辦嶺南文化主題沙龍。

(3)加強保護和利用的分級管理。

佛山古村落應堅持保護與開發利用的有機結合,在保護的基礎上,利用其獨特資源適度發展文化旅遊項目和傳統工業項目,形成保護、整治、發展的良性循環。建議根據古村落的發展潛力和保護價值,將古村落的保護和利用劃分為四個層次。壹、潛力大、價值大的重點保護古村落主要是指省政府所有的重點保護村落,包括新評定的。建議主要目標是形成省級古村落,塑造區域性古村落保護利用品牌,由省和相關市(區)實施。二、只需要正常保護的具有壹般展示潛力和價值的古村落,主要是指具有壹定歷史文化價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建議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村落為主要目標,相關市(區)、鎮政府共同實施保護和開發。三、低潛力、低價值的村落需要活態保護,主要是指那些整體肌理和建築風格很少留下,但在非物質化方面仍具有豐富歷史內涵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重點,註重當地傳統文化、傳統技藝或民俗的傳承和古村落文化記憶的延續,激發古村落活力。同時,加強旅遊開發管理,建立古村落商業旅遊開發項目綜合評價管理體系,明確保護與利用的有效平衡,逐步引導消費旅遊向保護性旅遊方向發展。

(4)探索多渠道、多類型的金融支持措施。

積極探索和推廣補貼、無息貸款、貼息貸款等方式,全面支持傳統民居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佛山各區人民政府要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向中國傳統村落傾斜,鼓勵當地鄉賢、企業家返鄉及相關社會力量通過捐贈、投資、租賃等多種渠道參與傳統村落保護。

(5)改進傳統的建築維修管理制度。

對傳統建築的維修保護,要充分利用傳統民間建築創造的維修技術和技術力量,制定適合當地古村落和建築維修的技術標準和維修質量控制體系,解決壹些受保護古村落建築“看著爛房子,沒資質不讓修,沒資格修”的問題。同時,建立傳統民居修繕活化激勵機制,對合理保護活化行為進行獎勵,激發村民參與民居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積極性。

6.2.3規劃先行,加強銜接。

(1)總體規劃,加強聯系。

在現有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由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範圍內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總體規劃,進壹步明確全市傳統村落保護的原則、內容、要求和總體框架,加強規劃管控。建設局、文光新局等相關部門開展專題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傳統村落和建築保護利用的導則,加快培養專業維修隊伍,實現傳統村落和建築保護的科學化、專業化、特色化。同時,要加強各類專項規劃的銜接,統籌安排各類資金投入,避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沖突和資源浪費。

(2)實施保護與發展規劃。

積極開展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構建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環境協調區的保護體系。控制新建建築的體量、高度、色彩和形式,開發建設行為必須符合保護發展規劃的要求。同時,探索更適合佛山的保護規劃利用模式,把握其個性特征和價值內涵,突出規劃的地域文化適應性,實現"壹村壹策"的保護與發展。

6.24工匠的系統研究和培養

(1)開展學術研究

建議設立相當數量的古村落研究項目,充分整合利用國內相關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科研資源和力量,開展多學科、多方面、多視角的研究,探索文化遺產研究的新領域,總結古村落文化研究和保護的經驗,為佛山古村落的有效保護和利用提供理論支撐。

(2)探索適合當地的保護利用模式。

以佛山古村落本身為基礎,結合村落的文化特色、自然環境、區位、交通、經濟基礎,選擇合理的保護利用方式,如村民參與、博物館式、整合周邊資源等。

(3)培養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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