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10科目,包括語文、數學、思想政治、歷史、英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其中信息技術是必修科目,部分省市還考通用技術。
考試方法:
學業水平考試采取筆試和操作考試兩種方式。筆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操作考試科目為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
命題範圍:
在新課程實驗階段,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是各學科必修模塊(包括選修課必修學分模塊)的內容,之後在條件成熟時逐步擴大到其他選修課的相關內容(這個標準各省市不壹樣)。
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依據新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重點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和運用。試題難度和數量要適當,讓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壹般都能達到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
考試時間:
(壹)學業水平考試每年組織兩次,時間為每學年上下學期結束前。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學生要基本修完必修課(即第二學年第壹學期),通過學分認定,才能參加第壹次考試。在此前提下,學生可以自行選擇時間參加學業水平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