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數據分類-詳細
更詳細的證據分類可以如下:根據來源,第壹手證據可以分為日記、法律記錄、法庭記錄、報紙、選舉結果、業務記錄等。根據證據,材料可以是文獻、建築、陶器、青銅器、木材等。根據功能,可以有直接證據、物證、旁證等。
但也有更智能的需求,比如大量瓷器如何分類?壹個是按照考古的年代或者朝代來分類,壹個是按照時間順序來分類,壹個是按照用途來分類,壹個是按照地域來分類,也可以按照制作工藝和壹些特點來分類,這樣我們就可以提供各種了解和研究的平臺。當然也可以應用於圖書文獻、青銅器、建築等的分類。
那麽,如果把壹個古鎮作為研究對象,應該從自然、人文等方面進行研究;物質、種族、文化;土地、建築、經濟在每壹類中都用各種方法進行了分類,也就是說已經進行了研究和了解。
恐怕有些數據很難分類,有些需要整合,有些需要從整合中分離出新的個體,重新組織數據和證據。不知道這個時候給他們有多難。比如壹個古鎮的土地和用地者,家庭構成,家庭收入,再加上年代因素,會很復雜,歷史分類不容易。
歷史的復雜首先是歷史證據的復雜:神話、傳說、文獻、遺跡、遺物、故事、文學作品、基因、DNA、現代科技產生的進化序列,歷史悠久,培育無窮。
歷史數據的分類(主要和次要)
第壹手證據和第二手證據是壹種常見的分類方法。所謂第壹手證據,是指在所研究的歷史時期產生的證據。例如,曾的手稿和他所辦的工廠就是研究洋務運動的第壹手材料。所謂二手證據,是指其他歷史學家或類似學者經過某種形式的再加工而獲得的證據。如民國時期,學者們對曾張等人的思想和人際關系進行了細致梳理,對部分內容的考證成為研究洋務運動的二手證據。
還有哪些分類方法?文獻和考古證據是很有意義的證據分類,既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相互印證。
書證和印證是很有意思的分類,可以解釋壹些特殊的歷史,有助於進行特殊的歷史研究和表述。
有定量和定性證據,但不適宜有效收集和使用。
歷史數據的分類-證據
證據是歷史的命脈。沒有證據,歷史能說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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