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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音樂與時代的關系

分類:娛樂與休閑> & gt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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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的社會功能

來源:青少年宮在線發布日期:2006年6月28日

由於聲波振動的音樂的非語義組織結構與人的情感和意誌活動直接對應,音樂中的意誌表達起到了組織和協調社會成員意誌行為的作用,音樂中的情感表達承擔了傳達和溝通社會成員情感體驗的功能,使音樂在特定的實踐活動或特定的社會交往場合中,往往能發揮某種具有實際利益的功能。音樂之所以能作用於人的生理心理狀態,是因為聲波對聽覺器官的* * *會引起人體的生理反應(如呼吸、脈搏、血液成分、內分泌、腦電波的變化)和動作、情緒反應;在此基礎上,按照壹定結構組織起來的樂音對應著社會生活的場景、民族心理的特點、階級意識的出現等。,所以這種反應可以引入到意誌行為和社會情緒的軌跡中,最終進入人格和情緒的範疇。所以,音樂喚起的人類理性並沒有停留在象征、抽象、精神層面(如知識領域的概念體系、道德領域的法規),而是已經落實到調動壹整套生理活動、實踐、物質性的層面,是壹種充滿血性的實踐理性。原始氏族用於圖騰祭祀、慶功消災的樂舞,就具有這種組織和傳播功能;在社會發展初期,滲透到社會生活各個角落的各種歌曲都有這樣的實用功能。在漫長的手工業時代,各種勞動聖歌以自己獨特的節奏、音調、句法協調集體勞動行動,起到消除疲勞、鼓舞意誌的作用。眾所周知,進行曲和軍歌有統壹步伐、鼓舞士氣的作用;中國古代就有“梁紅玉擊鼓助戰”的故事。各種抒情歌曲用音樂表達和交流情感,使社會成員的思想感情產生共鳴,達成壹致。各種嚴肅的頌歌、贊美詩和儀式音樂表達了社會成員共同的慶祝、贊美、祝願和期望;哀樂和哀歌表達了共同的哀思和悲痛。

音樂的美育功能對社會的影響最為深遠。因為音樂能把高度發達的社會理性以壹種明顯的直觀靈活的感性形式呈現出來,不僅能提高美感能力,還能給人以教育,不僅對智力發展(提高聯想、幻想和創造性想象的能力,提高抽象思維和敏慧推理的智能,提高對外界信息的記憶和反饋能力)給予有力的促進,而且對各種非智力因素(如自制力、毅力、細心等)給予有力的沖擊。形成於原始公社時期,後來在奴隸主子弟教育工程中得以保存的“音樂”,是音樂發揮其美育功能的壹種古老而樸素的形式。是古代音樂教育思想的土壤,古希臘柏拉圖和中國古代儒家的政治理想中都包含了音樂教育思想。在歐洲,自啟蒙思想家盧梭提出美育思想以來,教育中的美育因素發展得更加廣泛。我國現代教育家蔡元培和音樂家王光祈也提出了美育和音樂教育的思想。在當代生活中,貴族音樂的表演和傳播是壹種社會教育形式的美育活動,可以陶冶和教育社會成員;如果這些表演和交流沒有按照健康的審美理想來規範,音樂對塑造社會成員的行為會產生負面作用。呆滯、粗暴、醜陋的音樂只能導致社會精神生活的貧困、自卑甚至混亂。

音樂還可以提供有教養的娛樂,文化的休息,通過輕松的審美享受積累精神修養和活力。從原始氏族的集體歌舞,到後來的兒童歌舞,再到現存的各族集體歌舞,以及群眾集會上表演的歌舞節目,都發揮著這樣的功能。通俗輕松的娛樂音樂,在古代社會往往以宴樂的形式出現。在後工業文明條件下,它常被作為背景音樂在餐館、咖啡館、商場、候車室等休息場所播放,以增強日常生活中的壹些趣味。從這種社會功能的負面表現來看,娛樂音樂中格調低下、品位低俗的部分,可能對人的精神生活產生負面影響和腐蝕,是必須克服的。

音樂的另壹個實際功能是作為壹種保健和治療的手段。無論在古代中國還是古希臘,還是在中世紀,都有著名的學者和醫生用音樂治療疾病,提倡音樂療法。壹些民族長期以來保持著通過跳舞、唱歌和打擊樂來治療精神抑郁癥的習俗。在工業生產的條件下,在壹些嘈雜或安靜的工作環境中,尤其需要工人戴上帶耳機的耳罩,邊工作邊欣賞音樂。這種文明的保健設施對工人的身心健康十分有益。隨著工業文明的成熟,近幾十年來,音樂治療呈現出廣闊的發展前景,音樂治療診所、書刊、協會、學院紛紛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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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理解音樂的社會功能(文學界)

中鹽

音樂能否在欣賞過程中表達精神理念,向人們傳遞壹些好的教訓,眾說紛紜。個別音樂理論家質疑音樂在表達形象、傳達思想、教育靈魂方面的功能。他們沿襲了19世紀奧地利音樂美學家漢斯·利克(Hans Lik)提出的“音樂不能表達情感”和“音樂的內容是音樂聲音的運動形式”的觀點,強調音樂“傳達壹種超越社會和階級的物質聲音”,認為音樂沒有社會內容,沒有善意,沒有高雅,既不能傳達作曲家的思想感情,也不能影響聽眾的思想感情。它只是壹連串流動的聲音。這種否定音樂的社會功能,背離古往今來音樂研究和實踐的積極成果的觀點是非常錯誤的。

音樂是壹門與眾不同的藝術,它對聽覺器官有吸引力,而主要的表達手段是聲音。我們學習文藝,既要把握各種藝術的共同規律,又要窺探不同藝術品種的特殊規律。不研究個體,就不可能把握壹般。研究具體事物的特殊性是科學研究的基礎和出發點。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壹切文藝都是人類社會生活在文藝家頭腦中反映的產物,是動態的、生動的、審美的。文學、戲劇、音樂、美術、電影、電視劇、舞蹈...無論是哪壹個藝術門類,無論是敘事還是抒情,無論是寫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都離不開社會化的人。文學是“人學”,其他姊妹藝術也是。人類的社會生活是各類文藝共同的反映對象,反映的手段、方式、途徑和方法千差萬別。正是這種特殊性與共同性的矛盾統壹,構成了燦爛的文學景觀。

讓我們回到歷史的源頭回望歷史,從歷史的演變中來看音樂觀念與社會核心的深層關系。兩千多年前,哲學家認為音樂起源於模仿。古希臘的德謨克裏特斯說:“在許多重要的事情上,我們是動物的模仿者,也是動物的學生。我們從蜘蛛那裏學會了編織和縫紉;我從燕子那裏學會了蓋房子;從天鵝、黃鸝等會唱歌的鳥那裏學唱歌。”著名的亞裏士多德主張模仿。他認為各種藝術的區別在於模仿的“媒介”、“對象”和“方式”的不同。古代的摹仿論帶有樸素唯物主義的色彩,卻沒能科學地揭開音樂的本質。音樂包含模仿,但主要不是通過模仿生活中的聲音來表現社會生活。古今中外寫月光的音樂作品不計其數。西方有月光曲,中國有春江月夜,月明無聲。如果生命只能通過再現生命中的聲音來表達,那麽明月就無法進入音樂的表達範圍。音樂展示的不僅僅是聲音的世界,而是人們心靈所觸及的世界。繪畫可以通過形狀來表達精神,而音樂可以不用再現就能表達自己。它可以“直接表達心意”。音樂作為壹種聽覺藝術,是如何表達社會生活的?這確實是壹個很有趣也很復雜的問題。

國內外很多學者把音樂稱為表達的藝術。《禮樂記》說:“凡聲起,人必生,人動,物必順。”古希臘的蘇格拉底說過,“用運動強身,用音樂養心”。這些說法都觸及到了音樂的本質。如果說對象和敘事不是音樂的強項,那麽揭示情感和內心才是它的特長。優秀的音樂作品總是具有強烈的情感沖擊力,讓人如癡如醉,跌宕起伏。可以說,音樂反映生活,主要不是表現生活的外在特征,而是重在反映人們對生活的感受。馬思聰的《鄉愁歌》,是山城還是水鄉?這首曲子主要反映了人們的思鄉之情。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告訴人們自己的家鄉是什麽樣的。音樂依靠什麽手段來表達情感?18世紀法國思想家盧梭指出,音樂中的旋律與語言密切相關,人的音準也與人的思想感情密切相關。已故蘇聯音樂理論家阿薩菲對“調”的問題進行了系統的論述,對音準-音色-旋律的演變進行了深入的考察,令音樂界同仁耳目壹新。“調”的理論對人很有啟發,但旋律並不是簡單地在那裏再現人的說話語氣。為什麽音樂能如此微妙地表達人的內心和感情?應該說,擺在我們面前的“未知王國”還有很多。如果高科技的發展使人類能夠觀測到幾億光年以外的天體,那麽現有的理論就無法解釋清楚它的奧秘。這就要求我們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進行艱巨而深入的研究。也就是說,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真正從音樂藝術的實際出發,找出其內在規律,揭開其奧秘。

新中國成立以來,音樂美學在中國逐漸形成了壹門專門學科。學者們在梳理古今中外的思想資料,探索音樂的特殊規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新時期以來,音樂專家在這壹領域不斷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糾正指導思想上“左”的錯誤的同時,也初步梳理了機械唯物主義對音樂研究的影響。應該承認,機械論確實對過去的音樂美學研究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其主要表現為:忽視音樂藝術的特殊性,忽視造型藝術與表演藝術的原則區別,簡化反映論,把“標題”作為器樂創作的普遍原則。它不適當地強調了音樂的描述和再現功能,忽視了音樂的表現和抒情功能。無疑,我們應該繼續防止音樂研究中的簡單化和庸俗化。簡單地把反映論的術語放到音樂研究中,用壹套解釋造型藝術的方法來解釋音樂藝術,是不可能真正揭示音樂的本質的。

當然,音樂並不使用概念,也不可能通過概念進行推論和判斷。但這不能成為否定音樂作品思想內涵的理由。概念是語言的專利,只能通過語言和文學來表達。除了文學,還有涵蓋文學、繪畫、雕塑、舞蹈、攝影等的綜合藝術。也不要用概念。不都有特定的思想內涵嗎?思想和感情不能只用語言來表達。“詞是心”,音樂也是心。這個道理已經被無數的實踐證明了。

回顧歷史,面對現實,我們坦然承認,人們對同壹部作品會有不同的感受,甚至是完全不同的感受。這不能作為否認音樂有特定內涵的理由。創作與欣賞的矛盾不僅存在於音樂領域,也存在於壹切文藝領域,魯迅先生在談及《紅樓夢》的欣賞時,曾列出讀者的眼光:“士見易經,道見淫行,才子見纏綿,革命家見成排人,長舌婦見宮秘”。有沒有可能因為讀者感受不同而否定《紅樓夢》的特定思想內涵?《紅樓夢》是否因為“道者見淫”就可以歸為教淫之作?自古以來,人們壹直把音樂視為交流思想感情的手段。如果音樂不能表達任何東西,歷史上所有帶著神聖使命進行創作的進步音樂人不都成了徒勞和自欺欺人嗎?這正是評論家對這類作者的看法。貝多芬因為主張用音樂點燃人類精神的火花而被嘲諷為“適得其反”,甚至引用別人的話說他“口是心非”。

對於音樂的本質和特殊規律,應該鼓勵人們敞開思想,發表意見,大膽探索,大膽爭論。對於音樂人是否應該有社會責任感,“用優秀的作品激勵人”,必須有壹個基本的共識。因為後者不僅涉及思想認識,還涉及職業道德。如果作曲家沒有基本的社會責任感,如果社會永遠不能過問音樂,不管是高尚還是低俗,有益還是有害,我們的音樂生活會是什麽樣子?《禮樂經》雲:“樂者,德也。”貝多芬說,“音樂應該激發人類的精神”。這些都是至理名言,我們應該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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