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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數的發展史

中國在第九章算術與方程中引入了負數的概念和正負數的加減運算。在某些問題中,賣出的數字是正的(因為收入),買入的數字是負的(因為付款)。錢多為正,錢少為負。在谷物的計算中,加的是正的,減的是負的。“積極的”和“消極的”這兩個詞從那時起就壹直被使用。

在“方程”壹章中,正負數相加的規律稱為“加減運算”。正負數的乘除法則出現的比較晚。朱世傑1299年寫的《算術啟蒙》中,正負數的加減規律在《明加減運算》中有描述,有壹* *八條,比《九章算術》更清楚。(a) × (b) =-ab,這個正負數相乘的規律是中國最早的記錄。宋末,葉莉還創造了表示負數的斜劃,負數概念的引入是中國古代數學最傑出的創造之壹。印度人最早提出負數是在中國之後,雅魯藏布江(約598-665)。在歐洲,負數的概念最早是由意大利數學家斐波那契(1170-1250)提出的。在解決壹個利潤問題時,他說:我會證明這個問題是解決不了的,除非我承認這個人可以負債(5世紀的舒凱)-1510?)和6世紀的史蒂夫(1553)都發現了負數,但都將其描述為荒謬的數。Cartan (1545)給出了方程的負根,但他將其描述為“偽數”。大衛知道負數的存在,但他根本不想要負數。笛卡爾部分。

哈雷奧托(1560-1621)不小心在方程的壹邊寫了負數,用“-”表示,但他不接受負數。Bonbury (1526-1572)給出了負數的明確定義。Stie和公認的負根。基拉德(1595-1629)把負數等同於正數,用負號“-”表示負數。總之,在16和17世紀,歐洲人雖然接觸到了負數,但接受負數的進度是緩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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