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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子的歷史發展

在18世紀之前的大多數理論中,光被描述為由無數微小粒子組成的物質。由於粒子理論不能輕易解釋光的折射、衍射和雙折射,笛卡爾(1637)、胡克(1665)、惠更斯(1678)等人提出了光的(力學)波動理論。但當時由於牛頓的權威影響,光的粒子說仍然占主導地位。19世紀初,托馬斯·楊和菲涅爾的實驗明確證實了光的幹涉和衍射特性。到1850左右,光的波動說已經完全被學術界接受。1865年,麥克斯韋理論預言光是電磁波,證實電磁波存在的實驗由赫茲在1888年完成,這似乎標誌著光的粒子理論的徹底終結。

但是麥克斯韋理論下的光的電磁理論並不能解釋光的所有性質。比如在經典電磁理論中,光波的能量只與波場的能量密度(光強)有關,與光波的頻率無關;但很多相關實驗,如光電效應實驗,都表明光的能量與強度無關,只與頻率有關。壹個類似的例子是,在壹些光化學反應中,只有當光頻率超過壹定閾值時,反應才會發生,而當光強增加到閾值以下時,反應就不會發生。

與此同時,許多物理學家四十多年(1860-1900)對黑體輻射的研究,被普朗克建立的假說終止,他提出任何體系的發射或吸收頻率都是

愛因斯坦等人的工作證明了光子的存在,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將麥克斯韋的光的電磁理論和光量子理論統壹起來?愛因斯坦壹直沒能找到統壹兩者的理論,但現在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包含在量子電動力學及其後續理論中:標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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