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割讓香港島;
(2)賠償英國鴉片價格、商業債務和軍費* * * 2100萬銀元;
(3)通商五口,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開放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人居住和派遣領事;
(4)對於約定的關稅,英國商人應繳納進出口貨物稅和報銷費用,中國海關無權自主決定;
(5)廢除公營銀行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在中國自由貿易。此外,它還規定了雙方官員的平等交流,釋放對方的士兵和平民以及英國軍隊的撤出。
《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方便了英國向中國出口商品,使中國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壹系列不平等條約,進壹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加速了清朝的衰落。
《南京條約》原被清廷稱為《萬年和約》,又稱《白門條約》、《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該協定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政府欽差大臣焦瑛、蔔與英方代表蒲定榘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河上的英國船“高華裏”號上簽訂,標誌著第壹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擴展數據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它與《中英五口通商憲章》和《五口通商善後規定》(即《虎門條約》)壹起產生了重大的歷史影響。
從社會性質看,《南京條約》的簽訂使中國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政治上,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遭到破壞,開始失去政治獨立。經濟上,由於戰後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入侵,中國小農經濟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經濟結構逐漸解體,中國經濟逐漸成為世界資本主義的附庸。
按照革命史觀,隨著社會性質的變化,階級鬥爭的形勢也發生了變化。社會主要矛盾,從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社會革命的任務(革命的對象)也發生了變化,中國人民肩負著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本國封建統治的雙重革命任務。
對英國來說,《南京條約》決定了其軍事侵略的結果。《南京條約》及其附件所賦予的特權,有利於其進壹步擴大對中國的商品傾銷和資本輸出,有利於其對中國的經濟掠奪。同時也為其在中國的政治控制和文化滲透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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