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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

春秋戶籍

中國歷屆政府為掌握登記戶口數量而設立的壹種賬簿登記制度。這個制度最遲在戰國時期就建立起來了。秦始皇十六年(231)下令男子不論成熟與否都要登記年齡,補充了舊的戶籍制度。漢代的戶籍也叫名號。

漢代的戶籍制度

漢代政府非常重視戶口數量,戶口數量是政府處理民眾、征收朝貢、制作器皿、規定飲食、推廣兵役、組織軍隊的基本依據。韓沿襲前代舊制,每年由縣、道官負責登記核對戶口。當時稱之為個案比較或個案比較。在個案對比的基礎上,各縣、道官捏造戶籍。戶籍的內容包括每戶的人口、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等。

三國戶籍

三國交戰,很多人失去了國籍。西晉統壹全國後,全國戶籍制度開始趨於穩定。當時的戶籍用的是經過藥物處理的黃色木簡,所以叫黃登記。東晉南朝繼承了西晉的制度,仍沿用黃姓,但對居住在江南的北方流民有臨時戶口,稱為白族。凡入白籍者,無徭役稅。此外,附屬於士紳的山歌和佃戶,也未被納入黃皮書。針對這種現象,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東晉南朝進行了多次“土斷”。其中心內容是對戶籍進行梳理,將部分白戶納入黃戶,並對隱戶進行排查。由於流民的不斷南下,斷地政策貫穿了整個東晉南朝。到了北朝,戶籍制度逐漸完善。孝道改革,隨均田令下達,實行三長制,應配以更嚴格的戶籍制度。西魏北周有會計法和戶籍法。

唐代的戶籍制度

唐代的戶籍主要包括戶籍、土地和賦稅。規定每三年建壹次,是以壹年壹次的核算和動手登記為基礎的。戶籍很具體,很詳細。目的是加強控制,防止逃跑,保證被朝貢剝削的人數不會減少。但是,逃還是免不了的,造假也層出不窮。宋代政府根據私戶是否有稅產,將全國居民分為主戶和客戶兩類。在主要家庭中,根據稅收或家庭收入的多少,農村家庭被分為五個等級,國方家庭被分為十個等級。

宋代版本

宋代有兩個版本:戶口版和稅版。戶籍版有時被稱為版本或戶籍,也被稱為家庭財產冊,第四類書,或第五類書和第五類書。二、稅版又稱稅租簿、夏秋稅簿、夏秋稅管理賬等。相當於唐朝每三年做壹次戶籍,每壹年做壹次會計。熙寧年間施行招撫法和嘉寶法後,五等戶部書雖未明確廢止,但逐漸被嘉寶書取代。遼代將戶分為四組(宮帳)、部落、五縣。到了金代,戶口分別轉到周縣和孟安牟克戶(漢人和渤海人不允許填孟安牟克戶)。它的賬目保存三年。

元代戶籍

建國之初(1206),蒙古按千戶制在全國登記遊牧民族,登記9.5萬戶,實行成吉思汗子女中分配首領。這些都登記在青年冊上。1271年,蒙古大汗國改名為大元。元朝統壹全國後,居民按職業分為普通平民戶和軍人戶、驛站戶、工匠戶、鹽戶、儒戶、醫戶、樂師、僧道、鷹宅、狩獵等十幾種類型,並冠以各種顏色戶的名稱。壹旦確定

會員制,就是不壹定更容易,世襲,承擔不同的稅。由於沒有固定期限的戶籍制度,元代戶籍脫離現實的情況尤為嚴重。

明代的戶籍制度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命戶部登記為全國戶籍,擁有戶籍和戶籍。戶部帖格式由戶部制定,各縣頒布刻制,發給李佳戶。《稅役黃皮書》編了十四年,戶帖逐漸不準,甚至廢棄。所謂稅捐黃冊,是明朝用來管理戶籍和征收稅捐的制度。因為都是用黃紙做的,所以得名。明太祖朱元璋十四年,在全國推廣李佳制度的基礎上,下詔編纂稅役黃皮書。規定每裏(110戶)都要編成壹本書,書的第壹類永遠是壹幅畫,上面記載著稅糧賬目的數目。第四冊:入門部壹份,部、府、縣各壹份。黃皮書是以戶為單位,由所有的戶編制而成的,所以又叫公民國籍黃皮書。黃皮書編好後,給每家每戶發壹張紙,註明該戶按四欄簽字的糧食數量,並據此作為cop領取糧食。黃皮書每十年編造壹次。根據舊書,填寫住戶人口和財產的變化情況。這樣既能掌握全國家庭財產變動情況,又能使稅負盡可能合理。除了民用黃皮書,還有軍用黃皮書。用於管理軍戶繼承軍職,修補軍隊,防止逃跑。也是壹式四份,即兵部和所在省、地、縣各壹份。

清代戶籍

清代沿明建立征賦制度,人數由丁口決定,需要核對人數才能征收丁賦,於是有了編審賬目制度。大概五年編輯壹次。編法將戶分為軍、民、匠、竈四類,每類分為上、中、下三等。城鄉軍民每110戶為壹個單位,城市叫方,城市叫近鄉,農村叫裏。方、項或李,其中十人算甲長,其余百戶分甲長。每戶上報65,438+06 ~ 60歲男性人數(個別省份,如江西,壹度包括女性)至甲長,甲以上男性人數逐級上報,戶部匯總全國總數上報皇帝。清代編審存在諸多弊端。各級小官以此勒索錢財,百姓不堪其擾;有的官員怕因人口增加而難以催發額外糧食,故意隱瞞賬目,不願報出真實數字;商人和難民不能及時登記;偏遠地區和少數民族的人口統計起來比較困難。所以編輯的數字往往是假的。康熙五十壹年(1712)規定,生於盛世的人,永不納稅,納稅服務始終以康熙五十年錢糧簿中的丁數為準。雍正年間,丁稅與地稅合二為壹,丁銀攤入田糧。這樣,以定稅為目的的編人就失去了意義,於是雍正四年(1726)暫停。乾隆五年(1740)以後,每壹任巡撫每年十壹月都要做壹份戶數和谷數的報紙。乾隆三十七年,勒令永遠停編停刊。

建國戶籍

從65438年到0953年,中國進入計劃經濟時代,國家開始實施第壹個五年計劃。

1954年,中國頒布實施第壹部憲法,規定公民有“遷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經常性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規定全國所有城市、鄉鎮、村都要建立戶口登記制度,開始統壹全國城鄉的戶口登記工作。

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1956和1957),國家連續出臺四個文件,限制和控制農民盲目流入城市。

1958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為標誌,中國政府開始對人口的自由流動進行嚴格的限制和政府管制。首次將城鄉居民區明確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的戶籍類型。事實上,1954憲法關於遷徙自由的條款被廢棄,遷徙被嚴格限制。在中國計劃經濟時代,能遷移的人壹般只是按照當時國家的分布,從其他地方遷移到某個地方。

1975年,憲法正式廢除了遷徙自由的規定,此後壹直沒有恢復。

1984 10國務院發布《關於農民進入集鎮的通知》,允許農民自理口糧,落戶集鎮。

1985年7月,公安部頒布《城鎮人口管理暫行規定》,“農轉非”內部指標定為每年萬分之二。與此同時,作為人口管理現代化基礎的居民身份證制度,也於1985年9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終於使戶籍制度發生了相應的初步改革。

1997年6月,國務院批準《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公安部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從農村到小城鎮工作或興辦二、三產業的人員,小城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小城鎮購買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房的居民,其* * *。

1998年7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籍管理若幹突出問題的意見》,解決了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夫妻兩地分居、老年人投靠子女、在城市投資創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其隨父居住的直系親屬等問題。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房,有合法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居住滿壹定年限,符合當地政府相關要求的。

2001年3月30日,國務院批準《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

建國以來,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變遷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壹階段,1958之前,是自由遷徙時期;第二階段,1958 ~ 1978,為嚴控期;第三階段,1978之後,半開放式。

外國系統

目前只有中國、朝鮮、貝寧三個國家實行了限制自由遷徙的戶籍制度。

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實施《出生和死亡登記大綱》。因為實行“戶籍”過不了美國的法律,美國法律認為這違反人權,所以只登記公民的出生和死亡,公民平時可以自由遷徙和移民。但是,當壹個公民搬到某個地方,他的居住條件必須符合城市的衛生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他有壹定的住房面積,有穩定的收入,就可以留在那裏。否則,有關部門就會出面進行法律制裁,以這種方式維護壹個城市的和諧發展。

法國

法國:戶籍管理的內容非常詳細,不僅包括出生日期、性別、單胎雙胞胎等內容,還包括父母的職業、經濟收入、民族、宗教信仰等相關內容。法國人的戶籍信息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比如就醫、存款等。壹旦改變,就意味著整個人生都會有很大的改變,可以說是牽壹發而動全身。法國政府對於跨區域的人口流動,無論是城市人去農村,還是農村人去城市,都沒有強制性的行政措施。只要我願意,沒有人會阻止我紮根。如果搬家,只需要通知原社會保險機構,將個人資料轉移到新住址所在的相應機構即可。

日本

日本:實行“戶籍隨人”制度,標明每個人的身份、夫妻關系、父子關系等。以家庭為單位。孩子在20歲之前,沒有權利獨立建立自己的戶籍。壹旦他們成年,他們就完全自由了。但日本最常用的戶籍文本叫“居民票”,是以每個人的居住地為基礎建立的,標有人名、出生日期、性別、與戶主的關系等。日本的居民票完全隨地址移動。

泰國

泰國:泰國專門頒布了戶籍條例,分為外國人和本國公民兩部分。其戶籍(相當於中國的戶籍)非常嚴格,條例規定公民必須登記三部分,即收入狀況、納稅狀況和簡歷(包括犯罪記錄)。簡歷涉及公民個人隱私,國家有嚴格的法律保密制度,相關部門不得隨意向社會公布。而且戶籍還必須讓登記的人按手印,非常嚴格。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與中國的戶籍管理不同,泰國對居民遷移和遷徙有詳細的規定。泰國實行事後遷移政策。條例規定,對符合居住條件且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居民,居住地有關部門可以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承認其戶籍。然而,在中國,實行的是事先搬遷的政策,居民必須憑搬遷地相關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才能搬遷。泰國的戶籍管理采用的是市場經濟的原則和法律的效力,使得在壹個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生活不下去的公民(包括經濟收入、住房等。)可以根據市場規律選擇適合自己經濟水平的城市。這種方法往往比行政手段更有效。

丹麥

丹麥:丹麥的人口登記制度非常先進嚴格,是最早實行人口管理的國家。登記內容包括公民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婚姻狀況、納稅情況、監護人等。由於歷史傳統,瑞典由教會管理,人口登記已有300多年的歷史。他們還實行事後重新安置制度。

阿根廷

阿根廷:南美洲的阿根廷實行出生、結婚、死亡登記三大登記制度,和中國的戶籍制度差不多。國家設有人口登記局,實行身份證制度。該國還實行事後遷移制度。

中國政策

2065438年4月至2004年4月,南昌實行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落戶的新政策。無論新生嬰兒是否在計劃內出生,只需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本即可上戶口。

南昌實行新生嬰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的新政策。無論新生嬰兒是否計劃內出生,僅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本就可以做戶口。

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嬰兒,應要求申請人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非婚生子女,凡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可隨《出生醫學證明》中指定的母親或父親申報出生登記;出生醫學證明中未註明父親,需隨父進行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隨後,廣州、南京、鄭州、武漢等地的家長自發在當地郵局、廣場門口舉行“我要去南昌”活動,向當地計生部門、公安局郵寄建議,希望戶籍與計劃生育脫鉤的人性化措施能夠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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