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低地國家由勃艮第和哈布斯堡家族統治。公元1549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為了確保獨裁而擴大權力,於是七個省份聯合起來反抗統治,爆發了壹場革命。西班牙皇帝查理的兒子腓力二世,為了延續父親的高稅率政策和集權統治,終於爆發了。
公元1579年,荷蘭北方七省簽訂條約建立烏得勒支聯盟,壹直得到反西班牙勢力的支持,直到1581荷蘭與腓力簽訂和約,獨立。次年,七省邀請法國安茹公爵率領,但在公爵於1583年奪取安特衛普失敗後離開了荷蘭。威廉遇刺後,次年7月10日奧蘭治家族的沈默,亨利三世、法國和英國伊麗莎白壹世聯合進攻荷蘭,但戰爭失敗後荷蘭和英國簽訂了和解條約。
直到1648年,共和國才正式承認與法國的和平狀態。但法國大革命後,1795年,拿破侖征服荷蘭,建立傀儡政權,新共和國成立——巴達維亞共和國。
1813年,荷蘭從拿破侖的統治下再次獨立。在1814的英荷條約中,國家的稱謂是“荷蘭聯邦共和國”和“荷蘭聯邦”。次年,該共和國與奧地利的荷蘭(南荷蘭)、盧森堡和列日聯合起來,組成了荷蘭王國,從而加強了荷蘭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