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交房稱為“中央單位在京購買的公有住房”,壹般是指職工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中央單位在京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掛靠機構是中共中央各部門和全國人大機關。
包括中共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
根據國家政策,在京中央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建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產房可以買賣嗎?
依法可以出售,但是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或者過了壹段時間才可以交易。根據《中央單位在京購公有住房上市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中央單位在京購公有住房上市銷售遵循統壹市場、指定代理、方便職工、系統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管局)和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單位在京購買公房上市銷售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設立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京住房交易辦公室(以下簡稱交易辦),負責為中央單位在京購買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檔案等信息服務和政策咨詢,監督交易活動,收集、記錄交易結果並反饋給原產權單位和職工所在單位。
第五條。交易辦應當選擇三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中央在京采購上市公房的指定交易代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指定交易機構),承擔中央在京采購上市公房的代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