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發展
為加強新聞輿論工作,加強重要宣傳陣地管理,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媒體作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在履行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不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65438+200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18 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正式揭牌。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制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和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制定廣播電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公益性項目和公益性服務活動,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關鍵基礎設施建設,協助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協調和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的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