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國誌·舒威·季芳傳》記載,華佗年輕時曾在徐州求學。他是壹位“精通數經”的學者,在當地很有名氣。眾所周知,科舉制度起源於隋朝。東漢時期,普通士人進入仕途的唯壹途徑是“升孝”,即因品德高尚而被推薦進入官場。華佗此時癡迷於醫學,他不想為了這個小官而拋棄自己喜愛的醫學。
另外,華佗開顱面臨的醫學問題還有很多,不管哪壹個不開顱,都是很危險的。曹還能活壹段時間而不用開顱,如果他做了,那將是九死壹生。生性多疑的曹怎能容忍這樣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曹操認為華佗是故意謀殺自己也就說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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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殺華佗雖然主要是憑借自己的好惡,但在漢律中也有他的依據。曹操在“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情況下,以“依王法行事”著稱。曹操無論是治官治軍,甚至是治家禁子,都以漢法為基本準則。
按照漢律的規定,華佗犯了兩個罪:壹個是出軌,壹個是抗命。殺死華佗的主要是後者。《漢律》中有“大不敬”之罪,“失禮棄節”的違法者將受到嚴懲。《漢書·申屠嘉傳》載有壹個人“與壹個低級官員交往,在殿中嬉戲,大不敬,被斬首”的事例。“大不敬”的具體內容有很多,其中“不得招大不敬”適用於華佗所犯罪行。在當時的情況下,曹操判華佗有罪,別人無話可說。
人民網-揭秘華佗被殺原因(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