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碭山縣經濟建設

1950,全縣建立臨時互助小組433個,農戶8310戶,占農戶總數的9.44%;在冊人口3.5萬人,占農業總人口的9.70%;耕地7.5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7.35%。1951成立常年互助小組,25戶,120人,耕地360畝。到1954,全縣臨時互助小組發展到3154,農戶2474戶,占農戶總數的27.56%。在冊人口113600人,占農業總人口的28.55438+0%;耕地298770畝,占總耕地的23.01%。常年互助小組2376個,農戶23087戶,占農戶總數的25.7438+0%;在冊人口109813,占農業總人口的27.56%;土地30.3萬畝,占總耕地的23.32%。臨時互助小組會返還收益,跳槽換工作。在常年互助小組,考勤有記錄,多勞多得,多勞多得。對發揮人、畜、土資源,戰勝饑荒,發展生產起到了促進作用。

1952,龍海、李安民兩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試點。到1956,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279個,21215戶,占農戶總數的22.33%;進入社會的人口為89103,占農業總人口的21.73%;耕地276219畝,占總耕地的21.24%。成立先進農業生產合作社120個,農戶69093戶,占農戶總數的72.75438+0%;進入社會的人口為305361,占農業總人口的74.48%;耕地97.425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74.92%。1957期間,由於部分先進農業生產合作社收入下降,出現了少數成員退出合作社的現象。

9月,1958、172先進農業生產合作社合並成立6個人民公社,全縣實現公社化。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壹”的管理體制。公社有幾個生產大隊,生產大隊又有幾個生產隊。公社和生產大隊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生產隊成立隊委會。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公社是經濟核算單位。開始是免費辦大食堂吃飯,生產大隊改為營、連、排、班編制,實現生產集團化,組織軍事化,作戰行動化,統壹調配勞動力,進行“大兵團作戰”。亂指揮、吹牛、共產主義橫行,挫傷了群眾的積極性,生產連年下降。糧食總產量1.958年1.9億斤,1.959年1.8.5億斤,0年1.91.4.5億斤。

1961 9月底,6個人民公社分為15公社和1962公社,執行中共中央《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確定了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三級(公社、大隊、生產隊)所有制和隊(生產隊)。促進了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糧食總產量由1.71.06億斤上升到1.56億斤。

65438-0978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起初,由於“左”的思想還沒有消除,只有少數生產隊實行小段承包工作的定額管理,承包了壹些農作物(棉花、玉米、紅薯等。)到戶。1980年9月,縣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印發進壹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若幹問題的通知》,提高了對農業生產責任制的認識,擴大了“包產到戶”的範圍。直到1982才真正打破阻力,全面實行承包責任制。

聯產承包責任制仍然堅持土地公有制,統籌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除了生產隊保留的少量土地(用於供應增加的人口),其余土地都固定在家庭壹級。承包商只有使用權,不允許買賣。除繳納農業稅和集體提留外,其余歸個人承包。農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生產迅速發展。1983年,農業總產值23258萬元,糧食總產量4.27億斤,創歷史新高。1985,農業總產值24026萬元,糧食總產量4.4億斤。隨著承包責任制的不斷完善,出現了壹大批專業戶和新的經濟聯合體。到1985,全縣專業戶2158戶,其中種植戶897戶。林業22戶,畜牧123戶,漁業16戶,工業228戶,交通運輸411戶,建材33戶,商業餐飲服務331戶,其他97戶,專業人員3973人,年總收入10。新增經濟聯合體442個,其中種植業1,林業2個,畜牧業5個,漁業32個,工業217,交通運輸業33個,建築業78個,商業餐飲服務業33個,其他41。固定資產408.6萬元,員工5751人,年總收入1129.7萬元,當年分配357.2萬元。清末民初,私營個體碭山縣的手工業主要有土陶編織、土陶紡織、繅絲、磚瓦等。集鎮的手工業作坊以鐵、木、竹、銀器、青銅、錫、印染、陶瓷、黃煙、縫紉、釀造等行業為主,作坊規模多為2-5人,只有少數廠家數量較多。民國30年(1941),由王、王、、盧長實四人共同經營四家作坊。到民國35年,有13名員工,也是當時碭山縣最大的作坊。37年底,6家煙店自己組織起來,成立了3家小型手工卷煙廠。民國三十八年春,以單成賢、馮俊傑為首的九人組織了木工運輸合作社,後更名為鐵木生產合作社。1951年,李群、華大、新宿三家小卷煙廠合並為公私合營新宿卷煙廠。4月1952、1日,私營鑫盛鍋廠與劉東山、楊進忠兩家私營爐窯合資成立碭山縣人民鐵廠。那壹年,張宗憲組織了全市18名織、紡、棉、織、絲個體手工業者,成立了針織社。1953在黨城成立兩個縫紉組,1956全面組織合作社和小組。到年底,私營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全縣共成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16個,從業人員525人。

1978以來,個體戶經濟得到積極扶持,個體戶手工業得到恢復和發展。縣城和鄉鎮有很多手藝人擺攤或者走街串巷,直接為消費者服務。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開放政策的實施,農村出現了工業“專業戶”和“新經濟聯合體”,城鎮出現了工業“個體戶”和私營公司開辦的小廠。據統計,1985年,全縣農村從事工業的專業戶228戶,從業人員423人,工業收入122萬元,工業新經濟聯合體217個,從業人員3264人,固定資產原值270.7萬元,總收入751.9萬元,凈收入751.9萬元。

到1956年底,鐵、木、縫、紡、竹、印染、黃煙、建築、制秤、刻字、修表等行業95%以上的個體手工業者走上了集體化道路,形成了11合作社。1958、12集體企業改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農村集體企業劃歸公社管理。1962年,這12家工廠和合作社改組為集體所有制企業。1955年,二輕所屬服裝廠、印染廠、鍋廠、木材廠、車輛公司、鐘表公司、竹木公司、制鞋公司等8個工廠和合作社,共有職工392人,總產值919000元,固定資產原值190000元。截止1976年末,二輕所屬機械總廠、紡織廠、木材廠、服裝廠、竹制品公司、鐘表公司、建築公司、二輕管理部等8個單位,共有職工1131人。工業總產值325.5萬元,固定資產原值654.38+0.25萬元,利潤總額654.38+0.46萬元。1984年再次調整。1985二輕所屬木器廠、第壹服裝廠、第二服裝廠、機械廠、標準件廠、紡織廠、地毯廠、鐘表俱樂部、二輕管理部等9個工廠、機關、部門職工850人。工業總產值447.4萬元,固定資產原值207.7萬元,利潤總額654.38+0.56萬元。

國有工業縣辦國有工業1952。二月,吳忠烈的私人印刷公司被沒收,國營碭山人民印刷廠成立。這是碭山縣第壹個經營國有工業的縣。當時員工6人,地點在現蔬菜公司(人民路175號)銷售部。只有1石版畫和65438鉛印機。年產值總額8000元,固定資產1萬元。後來在城南辦了壹個縣屬國營石灰窯廠。當時職工7人,石灰窯只有1座,年產值5000元,固定資產1萬元。1955四月,當地壹家國營碭山酒廠開業,位於碭山南關。當時有職工19人,酒窖12個,鍋1個,年產值14000元。成立了壹個地方國營磚瓦窯廠,位於李莊火車站以南。當時職工65人,年產值1.39萬元,固定資產1.3萬元,磚瓦窯兩座,石灰窯兩座。

1958年縣屬國有工業有:鐵礦采石廠、通用機械廠、五金交電廠、炸藥廠、化工廠、顆粒肥料廠、陶瓷廠、黃煙廠、光榮紙廠、纖維加工廠、牲畜加工廠、電廠、車輛廠、農機修理廠、木材廠、針織廠、麻袋廠、砂紙廠。1959下半年開始調整。到1963,國有工業保存碭山電廠、綜合農具機械廠、拖拉機修理廠、磚窯廠、啤酒廠、黃煙廠、印刷廠7個。

1966“文革”以來,大部分工廠處於癱瘓半癱瘓狀態。1970年,農機生產繁榮。綜合農具機械廠改為農機修理制造廠(簡稱農機壹廠),拖拉機站改為農機修理制造二廠(簡稱農機二廠),S195柴油機開始批量生產。那壹年,僅農機壹廠就生產了202臺。其他幾個縣的國有工業生產也開始回升。從1970到1976,先後設立水泥廠、橡膠廠、化肥廠、化工廠、磷肥廠。到1976,有12個縣屬國有工業,包括第壹農機廠、第二農機廠、橡膠廠、化肥廠、磷肥廠、化工廠、水泥廠、磚窯廠、卷煙廠、酒廠、造紙廠、印刷廠。職工總數為1510,工業總產值為1679890元。

1978後,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調整縣域國有工業,進行以提高產品質量和註重經濟效益為重點的企業整頓,逐步擴大企業自主權,實行多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使縣域國有工業得到新的發展。根據1985的統計,有16個縣屬國有工業(從12起,造紙廠改為紙箱廠)。新增果汁廠4個,磚瓦廠2個,織布廠和供電行業),10個行業(釀酒、水果加工、卷煙、紡織、造紙、印刷、電力、化學、建材、機械),從業人員3961人,工業總產值4328.7萬元,凈產值1388。固定資產凈值1891.6萬元,固定資金平均余額1.632萬元,利潤255.6萬元,稅金592.5萬元,所得稅98.2萬元,企業利潤1.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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