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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需求——原文件如《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的意見》

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的意見》。

中新網7月6日電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全面加強應急管理,中國國務院6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的意見》,並授權新華社全文播發。

該意見第二十四條包括“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加強應急管理規劃和體系建設”、“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防範工作”、“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制度”

制定完善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領導和協調,努力形成全民參與的合力。

《意見》提出,“十壹五”期間,將建立覆蓋所有地區、行業和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完善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負責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構建統壹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的應急管理機制;完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構建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和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軍民結合、全社會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附: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的意見全文。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加強應急管理是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國現代化建設進入新階段,改革發展正處於關鍵時期。影響治安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時有發生。但是,我國應急管理的基礎還比較薄弱,體制、機制和法制還不健全,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人員傷亡和危害,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穩定。

(2)工作目標。“十壹五”期間,將建立覆蓋所有地區、行業和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完善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負責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構建統壹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的應急管理機制;完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構建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和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軍民結合、全社會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第二,加強應急管理規劃和體系建設

(三)編制和實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壹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壹五”)要求,盡快編制實施“十壹五”期間國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壹規劃應急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項目和基礎設施,科學指導各類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國家“十壹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指導下,編制本地區、本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等相關專項規劃應當與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相銜接,合理布局重點建設項目,統籌規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

(4)完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法制建設,逐步形成規範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體系。抓緊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後的立法準備和實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規和政策措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預防和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緊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相關規章和標準。各地區要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和完善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

(五)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家總體應急預案,抓緊做好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各類預案的編制工作,加強對預案編制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基層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各自的預案,明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措施和處置程序。盡快構建覆蓋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的規劃體系,做好各級各類相關規劃的銜接。要加強規劃的動態管理,不斷增強規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狠抓預案落實,定期開展預案演練,特別是涉及多個地區、多個部門的預案,通過聯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責任落實。

(六)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國務院是全國應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的行政領導機關。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結合實際,明確應急管理的指揮部、辦公室和職責。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進壹步強化責任,充分發揮在應對相關領域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加強各地區、各部門和各級應急管理機構的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研究建立保險和社會捐贈參與和支持應急管理的機制,充分發揮其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中的作用。

三、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工作。

(七)開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普查和監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認真開展潛在風險普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行業、領域各類潛在風險,建立分類分級管理制度,落實綜合防範處置措施,實施動態管理監測,加強地區、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對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潛在風險,要組織力量限期治理,特別是對位於城市和人口密集區、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達不到安全防護距離的高危企業,要依法采取停產、停業、搬遷等措施,盡快消除風險隱患。要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認真做好預警報告和快速處置工作。社區、村莊、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經常進行潛在風險的排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八)推動各行業、各領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壹步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和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要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必要人員,完善監管手段。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監管監察,嚴格落實安全許可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加大處罰力度;要提高監管效率,對事故多發行業和領域進壹步明確監管責任,實行聯合執法。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監管機構要把督促隱患整改作為衡量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是否到位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事業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九)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和預警。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國務院報告,並通知有關地方、部門和應急管理機構。要進壹步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明確信息報告責任主體,依法追究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的責任。在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信息舉報工作的同時,通過建立社會公開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基層信息員等方式,不斷拓寬信息舉報渠道。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負責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預警信息通報和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等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十)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應急管理培訓規劃和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標準和方法,充分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抓好應急管理培訓,加強培訓資質管理。積極開展地方和部門領導幹部應急指揮處置能力培訓,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內容。加強對各單位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的培訓,負責安全監管的部門要加強培訓和考核。對未按要求開展安全培訓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對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不得上崗。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管理培訓的組織和指導。

四、增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十壹)推進國家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要規劃建設具有監測、預測預警、信息報送、決策、調度指揮、總結評估等功能的國家應急平臺。加快國務院應急平臺建設,完善相關專業應急平臺功能,推進地方人民政府綜合應急平臺建設,形成連接各地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統壹高效應急平臺體系。應急平臺建設應結合實際,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絡,規範技術標準,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專業系統資源,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積極推進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平臺整合,建立統壹報告、分類處置的工作機制。

(十二)提高基層應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進壹步明確行政領導、法定代表人和社區或村級組織負責人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確定專(兼)職人員或機構,加強基層應急投入,結合實際制定各類應急預案,增強第壹時間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區要針對群眾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發公共事件,制定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知識宣傳,使之家喻戶曉;農村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地制宜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充分發揮城市應急救援力量的輻射作用;學校在加強校園安全的同時,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防護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增強師生的公共安全意識;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切實落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有預案、有救援隊伍、有聯動機制、有善後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問題,推動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整體提升。

(十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實施“十壹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相關重點工程和國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充分發揮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軍和預備役民兵骨幹作用,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誌願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技術裝備,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建立應急救援專家隊伍,發揮專家學者的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逐步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應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研究制定動員和鼓勵誌願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辦法,加強誌願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

(十四)加強各類應急資源的管理。建立國家、地方和基層單位應急資源儲備體系,在普查和有效整合現有應急資源的基礎上,統籌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設備、通訊設備、生活用品和應急避難場所,以及運力、通訊能力、生產能力和相關技術與信息的儲備。加強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確保及時補充和更新。要建立國家和地方重要物資監測網絡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確保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的需要。合理規劃和建設國家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庫,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地方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在應急物資生產和儲備中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和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相關技術數據、歷史數據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為妥善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

(十五)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突發公共* * *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單位和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應當按照預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前期處置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及時采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負有統壹組織領導應急處置的責任,應當積極動員相關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和衍生災害,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應急響應結束後,要及時組織受災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災後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堅持統壹領導,科學規劃,加快實施。完善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等社會動員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和災後恢復重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查明原因,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員,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十六)加強評估和統計分析。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評估體系,研究制定客觀科學的評估方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調查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同時,對事件處置和相關防範工作進行評估,並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考核。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完善分類標準,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及時、全面、準確統計突發公共事件數量、人員傷亡和造成的經濟損失,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突發公共事件的統計信息應當按月、季、年上報。要研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統計系統的快速應急機制,及時調查和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對國民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

五、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應急管理。

(十七)加大應急管理投入。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和財權劃分原則,分級支付政府承擔的公共安全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處置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完善應急資金分配制度。對規劃布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地方應急管理,建立健全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國家、地方、企業和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滿足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訊、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和維護經費的要求。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投入機制,增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依法征用和補償社會資源的辦法。

(十八)大力發展公共安全技術和產品。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中,要將公共安全工藝、技術和技術含量高的產品納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項目,並在政策上予以積極支持。政府對重大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項目以及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示範項目提供直接投資、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購等措施,推進國家應急裝備和防護用品成套研發和生產。加強公共安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靠。

(十九)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按照《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要求,高度重視以科技手段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和科學基金支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基礎理論、應用和關鍵技術研究,加強高校和科研院所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學科專業建設,大力培養公安科技人才。堅持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相結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創新機制和應急管理技術支撐體系。支持壹批公共安全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骨幹企業,實現成套核心技術和重大裝備的突破,提升安全技術保障能力。

六、加強領導和協調,努力形成全民參與的合力。

(二十)進壹步加強應急管理的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黨委領導下,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責任制,將落實情況納入幹部政績考核,特別是市(地)、縣(區)兩級領導幹部責任落實情況。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理順關系,明確責任,做好區塊之間的銜接與配合。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間協調,定期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級領導幹部要不斷增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壹線,加強組織指揮。要建立和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對有失職、瀆職、瀆職等行為的,要嚴肅處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二十壹)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格局。全面加強應急管理,需要緊緊依靠群眾,軍地結合,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發動群眾、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視培育和發展社會應急管理中介組織。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資金、物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積極開展基層公安創建活動,樹立壹批應急管理先進典型,表彰獎勵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二)大力宣傳普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加強應急管理科普教育,提高公眾維護公共安全的意識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宣傳各類應急預案,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技能,逐步推廣應急識別系統。盡快將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內容,編寫符合各級各類全日制教育需要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大綱和公共安全教育讀本,安排相應課程或課時。逐步增加各類招聘和資格考試中的公安內容。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傳播手段,擴大應急管理科普教育覆蓋面。新聞媒體應當免費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性宣傳,支持社會各界發揮應急管理科普作用。

(二十三)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要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加強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核和管理,為積極穩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堅持及時、準確、主動引導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加強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精心安排、精心組織信息發布,充分發揮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新聞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不斷提高新聞報道水平,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二十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相關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在應急管理領域的溝通與合作,參與相關國際組織,在應對各類跨國或世界性突發事件中發揮積極作用。大力宣傳我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加強應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積極參與國際應急救援活動,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國良好形象。密切跟蹤和研究國際應急管理的發展動態和趨勢,參與公共安全領域重大國際項目的研究與合作,學習借鑒有關國家在災害預防、應急響應和應急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有益經驗,促進我國應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國務院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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