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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解剖學的歷史演變

鴉片戰爭前後,西醫開始傳入中國。人體解剖學作為西醫的基礎學科也傳入中國。1900之前,屍檢都是外國人做的,可供屍檢的屍體很少。

1900以後,中國人開始引進西醫解剖學,以丁為最系統。他是1903史靜大學翻譯學院的生理學教授。在教學過程中,我意識到解剖學名稱的翻譯比較復雜,給研究者帶來很多不便,於是我把不同名稱的解剖學和生理學翻譯寫在同壹個表格裏,把教會醫院的新舊翻譯解剖書和日本近期的解剖書與西方原文進行了約65,438+0,500篇的比較,連續發表在《醫學世界》上。與此同時,王體玉翻譯的《解剖生理學》也出版了。丁和王體玉對西醫解剖學的啟蒙,對中國解剖學的發展是十分必要的。另外,有人用動物屍檢來啟蒙國人。

1909,江西省教育總會公共圖書館展廳當眾給壹只病狗做手術,給大家講解狗的生理構造,是為了讓人們從側面了解人體的生理構造,同時給國人灌輸解剖學知識,可謂用心良苦。持刀者不是中國人,是日本醫者。即便如此,消息壹出還是引起了轟動。“工商企業界有400多人。”

有識之士丁認識到紙上談兵的局限性,呼籲“不僅要研究解剖學理論,而且要落實到實踐中去”“是違法部門的專家辦案。今後凡是沒有家屬接受犯人屍體的,都要請到當地政府醫館醫院進行屍檢。”頒布壹部國家解剖學法規被提上日程。

1912 165438+10月22日,北京醫學院院長唐二上書教育部,要求通過法案允許屍檢。

1913 165438+10月22日,在其直接推動下,內務部頒布了《解剖學條例》,作為內務部第51號部令莊嚴頒布。屍檢條例有五條,規定了四種可以解剖的屍體。第壹條規定,“醫療從業人員可以解剖屍體的患病部分並研究疾病的來源,但必須征得屍體親屬的同意並提交給當地官員。”

1965438+2004年4月22日,內務部頒布了《解剖規則實施細則》,原因是關於解剖的規定過於簡單。第1條規定,“所有得到國家公眾和教育部承認的醫學院和地方醫院被行政部門認為是完全有組織和有效的,它們的醫生可以在學校和醫院進行屍檢。”全文開頭規定了可以進行解剖的醫學院範圍,比《解剖條例》更嚴格、更完整。以下重點介紹司法機關收集屍體的程序和解剖屍體的處理方法。

1929年5月13日,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內政部頒布了第二條驗屍規則。全文***13條,第壹條仍然規定了可以進行屍體解剖的醫學院範圍,而“願意提供學術研究並按遺囑支付屍體解剖費用”的規定仍然需要其親屬同意並向當地行政公署提出申請,這與第壹條解剖規則壹致,略有改進。"地方行政公署必須在十二小時內處理前款所列的申請."

1933年,《衛生署屍體解剖規則修訂稿》和《屍體解剖規則修訂稿》頒布,使第二次屍體解剖規則更加完善和徹底,規定所有屍體解剖必須向官方報告,提交屍檢報告後六小時即可進行屍體解剖。

在保存屍體盛行,不強調屍檢的中國,兩部現代屍檢規則的頒布無疑具有深遠的意義。說明屍檢作為壹種醫療實踐得到了官方的認可和保護,為我國西醫尤其是解剖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說明屍檢在中國這片古老的土地上終於得到了官方的認可。盡管西醫前輩們不懈努力,但近代史上只有極少數人在死後立下遺囑並獻出遺體。也很難從刑場和監獄拿到屍體。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是封建傳統倫理道德仍然束縛著人們的思想。此外,地方行政長官的幹預也不容小覷。它的頒布本身就是對封建禮教的巨大挑戰,是改變人們舊觀念,接受西方科學知識的強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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