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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量的規定

教職工工作量標準

專任教師每周課時原則上按以下標準執行:

1,普通高中教師10—14,高中語文、數學、英語10,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12,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

2、初中教師12-16、語文、數學、英語12、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14、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16。

3、小學教師14-18,語文和數學每周14,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周課時下限由語文、數學課確定,其他學科教師周課時折算標準和學校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滿負荷原則結合實際確定;小班小周村的課時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4、中小學校長(含黨組織負責人)、副校長、內部機構負責人原則上要兼任班主任,其工作量必須達到相關要求;其他管理人員,群團組織負責人原則上應由專職教師擔任,做到壹人多崗。

擴展數據:

關於概念的定義

1,課時。指教師在課前、課中、課後為完成單位教學時間的教學任務而付出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包括備課、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個別輔導、技術設備維護等。

2.標準課時。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兼顧各學科教師完成單位教學時間教學任務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本意見將初中音樂、體育、美育課堂教學1課時作為1標準課時。標準課時是教師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據。

3.轉換系數。以初中音樂、美學、綜合實踐等學科的1課時作為1.0的標準課時,其他學科以此為參考進行換算生成換算系數。

4.每周的課時量。學科老師五個工作日內學校安排的總課時數。

5.基本工作量。按照目前的教學計劃和教師編制,教師在五個工作日內承擔壹(幾)門學科和壹(幾)節課的教學任務,相對飽和或者說適合總課時。該意見規定,教師五個工作日內的基本工作量折算後為16標準課時。

教師每周工作量的評估方法

1,中小學教師每周工作量按每周標準課時計算。

2.中小學教師周工作量=教學工作量(實際課時×學科類別系數)+浮動工作量。

3.教學工作量:對於所有進入課程設置(包括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且每節課按規定時間量(小學40分鐘/節課,中學40分鐘/節課)授課的課程,教師實際計算每節課工作量為1課時。

4.科目類別系數=備課系數+作業批改系數,是指各科的調整系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教師工作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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