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源程序:指未經編譯的按照壹定的程序設計語言規範書寫的文本文件,是壹系列人類可讀的計算機語言指令。
2、目標程序:源程序經編譯可直接被計算機運行的代碼集合,在計算機文件中以.obj作為拓展名。
3、可執行程序:將所有編譯後得到的目標模塊連接裝配起來,再與函數庫相連接成為壹個整體,生成壹個可供計算機執行的目標程序,被稱為可執行程序。