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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六大類型三大配套政策北京城市更新指導意見出臺

6月10日,北京市政府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確定首都城市更新行動的類型——舊社區改造、危房改造、舊廠房改造、舊建築改造、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改造和其他類型。同時,備受關註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也全面公開,包括規劃政策、土地政策、資金政策等。

將創建壹個積極的城市更新列表。

在規劃配套政策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對符合規劃用途正面清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補齊城市短板的更新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設規模。增加的建築規模不計入街區控制總規模,由各區單獨記錄統計。

《指導意見》還明確,經專有區域四分之三以上參與投票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投票人同意,舊住宅區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用房可根據實際需要,用於市政公用、商業、養老、文化、體育、教育等符合規劃使用物業正面清單要求的用途。同時,在滿足相關規範的前提下,商業、商務辦公樓可布置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功能。

地下空間平時可用於市政公用、交通運輸、公共服務、商業、倉儲等用途,兼顧戰時人民防空需要,在符合規劃使用性質正面清單、確保結構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在按照《北京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等技術規範核算的基礎上,在滿足消防等安全要求並征求相關權利人意見後,部分地塊的綠地率、建築密度、建築退讓間距、機動車出入口等可控制在不低於現有水平。

地價可以分期支付。

在配套土地政策方面,《指導意見》給出了七個方面,分別是:

1.更新項目可依法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代建的公共服務設施產權轉讓給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應當以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經營性設施以協議或其他有償使用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2.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項目開發國家和本市支持的新興產業和業態更新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文件,享受按原用途、原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性政策。過渡期以五年為限。五年期滿或轉讓後需要辦理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協議辦理用地手續;

3.因調整土地使用性質需要補繳地價的,可以分期繳納,首期繳納比例不低於50%,分期繳納最長不超過1年;

更新項目以租賃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的,實行年租制,年租按相關地價評估程序核定。租賃期滿後,可續租或協議辦理用地手續。

5.更新項目的不動產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6.經營性服務設施可以與經營權分離,經業主同意和區政府確認,經營權可以轉讓給相關專業機構。

在不改變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確定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營性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或出租,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可抵押融資。抵押實現後,應當保持原有經營活動的穩定,不得閑置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利益相關者的權益。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陳曉對今日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舊住宅小區改造、危房改造、舊廠房改造、舊建築改造、首都核心功能區平房(院落)改造等行動都是從人文角度出發。是為了居民的居住安全和舒適,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對城市的歸屬感;從區域發展來看,更新改造等行動可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整體發展效率,促進產業機構優化升級,也是落實中央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陳曉認為,城市更新也將成為2021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向。

政府投資主要由區級財政承擔。

在資金配套政策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涉及政府投資的城市更新所需資金主要由區級財政承擔,各區政府統籌相關市級補助資金支持本區更新項目。同時,對首都功能核心區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危房改造、申請退租、平房(院落)修繕等改造項目,市財政將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對老舊小區市政管線改造、舊廠房改造等符合條件的更新項目,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可按照相應比例予以支持。同時,鼓勵市場主體投資城市更新;鼓勵房地產產權人集資改造;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城市更新。

具體包括實施舊居住區綜合改造,根據居民意願,可利用居住區現有住房和公共空間補充便民商業、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利用空地、非法用地等進行騰退。增加停車位,或設置機械停車設施等便利設施。鼓勵老舊住宅安裝電梯。

經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危房,允許通過翻建、改建或者適當擴建予以重建。有條件的可以適當增加建築規模,實行全裝修或便民服務設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改造,資金由政府、產權單位、居民和社會機構共同籌集。居民異地安置或貨幣安置後騰出的房屋,可作為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

明確舊廠房改造利用的準入標準,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優先發展智能制造、科技創新、文化等產業。鼓勵利用舊廠房發展國家和本市支持的新型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等產業業態;鼓勵利用舊廠房補充公共服務設施。鼓勵舊工業廠房通過改造或土地置換實施規劃,增加道路、綠地、廣場、應急避難場所等設施。五環內、城市副中心內的老工廠,可以根據規劃和實際需要,補齊城市短板,引進符合要求的產業項目;五環外其他區域的老廠房原則上用於發展高端制造業。

鼓勵老寫字樓、老商業設施等老建築升級改造,調整功能,增強活力,發展新業態。允許老舊建築增設消防樓梯、電梯等設施,允許建築功能混合、兼容使用;鼓勵有條件的地下空間綜合利用。

在符合《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歷史街區保護要求及相關技術和標準的前提下,對首都功能核心區的平房(院落)申請退租、改租、保護性修繕修復,建設共生院落,消除安全隱患,保護傳統風貌,改善居住條件。空置空間優先保障中央政務職能,服務中央單位,完善區域公共服務設施。同時,鼓勵騰出空間用於傳統文化展示、體驗和特色服務,建設創意空間或開發租賃住房。

鼓勵城市公共空間轉型升級,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優化提升城市功能。鼓勵建設特色街區、生態街區、智慧街區,營造安全、智能、綠色、低碳的人居環境。鼓勵傳統商圈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商業業態,創新營銷模式,激發消費潛力,有效增加服務消費供給。支持工業園區改造,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構建高精尖產業結構。推進城市更新整治,促進提升專項行動有效銜接,合理利用疏散空間。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收尾工作。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城市更新的發展有助於推動舊城改造,提高城市的生活品質。“北京新的城市更新規劃具有系統性和綜合性的特點,特別是針對北京具體的城市發展,提出了核心區平房更新的相關政策,具有非常好的指導價值,有利於北京城市未來更好的發展。”

城市發展方式的全面轉變

作為首家參與北京舊居住區改造的遠景集團,其城市更新事業部總經理柳初在接受北京商報今日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是深入貫徹中央戰略決策指示,落實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具體指示,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更新的有力舉措。推進首都城市更新,要達到兩個目的:壹是促進城市結構優化,提高城市品質。《意見》中特別提到“圈層引導”的概念,將北京規劃分為首都功能核心區、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平原區、生態涵養區等不同區域,因地制宜推進城市結構整體優化。二是推動城市品質提升。首先是存量建築領域:包括首都功能核心區舊住宅區、危房、舊廠房、舊建築、平房(院落)等各類存量建築品質提升改造;更重要的是,以家居中心、社區會議室等壹系列空間為載體,圍繞“七有”、“五性”需求,植入更多服務業態,提升空間品質。

在柳初看來,《意見》中整個組織的實施路徑和參與方式非常明確。從實施主體的確定、實施方案的編制、決策的審議、程序的辦理,明確指導不同市場主體如何參與城市更新。《意見》中,更新過程中產權特別復雜、難以分割的空間,可以由區政府決定。

制定配套政策,包括規劃、土地和資金政策。無論在資產端還是資金端,都給予了政策支持,特別是明確的回報機制和對投資實施者的政策引導,可以激發市場化主體的參與和積極性。

“總的來說,中央作出決定以來,實際上已經提到要轉變城市發展建設方式。因此,核心城市的開發建設方式,尤其是北京這樣的超大型城市,必須從新建開發轉向存量更新。所以這樣壹個文件的出臺,從實施路徑的配套政策到資金支持,都給了壹個比較強烈的信號,給了市場化主體很大的信心。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市場主體介入城市更新領域。”柳初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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