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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審判是什麽時候進行的?

二戰結束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國際戰爭罪行審判——紐倫堡審判,從1945 165438+10月20日開始,到1946 65438+10月1日結束。1945年7月至8月,蘇美英三國首腦齊聚柏林,簽署了《波茨坦會議議定書》,其中包括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戰犯的條款。8月8日,蘇聯、美國、英國和法國在倫敦正式締結了關於起訴和懲罰主要戰犯的協議,並通過了《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設立國際軍事法庭的提議壹度引起同盟國的激烈爭論,但最終,美國最高法院的羅伯特·傑克遜大法官認為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是必要的。他尖銳地指出:“如果妳認為勝利者可以不經審判就任意處決壹個人,那麽法庭和審判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人們就會失去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因為法庭的目的就是讓人認罪。”他終於贏了,歷史上第壹個國際法庭誕生了。

紐倫堡審判I * * *經過216次開庭,於6月1946+10月1結束。法院判處24名被告中的22人:12絞刑,3人無期徒刑,2人20年有期徒刑,1 15年有期徒刑,1 10年有期徒刑,3人無罪釋放。德國政治領導人集團、秘密警察和安全局以及黨衛隊被認定為犯罪組織。此後舉行的12審判也可以從廣義上納入紐倫堡審判的範疇。均由美國民事法官主持,主要起訴為第三帝國提供戰爭資源的人。用法律讓罪人認罪,用理智鞏固和平可能更有效,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對德國來說,紐倫堡審判是那段黑暗歷史的結束,也是與過去的納粹劃清界限的開始。紐倫堡審判雖然清算了納粹體制,懲罰了部分戰犯,但達到了暫時的目的。但紐倫堡法庭將戰爭定為非法,為審判侵略戰爭提供國際法庭的理想目標引起了無休止的爭論。紐倫堡審判是國際法的裏程碑,為人類處理戰爭問題留下了壹套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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