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 拆遷 的法定流程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書面通知拆遷範圍內的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公告,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與被拆遷人簽訂 拆遷補償 安置協議,落實拆遷補償與安置方案。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壹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 征收房屋 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