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理論是順應世界多極化趨勢,旨在共同管理全球政治事務的理論。這壹理論由前社會黨主席、國際發展委員會主席勃蘭特於65438年至0990年在德國首次提出。
1992,28位國際知名人士發起成立“全球治理委員會”,由卡爾森和拉姆法爾擔任主席。
1995,委員會發表了研究報告《我們的全球鄰居》,系統闡述了全球治理的理念和價值,以及全球治理與全球安全、經濟全球化、改革聯合國、加強全球法治的關系。
擴展數據:
實踐意義
雖然全球治理的理論還不是很成熟,特別是在壹些重大問題上,還存在很大的爭議,但這壹理論無論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上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就實踐而言,隨著全球化的深入,各國的國家主權實際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而人類面臨的經濟、政治和生態問題也越來越全球化,需要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全球治理符合這壹世界歷史發展的內在要求,有利於建立全球化時代的國際政治新秩序。
從理論上講,它打破了社會科學中長期存在的傳統的二分法思維模式,即市場與計劃、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民族國家與國際社會等。它認為有效的管理是兩者之間的合作過程。它試圖制定壹套新的規則和機制來管理國內和國際公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