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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變的主要歷史背景。

七七事變(又稱小金門慘案)發生在1987年3月7日,是臺灣某省軍隊屠殺越南難民的事件。難民船上的19名越南難民全部遇難。

3月7日,1987,小金門158師南塘營區(472大隊)1營1營“4”哨位附近發現不明漁船靠近。報告後按戰備程序鳴槍示警,隨後驅離,但漁船仍靠岸。漁船被火箭筒擊毀後,有3名男子試圖相繼跳下船,並用中文大聲交流,但遭到槍擊。三個人被槍殺後,連長被派去帶領他的部隊到船上檢查。發現全部是手無寸鐵的越南難民,船上有人員傷亡。其中4名婦女(包括壹名孕婦)和6名兒童被移上岸集中,隨後對船艙進行搜查。夾層裏還有壹個人。之後,聚集在海灘上的屍體和幸存者被營連和衛生排的士兵命令第二天就地掩埋。那些奄奄壹息和被活埋的人被命令用圓鏟殺死,並在船後焚燒埋葬。

事件發生後,南塘駐軍各單位士氣起伏。為了防止兵變,旅連派出部分士官士兵接管營連,然後師旅部封鎖現場,例行驅離匪船,向國防部報告戰況。事後158師和金防部隱瞞,金防部司令員趙萬福也裝作不知。

此事曝光後,郝柏村向蔣經國匯報,決定調走財政國防部司令趙萬福和政戰部主任張明宏。158師師長鞏俐,該師政治作戰部主任,參與濫殺的旅長、營長、連長,移交軍事法庭調查。蔣經國還詢問了郝柏村對此事件的反應。郝柏村在他的日記中寫道...(案件)不會馬上消失,但還是很難處理,半年後看能不能和解。”

在現場,鐘因教唆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個月,營長劉因連續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個月,連長李、連長張因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八個月,但都是緩刑三年,幾天後又重新服役或退伍。頂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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