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危害,急需醫療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已經死亡,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因案件無法破案而有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無力賠償,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因案件無法偵破,致使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無力賠償,無法通過訴訟及時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追討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給申請人造成困難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非救援情況
1.對案件的發生有重大過錯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犯罪事實的;
3.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刑事訴訟的;
4.訴訟中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賠償責任人及其近親屬的;
5.生活困難不是案件造成的;
6 .通過社會救助措施,已得到合理補償和救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
第三條當事人因生活緊急困難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給予救助:
(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殘疾,因行為人死亡或者無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生活陷入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危害,急需醫療救治而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犯罪侵害後死亡,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因加害人死亡或者無力賠償而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無力賠償而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