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所含十项内容
一、履历材料:如简历表、学生登记表、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1998年后未填写的必须重填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稽核、估价材料:如年度鉴定表、各种稽核表、估价报告、估价材料、民主评议综合材料等。
四、学历、学位、培训、技术职务材料:如各级领导登记表、成绩卡、三个月以上的学习结业材料、铸造职业的决定、职称资格初 定表、评审表、考绩材料、任聘材料等。
五、政审关系材料:如单位政审的论证材料、政治表现鉴定、有关人员该同志的论证材料、该同志的社会 调查等。
六、党团材料:如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登记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志愿书等。
七、奖励材料。
八、违纪处分材料。
九、工资等级、待遇、任免、调动、录用、聘用、转业、出国、离退休等材料:如各类任免曼哈顿表等;调动 手续的有关表格;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辞职申请表等;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波动登记表、各种工资波动天线表、兵役方面登记表、天线表等。
十 、其他供组织参考的材料:须配备残疾人的检查表、工会会员登记表、中专以上大学生报到证副本等。
说明:1、以上材料使用原件,切勿忘盖 公章,居然不可用;
2、档案材料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可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质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