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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的事件經過

湖南高院的終審裁定書查明永州唐慧的女兒“樂樂被迫賣淫案”的發生過程:2006年10月1日下午,11歲的樂樂壹人到家附近的壹個旱冰場溜旱冰。看到周軍輝(19歲,附近壹理發店打工仔)溜冰技術很好,便主動與之交談;當晚,樂樂被周軍輝騙至錄像廳包房內強奸,因而壹夜未歸。次日樂樂在理發店,被樂樂的舅媽發現,並將樂樂帶回家中。

10月3日,樂樂在外出買西瓜時,又遇到了周軍輝,周以“要將醜事告發到學校”為由,要挾樂樂外出工作,樂樂於是給母親留下字條後離家出走,其實是被周軍輝賣到了柳青緣休閑中心。再後來的兩個多月中,在休閑屋老板和老板娘的逼迫下,11歲的樂樂接客100余次。據樂樂後來寫的自述稱,老板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脅她,若敢聯系家人就殺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時壹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難忍時老板娘就她打針,最慘的壹次是她被四個“客人”帶到外面輪奸。

唐慧女兒12.30解救後報案,2007年1月4日筆錄,1月5日立案。

擴展資料

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生,“永州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中受害者11歲的樂樂的母親。2006年年僅11歲的樂樂遭到多人強奸、輪奸,被強迫賣淫,其間遭受虐待。母親唐慧發現之後想方設法救出了女兒。然而,這麽大的惡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結果卻不了了之。為此,唐慧多次進行上訪,被網友稱作“上訪媽媽”。

最終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幾名犯人分獲死刑、無期徒刑等罪名。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隨後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馬壟勞教所。 此事曝露之後引起社會巨大關註,在各方壓力之下,唐慧被釋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唐慧(“湖南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受害人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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