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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的出現、原因和歷史

童養媳,中國古代婚俗之壹,通常將未成年少女送人收養或賣給另壹個家庭,由那個家庭撫養。長大後,她正式嫁給那個家的兒子,成為夫妻。閩南語和粵語叫新娘,臺灣省叫送做堆,江南叫娶媳婦。

早在三國時期,就有童養媳現象的記載。《三國誌》中提到:“十歲時,婆家迎娶,以妻養之。童養媳的婚俗出現在宋代,但類似童養媳的婚姻出現得更早。比如漢昭帝的皇後上官石,六歲就被送進宮,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其實就是童養媳的性質。自宋代以來,許多文獻都有童養媳的記載。直到民國初年,童養媳還普遍存在。臺灣省的童養媳在1970年代開始消失,到了21世紀,這種習俗在中國的壹些地區依然盛行,比如福建省的壹些偏遠鄉村[1]。

明代童養媳結婚文書上的女孩手印,普遍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出嫁妝。生女兒就像幫別人養媳婦,娶了女兒還要忍受親人分離的痛苦。因此,有許多富有的家庭將女兒作為童養媳送人。所以很多家庭壹輩子生女兒,就算能養,也會找合適的人送人,或者交換買賣,把肚子當婚姻,提前為孩子做好結婚打算。同時,大部分被嫁出去或者買進來的女孩都被當成了兒子的妻子,也就是所謂的童養媳,而他們生下的女兒,大部分都會被嫁出去、賣掉或者送到別人家當童養媳。

同時,由於壹夫多妻的古老習俗,男孩長大後可以再婚,大部分童養媳長大後不會成為男孩自由結婚的障礙。所以童養媳在古代社會普遍成為壹種常態生活。

有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孩子,就把女兒賣給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當童養媳。壹般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會在兒子小的時候買壹個女孩做兒子的妻子,讓男性家庭多壹個成員幫他們幹活,女性家庭則減輕了經濟負擔,壹舉兩得。有些家庭為了給女兒壹個更好的生活環境,把女兒收養到更富裕的家庭當童養媳。也有少數窮人娶了壹個有錢人家的小女兒,讓他們的小兒子依附。

有的普通家庭會把女兒交換做童養媳,有的女孩還是嬰兒的時候就已經被賣給公婆了,喝著媽媽的奶長大就被稱為“婆婆的老婆”。還有壹些被收養的女孩,為了報答養父母的恩情,自願成為童養媳。還有壹個自己沒有兒子,希望通過領養童養媳給自己帶個兒子,後面還有香燈,叫做《等壹個郎梅》。

雖然童養媳的婚姻不特定,壹定是買賣婚姻的結果,但即使正常結婚,仍可能存在嚴重的婆媳關系。但是也有壹些童養媳婚姻,是買賣婚姻形成的。他們的地位普遍較低,經常要做大量的家務。她們中的壹些人會被丈夫的家人虐待,成為奴隸。但是,有些幸運的人會過上比親生父母家更好的生活,有些人會有接受教育的機會。雖然他們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公婆婆的親生子女(比如放學後要做更多的工作,被更嚴厲的管教等等。),他們可能沒有機會在親生父母家讀書,過著又窮又苦的生活。也有很多人被公婆當成自己人,在那裏過得很好。

當她長大後,童養媳將與丈夫圓房,儀式將很簡單。如果未婚夫在婚禮前死亡,或者未婚夫不願意與童養媳圓房,婆家可以允許童養媳再婚,或者將她送回娘家,有的會被正式收養為女兒,按女兒對待。有些公婆會把自己的童養媳當奴隸或妓女賣掉,或者強迫他們改嫁。西風東漸後,男女平權意識上升,社會向壹夫壹妻制轉變,個人意誌和愛情盛行。所以,雖然童養媳不壹定受到虐待,但這種婚姻習俗壹直剝奪了童養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權,在崇尚人權的現代價值觀中被視為低俗習俗。

童養媳和她小時候的丈夫之間的關系就像兄弟姐妹壹樣。他們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婚後大多難以確立愛情。根據進化心理學的韋斯特馬克效應,在同壹個家庭中長大的孩子會發現,他們對彼此沒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強大的社會壓力迫使他們配對。狼和黃(1980)發現了臺灣省的童養媳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未來的妻子會被帶入家庭,和未婚夫壹起撫養,很難完美結束,女性生育率會因為未知原因下降。其他研究也發現,從小壹起長大,情同手足的孩子,即使沒有血緣關系,也很難談戀愛。例如,人類學家梅爾福德·e·斯皮羅(Melford E. Spiro)研究了20世紀60年代+0950年代在以色列集體農場長大的兒童,福克斯(1962)研究了在以色列集體農場長大的兒童,利伯曼等人。al (2003)等。

但是根據斯坦福大學的亞瑟·p·沃爾夫教授對臺灣省童養媳所做的研究,女孩兩歲半是壹個分水嶺。兩歲半以後成為童養媳的,和其他女人的婚姻沒有什麽不同。但兩歲半前收養的童養媳,由於兄弟情重,會有壹定程度的戀愛障礙。

過去歐洲貴族也有讓女孩在10到12歲左右結婚住在自己家裏的習俗。相對而言,這種習俗主要在於政治婚姻。雙方國家不壹定壹樣,歐洲講究的禮儀習慣也不壹樣。所以,女性在嫁入對方家之前,需要先了解對方國家和家庭的禮儀和習慣,這樣才不會在結婚時和婚後因為禮儀和習慣的不同而出醜。這種習俗不壹定要求女性做任何與工作相關的行為。

因為中國大陸年輕人崇尚自由戀愛,法律禁止,所以這種趨勢不再,但不能保證不會有例外。

1970年代臺灣省經濟發展後,受西方價值觀的影響,童養媳被醜化為陋習,被人們鄙視和歧視,使得童養媳習俗逐漸退出社會主流。另外,年輕人崇尚自由戀愛,現在大部分人認為已經絕跡,但還是有收養外國窮女孩做童養媳的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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