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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稅收執法監督包括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具體內容如下:

壹、稅收執法監督的形式?

(1)稅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是稅務機關,客體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重點是“內部”。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2)稅收執法檢查的對象是稅務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中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與其他稅收執法監督方式相比,它具有權威性、事後性、綜合性和靈活性的特點。

(3)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崗位職責、工作程序、評議考核和過錯責任追究,四部分有機結合,相互銜接。

2.稅收執法權包括哪些環節?

主要包括稅收管理、稅收征收、稅務檢查、稅務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權本質上包括授予權力、規定義務和禁止行為三個方面。

三、行政執法事項包括哪些?

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采取暫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暫時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的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的形式主要包括:臨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扣押財產;凍結存款、匯款、證券等。;強行入室;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力,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無償取得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類型主要包括稅收征收、建設基金費征收、資源使用費征收、管理費征收等。

5.行政給付:是指行政機關在公民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給予壹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類型主要包括:安置和養老;特定人員的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資金和救濟物資。

6.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相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可、證明、登記、核實、公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7.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行政活動中平等主體之間的具體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8.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因實施法定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權益損失,或者因相對人的社會利益遭受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對相對人的損失予以補償的壹種行政救濟行為。其類型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補償、緊急行政行為補償等。

9.行政獎勵: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授權的單位和組織,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單位,為了更好地實現其行政目的,依法對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10.行政監督檢查:行政機關依據法定職權,檢查、了解和監督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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