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期間,印尼發生嚴重排華事件,華人財產被洗劫、掠奪、流離失所。“沒有壓迫和剝削”的新中國成了他們向往的地方。中國與印尼協商後,派船到印尼接回壹批華僑,讓他們參加國家建設。
50年代末,中印關系惡化,印度華僑受到打擊。很多印度華僑要求回國,中國政府派了幾艘船去印度接華僑。
如果說印尼和印度的華僑回國是“順利”的,那麽越南的華僑回國只能算是外逃。“背著鍋和米,大人手裏抱著娃娃,從越南內地跑到中越邊境。即將成熟的房子、房產、山、米都沒帶回來。”
1971年,國務院頒布《華僑及其家屬出入境審批條例》,恢復華僑及其家屬出國審批;1978《關於放寬和改進歸僑、僑眷出境審批的意見》出臺,進壹步簡化了審批程序。這些政策出臺後,在香港或其他國家有親屬的歸僑紛紛申請移居香港或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