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作為壹部基本的民法,民法典的頒布意義重大。
首先,有助於民法規範的體系化。法典化不是對現有單壹民法的簡單編纂,而應遵循我國繼承的民法體系模式,系統有機地整合各部門法,實現各種法律法規含義的連續性。民法典只設置“合同系列”,使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以“準合同”的形式規定;侵權責任系列不再保留原有的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正是因為有些“責任模式”應該屬於物權系列或者合同系列調整的範疇。
其次,它有助於司法判決的統壹。民法規則作為壹種裁判規範,回應了承包地“三權分立”、電子合同、網絡虛擬財產等新的時代形勢,可以實現“同案同判”的目標。
最後,有助於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法治前提。民商合壹的民法典將在維護交易安全、改善經濟秩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民法典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領域之間確立了合理的調整範圍,成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