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繳費可自助手工打印,也可在區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打印。所謂社保繳費記錄,是指參保人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壹般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記錄,反映參保人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的信息;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和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問題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相關事項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